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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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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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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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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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全面加強扶貧資金形成的資產管理,明確產權歸屬、管護主體職責,防止資產閑置和損失浪費。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8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扶貧項目資產,是指黨的十八大至2020年,使用各級各類財政扶貧資金: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于支持脫貧攻堅的債券資金、行業扶貧資金、社會扶貧資金投入、對口幫扶資金投入、接受捐贈的實物等形成的資產。
第三條??堅持依法依規、權責明晰、公開透明的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考慮扶貧項目資產受益群眾的特殊性,扶貧項目資產權屬和收益權盡量下沉。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受益群眾對扶貧項目資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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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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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扶貧資產移交工作由區鄉村振興局、財政局統籌協調、統一部署;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扶貧資產的移交、協調后續管理等工作;區審計局負責將扶貧資產納入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實施審計監督。紀委監委部門加強對責任單位的監督。
第五條??各鎮人民政府是扶貧資產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本鎮扶貧資產的移交、后續管理、登記入賬等工作。
第六條??各村兩委負責本村扶貧資產的移交管理管護工作,對移交的扶貧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逐一登記造冊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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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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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扶貧項目資產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進行管理。其中,公益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建設的通村通組路硬化、產業路、供水飲水、農田水利、標準化衛生室、環衛公廁、教育、電力、黨群服務中心、人居環境、文化廣場、公益事業、體育健身等具有公共服務屬性且無盈利的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投入建設的就業車間、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經營性電商服務設施、經營性冷藏存儲設施、經營性基礎設施、股權類等增收盈利項目形成的資產。到戶類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直接投入到戶,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 ??
第八條??到戶項目形成的資產(直補到戶或小額信貸貼息到戶、危房改造等形式扶持貧困戶生產發展所購建的生物資產或固定資產)原則上歸項目受益戶所有,由受益戶自主經營管理,無需開展移交、收益分配、處置工作。
第九條??集中安排扶貧資金,由區級行業主管部門、鄉鎮、村委所實施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原則上將產權移交給項目所在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運營和管理,無法進行產權移交的,產權歸鎮級人民政府所有并做好后續管理工作;跨鎮跨村實施的項目原則上將權屬量化到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可歸屬鎮級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條??集中安排扶貧資金,以資產收益扶貧模式投入到由龍頭企業帶動的項目的資本,由扶貧資金獨資建設所形成的固定資產,通過股份合作制形式入股到龍頭企業、較大規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資本,資產資本規模較大,并由區級實施管理的項目,產權原則上歸屬區級人民政府所有。其他不屬于此范圍的資產項目,產權原則上歸屬鎮級政府所有。
第十一條??扶貧資金支持建設的電商扶貧設施設備、扶貧車間等,由區級人民政府、項目主管部門根據規模、管理主體以及簽訂的合同(協議)的條款,自行確定產權歸屬。
第十二條??國有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等通過獨資或合資方式設立新的市場主體開展產業扶貧項目,在征求有關國有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意見基礎上,形成的資產或股份歸區級人民政府所有;以市場化模式投資或入股的,產權按相關協議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由扶貧資金設置的風險補償金、擔保基金等資本,產權歸區級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四條??在確定權屬的基礎上,由項目建設(業主)單位登記造冊,按照產權歸屬分級建立臺賬管理。登記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名稱、類別、購建時間(完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數量、單位、原始價值、資金來源構成、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收益權人、收益分配及資產處置等信息。
第十五條??扶貧資產管理過程中,發生產權糾紛的,各方當事人應在平等基礎上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向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扶貧資產的所有權性質,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貧項目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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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移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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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扶貧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后,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正式將項目移交給受益村(屯),明確產權歸受益村(屯)所有。對不能拆解分割的資產要通過合同、協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等形式明確產權歸屬;對于以前年度資產已移交、管護主體和責任明確的,要繼續加強管理,完善制度,規范賬務處理。
第十八條??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項目主管部門將該項目的驗收報告或審計報告等資料形成清單及時提供給項目所屬鄉鎮,由鄉鎮對照清單實地核查。
第十九條??鄉鎮初核確認后,由區級、鎮級、村級三級同時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項目主管部門和受益鄉鎮、村、屯,依據公示結果,進行資產移交,并簽訂《柳江區扶貧資產移交協議書》(模板詳見附件),明確移交資產和管護責任等。移交協議一式四份,區鄉村振興局、項目主管部門、受益鎮、受益村各執一份。移交完成后,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以鄉鎮為單位,將移交資產清單形成臺賬,分別送區鄉村振興局、審計局備案。此后每年年終,以鄉鎮為單位將當年形成的扶貧資產臺賬,報區鄉村振興局備案。在管理過程中,有資產處置的,也同時報區鄉村振興局、審計局備案。
第二十條??受益村(屯)在資產接收后,由鄉鎮負責督促受益村(屯),參照移交清單等資料信息,在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資產賬務登記,分類分項記錄資產明細,納入固定資產專賬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移交后,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兩委會負責扶貧資產的管理,建立扶貧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保障扶貧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扶貧資產損毀流失,充分發揮扶貧資產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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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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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全體村民對扶貧資產具有監督權,村委會要嚴格執行公示公告管理制度,主動公開扶貧資產管理情況,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三條??各鎮要切實加強對村級扶貧資產使用的監督管理和資產運營的日常監管,強化扶貧資產風險防控,確保扶貧資產發揮效益。
第二十四條??區鄉村振興局、審計局、紀委監委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加強全區扶貧資產的全面監管,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條??區級主管部門、鄉鎮、村在扶貧資產移交管理中履職不力、指導監管不到位的,由紀委監委機關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依紀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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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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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于扶貧資產管理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行業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七條??對于2013-2015年度形成的扶貧資產,產權歸屬政策明確的,按原政策執行;產權歸屬政策不清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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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江區扶貧資產移交協議書(參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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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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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扶貧資產移交協議書(參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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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項目主管部門)
接收方:XX鎮XX村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項目資產管理有關條款規定,經雙方協商,就扶貧項目資產移交及管護達成以下協議。
一、移交資產清單: (可附件,但要簽字蓋章)
二、資產金額(以實際結算金額為準,無結算金額的,暫按簽訂合同金額準):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移交方責任及義務
(1)移交方負責將驗收合格的資產移交給接收方。
(2)移交方有權對接收方資產使用和管理進行檢查指導。
2、接收方責任和義務
(1)接收方必須保證資產移交后的資產安全完整,若有丟失或損壞,承擔相關責任。
(2)接收方必須對資產進行定期管理和維護。
(3)接收方必須積極配合移交方接受各級監督檢查工作。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區鄉村振興局、項目主管部門、受益鎮、受益村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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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項目主管部門(鎮或部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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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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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XX鎮XX村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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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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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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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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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其它有關政策要求,為鞏固和發展財政扶貧項目建設成果,確保脫貧攻堅期間建設的扶貧項目發揮長效作用,推動扶貧資產管理管護工作有序進行。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圍
黨的十八大至2020年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包含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新增債券資金、行業扶貧資金等)、社會捐贈、對口幫扶資金投入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均納入管理范圍。
二、資產類型
扶貧項目后續管護類別分為公益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到戶類資產。
(一)公益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建設的通村通組路硬化、產業路、供水飲水、農田水利、標準化衛生室、環衛公廁、教育、電力、黨群服務中心、人居環境、文化廣場、公益事業、體育健身等具有公共服務屬性且無盈利的資產。
(二)經營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投入建設的就業車間、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經營性電商服務設施、經營性冷藏存儲設施、經營性基礎設施、股權類等增收盈利項目形成的資產。
(三)到戶類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直接投入到戶,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
三、管護責任
強化管理責任、落實責任主體,按照項目屬地管理和“誰受益、誰管護”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扶貧資產登記明確的管護責任為基礎,鼓勵部門、鎮、村探索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建立以村為主、鎮級督促、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的分級管護責任體系,主要是:
(一)行業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將項目逐一登記造冊入賬,形成資產匯總表,并完善資產移交手續。要深入項目基地解決后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評估項目效益,總結推廣后續管理的經驗。督查鎮級、村級后續管理小組對扶貧項目后續管理管理工作情況。
(二)鎮級主體責任。要在項目實施后成立鎮級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簽訂好資產后續管護協議,明確分管領導,指定包村干部,督促落實好項目村后續管理工作。此外,要制訂村規民約,不斷提高廣大群眾對公益設施的保護意識,形成全民自覺保護、共同利用、全面發展的良好局面。在資產管護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聯系區級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項目后續管理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三)村級主體責任。日常管護責任由村委會負責,根據責任劃分,以及扶貧資產的后續管護需求,成立監管和養護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以聘用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含監測幫扶對象)公益性崗位為主、專職或兼職的日常管護隊伍,做好管護管理工作。由日常管護人員負責做好基礎設施日常運行維護、衛生保潔、安全管理等工作,并建立管護臺賬。
??四、管護范圍
(一)道路工程:管護責任人要保持路面暢通,路肩無雜草、雜物、危險物和障礙物、路碑(標志牌)保持完好無損,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處理,確保道路通行安全。
(二)飲水、灌溉工程:管護責任人要確保飲水安全供給,定期或不定期對水井、蓄水池、水泵、控制柜和管線等設施進行巡視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持水渠、水路暢通,灌溉正常,保持防洪堤安全防洪,必要時設立安全警示標識等。
(三)公共活動場所:管護責任人要保持文化廣場、文化書屋、文化活動中心、戲臺等公共活動場所衛生和安全,防止擾民;維護好公共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
(四)公共廁所:管護責任人負責衛生打掃、公廁破損維修等工作。
(五)集體衛生室:村衛生室醫務人員為本衛生室管護人員,具體負責衛生室房屋設施、醫療器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衛生環境消毒等工作,確保設施、器械、設備等正常使用。
(六)殘疾人無障礙改造:由享受無障礙改造家庭負責改造項目的日常管護工作。
(七)產業基地、資產收益:按“誰經營、誰管護”的原則,經營期間村委會要與經營主體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確定經營方式、經營期限、帶貧減貧機制、收益分配、風險防控、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等。落實相關管護人跟蹤監督運營情況,確保長期發揮效益,起到增收致富作用。同時村委要做好資產收入核算、發放等工作。
(八)其他類型項目的管護:參照行業部門項目后續管護要求,做好檢查及時維修工作,保證長期完好使用。
五、強化保障
(一)管護經費。采取以經營收入、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群眾投工投勞為主,財政銜接資金適當補助為輔的方式,按照向上爭取一點、行業整合一點、財政補助一點、鎮村籌措一點、資產經營收入支付一點、群眾投工投勞一點的“六個一點”辦法,全力保障運營管護經費。對因自然災害、人為因素造成的項目損毀,其修復資金原則上由各鄉鎮、村自行解決,區級部門視情況予以適當補助。
(二)監管指導。按照對口管理的原則,由行業部門負責對扶貧資產的后續管護實施監管、指導,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單獨的后續管護制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三)嚴明紀律。由審計、紀委監委、扶貧、財政等部門加強對責任單位的監督。對故意損壞或隨意處置變賣扶貧資產的,責令限期修復或照價賠償,直至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四)業務指導。區委組織部、區民宗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發展改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民政局、文體廣電旅游局、區殘聯、醫保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有扶貧資產工作的行業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將扶貧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具體負責本部門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并加強對鄉鎮政府和村集體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六、激勵機制
扶貧資產管護要求是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和正常運行。對管理好、運行正常、效益良好,群眾獲得真正實惠的村屯,優先安排來年及以后的資金項目,對經營管理效果差、效益低下、群眾反映強烈的村屯,一經查實,在全區通報并責令整改,對管理失職,導致扶貧資產受到嚴重損害,或侵占資產,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檔案管理
加強項目檔案管理。所有使用扶貧(銜接)資金建成的項目都要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從項目立項到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都要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項目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
八、其他
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可參照本制度執行,做好項目后續管護工作。
本制度由柳江區鄉村振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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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2021年11月17日印發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和《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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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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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移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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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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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全面加強扶貧資金形成的資產管理,明確產權歸屬、管護主體職責,防止資產閑置和損失浪費。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8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扶貧項目資產,是指黨的十八大至2020年,使用各級各類財政扶貧資金: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于支持脫貧攻堅的債券資金、行業扶貧資金、社會扶貧資金投入、對口幫扶資金投入、接受捐贈的實物等形成的資產。
第三條??堅持依法依規、權責明晰、公開透明的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考慮扶貧項目資產受益群眾的特殊性,扶貧項目資產權屬和收益權盡量下沉。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障受益群眾對扶貧項目資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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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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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扶貧資產移交工作由區鄉村振興局、財政局統籌協調、統一部署;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扶貧資產的移交、協調后續管理等工作;區審計局負責將扶貧資產納入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實施審計監督。紀委監委部門加強對責任單位的監督。
第五條??各鎮人民政府是扶貧資產管理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本鎮扶貧資產的移交、后續管理、登記入賬等工作。
第六條??各村兩委負責本村扶貧資產的移交管理管護工作,對移交的扶貧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逐一登記造冊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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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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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扶貧項目資產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進行管理。其中,公益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建設的通村通組路硬化、產業路、供水飲水、農田水利、標準化衛生室、環衛公廁、教育、電力、黨群服務中心、人居環境、文化廣場、公益事業、體育健身等具有公共服務屬性且無盈利的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投入建設的就業車間、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經營性電商服務設施、經營性冷藏存儲設施、經營性基礎設施、股權類等增收盈利項目形成的資產。到戶類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直接投入到戶,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 ??
第八條??到戶項目形成的資產(直補到戶或小額信貸貼息到戶、危房改造等形式扶持貧困戶生產發展所購建的生物資產或固定資產)原則上歸項目受益戶所有,由受益戶自主經營管理,無需開展移交、收益分配、處置工作。
第九條??集中安排扶貧資金,由區級行業主管部門、鄉鎮、村委所實施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原則上將產權移交給項目所在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運營和管理,無法進行產權移交的,產權歸鎮級人民政府所有并做好后續管理工作;跨鎮跨村實施的項目原則上將權屬量化到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可歸屬鎮級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條??集中安排扶貧資金,以資產收益扶貧模式投入到由龍頭企業帶動的項目的資本,由扶貧資金獨資建設所形成的固定資產,通過股份合作制形式入股到龍頭企業、較大規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資本,資產資本規模較大,并由區級實施管理的項目,產權原則上歸屬區級人民政府所有。其他不屬于此范圍的資產項目,產權原則上歸屬鎮級政府所有。
第十一條??扶貧資金支持建設的電商扶貧設施設備、扶貧車間等,由區級人民政府、項目主管部門根據規模、管理主體以及簽訂的合同(協議)的條款,自行確定產權歸屬。
第十二條??國有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等通過獨資或合資方式設立新的市場主體開展產業扶貧項目,在征求有關國有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意見基礎上,形成的資產或股份歸區級人民政府所有;以市場化模式投資或入股的,產權按相關協議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由扶貧資金設置的風險補償金、擔保基金等資本,產權歸區級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四條??在確定權屬的基礎上,由項目建設(業主)單位登記造冊,按照產權歸屬分級建立臺賬管理。登記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名稱、類別、購建時間(完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數量、單位、原始價值、資金來源構成、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收益權人、收益分配及資產處置等信息。
第十五條??扶貧資產管理過程中,發生產權糾紛的,各方當事人應在平等基礎上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向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扶貧資產的所有權性質,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貧項目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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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移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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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扶貧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后,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正式將項目移交給受益村(屯),明確產權歸受益村(屯)所有。對不能拆解分割的資產要通過合同、協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等形式明確產權歸屬;對于以前年度資產已移交、管護主體和責任明確的,要繼續加強管理,完善制度,規范賬務處理。
第十八條??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前,由項目主管部門將該項目的驗收報告或審計報告等資料形成清單及時提供給項目所屬鄉鎮,由鄉鎮對照清單實地核查。
第十九條??鄉鎮初核確認后,由區級、鎮級、村級三級同時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項目主管部門和受益鄉鎮、村、屯,依據公示結果,進行資產移交,并簽訂《柳江區扶貧資產移交協議書》(模板詳見附件),明確移交資產和管護責任等。移交協議一式四份,區鄉村振興局、項目主管部門、受益鎮、受益村各執一份。移交完成后,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以鄉鎮為單位,將移交資產清單形成臺賬,分別送區鄉村振興局、審計局備案。此后每年年終,以鄉鎮為單位將當年形成的扶貧資產臺賬,報區鄉村振興局備案。在管理過程中,有資產處置的,也同時報區鄉村振興局、審計局備案。
第二十條??受益村(屯)在資產接收后,由鄉鎮負責督促受益村(屯),參照移交清單等資料信息,在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資產賬務登記,分類分項記錄資產明細,納入固定資產專賬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移交后,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兩委會負責扶貧資產的管理,建立扶貧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保障扶貧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扶貧資產損毀流失,充分發揮扶貧資產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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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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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全體村民對扶貧資產具有監督權,村委會要嚴格執行公示公告管理制度,主動公開扶貧資產管理情況,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三條??各鎮要切實加強對村級扶貧資產使用的監督管理和資產運營的日常監管,強化扶貧資產風險防控,確保扶貧資產發揮效益。
第二十四條??區鄉村振興局、審計局、紀委監委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加強全區扶貧資產的全面監管,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條??區級主管部門、鄉鎮、村在扶貧資產移交管理中履職不力、指導監管不到位的,由紀委監委機關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依紀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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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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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于扶貧資產管理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行業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七條??對于2013-2015年度形成的扶貧資產,產權歸屬政策明確的,按原政策執行;產權歸屬政策不清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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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江區扶貧資產移交協議書(參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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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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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扶貧資產移交協議書(參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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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項目主管部門)
接收方:XX鎮XX村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項目資產管理有關條款規定,經雙方協商,就扶貧項目資產移交及管護達成以下協議。
一、移交資產清單: (可附件,但要簽字蓋章)
二、資產金額(以實際結算金額為準,無結算金額的,暫按簽訂合同金額準):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移交方責任及義務
(1)移交方負責將驗收合格的資產移交給接收方。
(2)移交方有權對接收方資產使用和管理進行檢查指導。
2、接收方責任和義務
(1)接收方必須保證資產移交后的資產安全完整,若有丟失或損壞,承擔相關責任。
(2)接收方必須對資產進行定期管理和維護。
(3)接收方必須積極配合移交方接受各級監督檢查工作。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區鄉村振興局、項目主管部門、受益鎮、受益村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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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項目主管部門(鎮或部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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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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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XX鎮XX村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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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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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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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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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扶貧項目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其它有關政策要求,為鞏固和發展財政扶貧項目建設成果,確保脫貧攻堅期間建設的扶貧項目發揮長效作用,推動扶貧資產管理管護工作有序進行。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圍
黨的十八大至2020年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包含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新增債券資金、行業扶貧資金等)、社會捐贈、對口幫扶資金投入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均納入管理范圍。
二、資產類型
扶貧項目后續管護類別分為公益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到戶類資產。
(一)公益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建設的通村通組路硬化、產業路、供水飲水、農田水利、標準化衛生室、環衛公廁、教育、電力、黨群服務中心、人居環境、文化廣場、公益事業、體育健身等具有公共服務屬性且無盈利的資產。
(二)經營性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投入建設的就業車間、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經營性電商服務設施、經營性冷藏存儲設施、經營性基礎設施、股權類等增收盈利項目形成的資產。
(三)到戶類資產是指通過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直接投入到戶,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
三、管護責任
強化管理責任、落實責任主體,按照項目屬地管理和“誰受益、誰管護”或“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扶貧資產登記明確的管護責任為基礎,鼓勵部門、鎮、村探索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建立以村為主、鎮級督促、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的分級管護責任體系,主要是:
(一)行業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將項目逐一登記造冊入賬,形成資產匯總表,并完善資產移交手續。要深入項目基地解決后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評估項目效益,總結推廣后續管理的經驗。督查鎮級、村級后續管理小組對扶貧項目后續管理管理工作情況。
(二)鎮級主體責任。要在項目實施后成立鎮級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簽訂好資產后續管護協議,明確分管領導,指定包村干部,督促落實好項目村后續管理工作。此外,要制訂村規民約,不斷提高廣大群眾對公益設施的保護意識,形成全民自覺保護、共同利用、全面發展的良好局面。在資產管護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聯系區級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項目后續管理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三)村級主體責任。日常管護責任由村委會負責,根據責任劃分,以及扶貧資產的后續管護需求,成立監管和養護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以聘用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含監測幫扶對象)公益性崗位為主、專職或兼職的日常管護隊伍,做好管護管理工作。由日常管護人員負責做好基礎設施日常運行維護、衛生保潔、安全管理等工作,并建立管護臺賬。
??四、管護范圍
(一)道路工程:管護責任人要保持路面暢通,路肩無雜草、雜物、危險物和障礙物、路碑(標志牌)保持完好無損,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處理,確保道路通行安全。
(二)飲水、灌溉工程:管護責任人要確保飲水安全供給,定期或不定期對水井、蓄水池、水泵、控制柜和管線等設施進行巡視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持水渠、水路暢通,灌溉正常,保持防洪堤安全防洪,必要時設立安全警示標識等。
(三)公共活動場所:管護責任人要保持文化廣場、文化書屋、文化活動中心、戲臺等公共活動場所衛生和安全,防止擾民;維護好公共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
(四)公共廁所:管護責任人負責衛生打掃、公廁破損維修等工作。
(五)集體衛生室:村衛生室醫務人員為本衛生室管護人員,具體負責衛生室房屋設施、醫療器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衛生環境消毒等工作,確保設施、器械、設備等正常使用。
(六)殘疾人無障礙改造:由享受無障礙改造家庭負責改造項目的日常管護工作。
(七)產業基地、資產收益:按“誰經營、誰管護”的原則,經營期間村委會要與經營主體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確定經營方式、經營期限、帶貧減貧機制、收益分配、風險防控、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等。落實相關管護人跟蹤監督運營情況,確保長期發揮效益,起到增收致富作用。同時村委要做好資產收入核算、發放等工作。
(八)其他類型項目的管護:參照行業部門項目后續管護要求,做好檢查及時維修工作,保證長期完好使用。
五、強化保障
(一)管護經費。采取以經營收入、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群眾投工投勞為主,財政銜接資金適當補助為輔的方式,按照向上爭取一點、行業整合一點、財政補助一點、鎮村籌措一點、資產經營收入支付一點、群眾投工投勞一點的“六個一點”辦法,全力保障運營管護經費。對因自然災害、人為因素造成的項目損毀,其修復資金原則上由各鄉鎮、村自行解決,區級部門視情況予以適當補助。
(二)監管指導。按照對口管理的原則,由行業部門負責對扶貧資產的后續管護實施監管、指導,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單獨的后續管護制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三)嚴明紀律。由審計、紀委監委、扶貧、財政等部門加強對責任單位的監督。對故意損壞或隨意處置變賣扶貧資產的,責令限期修復或照價賠償,直至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四)業務指導。區委組織部、區民宗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發展改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民政局、文體廣電旅游局、區殘聯、醫保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有扶貧資產工作的行業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將扶貧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具體負責本部門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并加強對鄉鎮政府和村集體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六、激勵機制
扶貧資產管護要求是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和正常運行。對管理好、運行正常、效益良好,群眾獲得真正實惠的村屯,優先安排來年及以后的資金項目,對經營管理效果差、效益低下、群眾反映強烈的村屯,一經查實,在全區通報并責令整改,對管理失職,導致扶貧資產受到嚴重損害,或侵占資產,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檔案管理
加強項目檔案管理。所有使用扶貧(銜接)資金建成的項目都要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從項目立項到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都要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項目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
八、其他
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可參照本制度執行,做好項目后續管護工作。
本制度由柳江區鄉村振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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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2021年11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