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該方案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堅持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轉變市場監管理念,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建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健全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局面,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有哪些?
(一)嚴格行政審批事項管理;(二)厘清市場監管職責;(三)完善協同監管機制;(四)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三、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后如何規范工商登記行政審批工作?
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當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后,憑許可文件、證件向縣工商質監局申請登記注冊,縣工商質監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縣工商質監局申請登記注冊,縣工商質監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涉及后置審批項目的,申請人向縣工商質監局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向相關行政審批部門申辦行政許可證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外,各部門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不得以備案、評估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
四、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后是怎樣明確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的?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晰各職能部門的市場監管責任。對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的事項,未取得審批文件和證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查處;對已取得審批文件和證件、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工商質監局依法查處,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予以配合。對涉及工商登記后置許可審批的事項,未取得營業執照、審批文件和證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和相關行政審批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審批文件和證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查處;對未取得審批文件和證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的,
有關審批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并相互配合;經營事項不涉及許可審批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監管,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監管。有監管職責但無執法力量或執法力量不足,應當充分發揮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骨干作用,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法提請工商部門牽頭共同查處。
五、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后各職能部門之間如何實現協同監管的?
利用市場主體信息互聯共享平臺,實現工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區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實施對企業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環節的分類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將有關信息歸集于相對應的企業名下。部門之間的監管信息要通過平臺及時進行推送、反饋。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對守信主體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主體要綜合運用市場性懲戒、行政監管性懲戒、行業性懲戒、司法性懲戒和社會性懲戒等手段,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實行市場禁入制度。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執法協作,維護市場監管的嚴肅性。
六、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何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二)加強職責落實;(三)加強平臺建設。(四)加強績效管理。
一、該方案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堅持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轉變市場監管理念,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建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健全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局面,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有哪些?
(一)嚴格行政審批事項管理;(二)厘清市場監管職責;(三)完善協同監管機制;(四)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三、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后如何規范工商登記行政審批工作?
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當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后,憑許可文件、證件向縣工商質監局申請登記注冊,縣工商質監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縣工商質監局申請登記注冊,縣工商質監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涉及后置審批項目的,申請人向縣工商質監局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向相關行政審批部門申辦行政許可證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外,各部門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不得以備案、評估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
四、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后是怎樣明確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的?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晰各職能部門的市場監管責任。對涉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的事項,未取得審批文件和證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查處;對已取得審批文件和證件、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工商質監局依法查處,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予以配合。對涉及工商登記后置許可審批的事項,未取得營業執照、審批文件和證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和相關行政審批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審批文件和證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查處;對未取得審批文件和證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的,
有關審批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并相互配合;經營事項不涉及許可審批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監管,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監管。有監管職責但無執法力量或執法力量不足,應當充分發揮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骨干作用,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法提請工商部門牽頭共同查處。
五、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后各職能部門之間如何實現協同監管的?
利用市場主體信息互聯共享平臺,實現工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區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實施對企業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環節的分類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將有關信息歸集于相對應的企業名下。部門之間的監管信息要通過平臺及時進行推送、反饋。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對守信主體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主體要綜合運用市場性懲戒、行政監管性懲戒、行業性懲戒、司法性懲戒和社會性懲戒等手段,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實行市場禁入制度。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執法協作,維護市場監管的嚴肅性。
六、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何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二)加強職責落實;(三)加強平臺建設。(四)加強績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