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區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廳發〔2024〕64號,以下簡稱廣西整區試點方案)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自治區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廳辦發〔2025〕10號)等文件精神,將在全區(不含2024年試點三都鎮及2023年試點百朋鎮百朋村委)開展202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以下簡稱土地延包)工作。為積極穩妥推進該項目實施,制定本方案。
二、出臺目的
按照中央延包試點意見、廣西整區試點方案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的《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規程(試行)》(農辦政改〔2023〕7號)要求,到2025年底,全區符合延包條件的農戶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簽訂率達90%以上,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三、主要內容
(一)什么是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是指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由農戶繼續承包,承包期再延長30年。柳江區二輪承包期為1996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承包期30年。
黨中央關于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政策是一以貫之的,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先后兩次延長承包期限。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十五年以上。”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際,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三十年不變。”199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指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隨著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即將到期,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進一步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二)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據
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等。
(三)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要求是什么
開展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一是要堅持延包原則,確保絕大多數承包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要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為基礎,以承包合同到期為起點再延長承包期30年。不能推倒重來、打亂重分,不能借機違法調整或者收回農戶的承包地。二是對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要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但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小調整”的前提是“大穩定”。“小調整”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個別農戶之間,進行承包地小范圍適當調整,僅限于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
(四)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起止時間如何確定
耕地的法定承包期為30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應當以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將承包期延長30年。柳江區二輪承包期為1996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承包期30年。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承包期同為30年,即從2026年1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1日止。第二輪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則上應在期滿后1年內完成延包工作。
(五)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等要求,主要包括成立工作小組、摸底核實、制定方案、開展調查、審核公示、簽訂合同、完善證書、資料歸檔等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1.?成立工作小組:由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延包工作小組。
2.?摸底核實: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情況開展摸底核實。
3.?制定方案:依法依規擬定延包方案并公示不少于15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后組織實施。
4.?開展調查:根據延包方案視情依法依規開展承包經營權調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調查成果。
5.?審核公示:調查成果經延包工作小組審核后,公示不少于15日。
6.?簽訂合同:根據公示結果,組織簽訂承包合同,鼓勵開展合同網簽。
7.?完善證書:以承包合同為依據完善證書。
8.?資料歸檔: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相關文件材料進行規范歸檔。
(六)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延包工作領導小組如何成立
延包工作小組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工作小組成員要具有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成員,不能簡單由村(組)干部代替。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應當覆蓋各村民小組,領導小組成員達5名及以上。以村民領導小組(屯)為單位設立工作小組的,領導小組成員達3名及以上
(七)摸底核實主要摸清哪些內容
延包工作小組應當充分運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準確掌握:一是第二輪土地承包以來農戶家庭人口、成員身份及承包地變化情況。二是整戶消亡、全家進城落戶以及整戶無地等情況。三是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情況。四是集體土地利用現狀和機動地等情況。五是農戶對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等。
(八)制定延包方案有哪些具體要求
延包工作小組根據摸底核實情況,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延包方案。要因地制宜、充分聽取農民意見,不能生搬硬套現成模板,更不能繞開農民搞自上而下的行政強推。延包方案內容原則上應包括: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及承包地情況、延包方式、各類問題的處置辦法等。擬訂的方案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張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確保農戶知情,充分接受監督。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調整的,應當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延包工作小組的指導,對延包方案制定中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如何開展?應當查清哪些信息
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2014)等有關規定實施。程序一般包括準備工作、權屬調查、地塊測量、審核公示、勘誤修正、結果確認、信息入庫、成果歸檔等。調查內容主要是查清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塊的名稱、面積、四至、空間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最終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調查成果。
(十)審核公示方式及期限是什么
調查成果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張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期限不少于15天,確保農戶知情,充分接受監督。相關權利人提出異議的,延包工作小組應當如實詳細記錄并核實、修正,填寫公示問題核實修正記錄,修正后進行再次公示。
(十一)延包合同簽訂有哪些要求
根據公示結果,參照《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組織簽訂延包合同。為方便群眾,鼓勵各地利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網簽系統開展合同網簽。
(十二)已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如何處理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的要求,已依法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對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變化直接順延的,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簽訂承包合同后,自然資源部門依據承包合同在登記簿上做相應變更,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標注記載,加蓋不動產登記專用章。涉及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其他情形,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封皮不動產權證書字樣下括號標注“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權證書的記載內容應與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內容銜接一致。
(十三)延包資料如何歸檔管理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個人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數據等文件材料,應當納入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檔案主管部門及鄉鎮黨委和政府應當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人員和專項經費,配備必要設施設備,確保農村土地承包檔案完整與安全。發包方應當將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納入村級檔案管理。
(十四)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誰、哪些人具有延包資格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承包農戶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應當列入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農戶家庭成員中的新增人口,應當在依法確認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后,作為承包方家庭成員列入承包合同。
(十五)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承包地如何處置
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發包。
(十六)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中如何維護農村婦女合法土地承包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中,應充分保障出嫁、離婚、喪偶婦女以及入贅婿等群體的知情權、參與權,健全跨區域協調工作機制,避免“兩頭空”、防止“兩頭占”,依法維護其合法土地承包權益。
(十七)發現問題如何舉報、接到舉報如何處理
從自治區到村(居)委會都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在延包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依據事實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舉報人受到法律保護。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舉報電話0772—7212202、7264333。
一、政策背景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區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廳發〔2024〕64號,以下簡稱廣西整區試點方案)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自治區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廳辦發〔2025〕10號)等文件精神,將在全區(不含2024年試點三都鎮及2023年試點百朋鎮百朋村委)開展202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以下簡稱土地延包)工作。為積極穩妥推進該項目實施,制定本方案。
二、出臺目的
按照中央延包試點意見、廣西整區試點方案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的《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規程(試行)》(農辦政改〔2023〕7號)要求,到2025年底,全區符合延包條件的農戶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簽訂率達90%以上,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三、主要內容
(一)什么是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是指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由農戶繼續承包,承包期再延長30年。柳江區二輪承包期為1996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承包期30年。
黨中央關于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政策是一以貫之的,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先后兩次延長承包期限。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十五年以上。”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際,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三十年不變。”199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指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隨著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即將到期,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進一步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二)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據
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等。
(三)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要求是什么
開展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一是要堅持延包原則,確保絕大多數承包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要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為基礎,以承包合同到期為起點再延長承包期30年。不能推倒重來、打亂重分,不能借機違法調整或者收回農戶的承包地。二是對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要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但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小調整”的前提是“大穩定”。“小調整”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個別農戶之間,進行承包地小范圍適當調整,僅限于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
(四)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起止時間如何確定
耕地的法定承包期為30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應當以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將承包期延長30年。柳江區二輪承包期為1996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承包期30年。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承包期同為30年,即從2026年1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1日止。第二輪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則上應在期滿后1年內完成延包工作。
(五)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等要求,主要包括成立工作小組、摸底核實、制定方案、開展調查、審核公示、簽訂合同、完善證書、資料歸檔等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1.?成立工作小組:由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延包工作小組。
2.?摸底核實: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情況開展摸底核實。
3.?制定方案:依法依規擬定延包方案并公示不少于15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后組織實施。
4.?開展調查:根據延包方案視情依法依規開展承包經營權調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調查成果。
5.?審核公示:調查成果經延包工作小組審核后,公示不少于15日。
6.?簽訂合同:根據公示結果,組織簽訂承包合同,鼓勵開展合同網簽。
7.?完善證書:以承包合同為依據完善證書。
8.?資料歸檔: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相關文件材料進行規范歸檔。
(六)第二輪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延包工作領導小組如何成立
延包工作小組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工作小組成員要具有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成員,不能簡單由村(組)干部代替。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應當覆蓋各村民小組,領導小組成員達5名及以上。以村民領導小組(屯)為單位設立工作小組的,領導小組成員達3名及以上
(七)摸底核實主要摸清哪些內容
延包工作小組應當充分運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準確掌握:一是第二輪土地承包以來農戶家庭人口、成員身份及承包地變化情況。二是整戶消亡、全家進城落戶以及整戶無地等情況。三是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情況。四是集體土地利用現狀和機動地等情況。五是農戶對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等。
(八)制定延包方案有哪些具體要求
延包工作小組根據摸底核實情況,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延包方案。要因地制宜、充分聽取農民意見,不能生搬硬套現成模板,更不能繞開農民搞自上而下的行政強推。延包方案內容原則上應包括: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及承包地情況、延包方式、各類問題的處置辦法等。擬訂的方案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張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確保農戶知情,充分接受監督。延包方案涉及承包地調整的,應當報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延包工作小組的指導,對延包方案制定中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九)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如何開展?應當查清哪些信息
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2014)等有關規定實施。程序一般包括準備工作、權屬調查、地塊測量、審核公示、勘誤修正、結果確認、信息入庫、成果歸檔等。調查內容主要是查清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塊的名稱、面積、四至、空間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最終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調查成果。
(十)審核公示方式及期限是什么
調查成果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張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期限不少于15天,確保農戶知情,充分接受監督。相關權利人提出異議的,延包工作小組應當如實詳細記錄并核實、修正,填寫公示問題核實修正記錄,修正后進行再次公示。
(十一)延包合同簽訂有哪些要求
根據公示結果,參照《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組織簽訂延包合同。為方便群眾,鼓勵各地利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網簽系統開展合同網簽。
(十二)已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如何處理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銜接的通知》的要求,已依法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對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變化直接順延的,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簽訂承包合同后,自然資源部門依據承包合同在登記簿上做相應變更,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標注記載,加蓋不動產登記專用章。涉及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其他情形,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封皮不動產權證書字樣下括號標注“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權證書的記載內容應與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內容銜接一致。
(十三)延包資料如何歸檔管理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個人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數據等文件材料,應當納入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檔案主管部門及鄉鎮黨委和政府應當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人員和專項經費,配備必要設施設備,確保農村土地承包檔案完整與安全。發包方應當將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納入村級檔案管理。
(十四)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誰、哪些人具有延包資格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承包農戶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應當列入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農戶家庭成員中的新增人口,應當在依法確認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后,作為承包方家庭成員列入承包合同。
(十五)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承包地如何處置
因家庭成員全部死亡而導致承包方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發包。
(十六)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中如何維護農村婦女合法土地承包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中,應充分保障出嫁、離婚、喪偶婦女以及入贅婿等群體的知情權、參與權,健全跨區域協調工作機制,避免“兩頭空”、防止“兩頭占”,依法維護其合法土地承包權益。
(十七)發現問題如何舉報、接到舉報如何處理
從自治區到村(居)委會都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在延包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依據事實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舉報人受到法律保護。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舉報電話0772—7212202、726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