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實施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2017年起完成城鄉整合后,2018年、2020年、2022年先后出臺了系列文件,對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等政策進行了逐步調整完善。目前,居民醫保制度運行平穩,對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促進社會穩定與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廣西居民醫保的參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等相關政策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給政策落地執行帶來不便,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醫療保障改革的系列部署,進一步規范我區居民醫保制度,根據機構改革后相關部門職能劃轉的特點以及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們統一規范了全區居民醫保政策,這對鞏固提升基本醫保主體功能定位、促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互補銜接和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實施辦法》總共九章,分為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參保與繳費、保費征收、基金管理、待遇保障、服務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共四十一條。從參保人員范圍、繳費辦法、居民醫保待遇等方面,對現行居民醫保制度進行了全面規范整合,整體穩定居民醫保待遇水平。
在總則部分明確了健全居民醫保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依據,以及全區執行統一的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并持續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在組織機構和職責部分,《實施辦法》根據機構改革后各職能部門在居民醫保工作中的職能劃轉和工作開展實際需要,明確了包括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稅務、財政等其他各部門和縣級及以下人民政府在內的職能,明確界定各部門職責邊界,為推進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待遇落實等有關工作夯實組織保障基礎。
在參保繳費部分,《實施辦法》將現行居民醫保參保政策及管理規定進行整合,對參保對象范圍、參保登記、保費征收、繳費標準、集中參保繳費期及待遇享受條件、繳費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細化。
在待遇保障部分,《實施辦法》將現行政策的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急診留觀、住院、生育醫療待遇和家庭病床醫療待遇政策規范整合。
三、《實施辦法》明確了哪些待遇標準?
答:全區執行統一的居民醫保政策,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門診醫療待遇(含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特殊藥品單列門診統籌)、住院醫療待遇(含急診留觀和家庭病床)和生育醫療待遇等,以及用于參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費用。門診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生育醫療待遇等醫療費用合并計入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今后根據居民醫保基金收支運行情況等因素,由自治區醫保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實行動態調整。一是門診醫療待遇方面,普通門診統籌年度限額為每人每年300元。參保人員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合規費用,由門診統籌分別報銷75%、85%,在校學生在學校內設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報銷90%。門診特殊慢性病和特殊藥品單列門診統籌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二是住院醫療待遇方面,參保人員在一級、二級、市(縣)三級、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90%,75%,60%,55%,并明確了急診留觀和家庭病床的相關待遇政策原則。三是生育醫療待遇方面。明確符合條件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享受門診和住院等相關生育醫療待遇。
四、《實施辦法》對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生育醫療待遇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一是明確參保人員在門診發生相關生育的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生育、產科并發癥等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二是明確參保人員因生育、產科并發癥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醫藥項目規定報銷,對限制生育類使用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甲類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管理。三是明確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自治區人口發展政策規定,因難免流產、稽留流產等病理性原因導致的流(引)產,以及經醫學鑒定(檢查)發現母親、胎兒疾病需要引(流)產的,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
五、《實施辦法》對在校學生參保和待遇保障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一是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鼓勵大學生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二是在校學生在學校內設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報銷90%。三是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的非第三人責任的意外傷害事故,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
六、按照《實施辦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如何參保?
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可自主選擇參加居民醫保或職工醫保。取消在常住地、就業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制,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業地登記參保。無廣西戶籍和非統籌地區戶籍人員、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籍人員,可持居住證等在居住地參保。
一、《實施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2017年起完成城鄉整合后,2018年、2020年、2022年先后出臺了系列文件,對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等政策進行了逐步調整完善。目前,居民醫保制度運行平穩,對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促進社會穩定與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廣西居民醫保的參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等相關政策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給政策落地執行帶來不便,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醫療保障改革的系列部署,進一步規范我區居民醫保制度,根據機構改革后相關部門職能劃轉的特點以及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們統一規范了全區居民醫保政策,這對鞏固提升基本醫保主體功能定位、促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互補銜接和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實施辦法》總共九章,分為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參保與繳費、保費征收、基金管理、待遇保障、服務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共四十一條。從參保人員范圍、繳費辦法、居民醫保待遇等方面,對現行居民醫保制度進行了全面規范整合,整體穩定居民醫保待遇水平。
在總則部分明確了健全居民醫保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依據,以及全區執行統一的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并持續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在組織機構和職責部分,《實施辦法》根據機構改革后各職能部門在居民醫保工作中的職能劃轉和工作開展實際需要,明確了包括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稅務、財政等其他各部門和縣級及以下人民政府在內的職能,明確界定各部門職責邊界,為推進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待遇落實等有關工作夯實組織保障基礎。
在參保繳費部分,《實施辦法》將現行居民醫保參保政策及管理規定進行整合,對參保對象范圍、參保登記、保費征收、繳費標準、集中參保繳費期及待遇享受條件、繳費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細化。
在待遇保障部分,《實施辦法》將現行政策的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急診留觀、住院、生育醫療待遇和家庭病床醫療待遇政策規范整合。
三、《實施辦法》明確了哪些待遇標準?
答:全區執行統一的居民醫保政策,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門診醫療待遇(含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特殊藥品單列門診統籌)、住院醫療待遇(含急診留觀和家庭病床)和生育醫療待遇等,以及用于參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費用。門診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生育醫療待遇等醫療費用合并計入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今后根據居民醫保基金收支運行情況等因素,由自治區醫保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實行動態調整。一是門診醫療待遇方面,普通門診統籌年度限額為每人每年300元。參保人員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合規費用,由門診統籌分別報銷75%、85%,在校學生在學校內設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報銷90%。門診特殊慢性病和特殊藥品單列門診統籌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二是住院醫療待遇方面,參保人員在一級、二級、市(縣)三級、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90%,75%,60%,55%,并明確了急診留觀和家庭病床的相關待遇政策原則。三是生育醫療待遇方面。明確符合條件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享受門診和住院等相關生育醫療待遇。
四、《實施辦法》對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生育醫療待遇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一是明確參保人員在門診發生相關生育的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生育、產科并發癥等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二是明確參保人員因生育、產科并發癥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醫藥項目規定報銷,對限制生育類使用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甲類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管理。三是明確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自治區人口發展政策規定,因難免流產、稽留流產等病理性原因導致的流(引)產,以及經醫學鑒定(檢查)發現母親、胎兒疾病需要引(流)產的,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
五、《實施辦法》對在校學生參保和待遇保障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一是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鼓勵大學生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二是在校學生在學校內設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報銷90%。三是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的非第三人責任的意外傷害事故,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
六、按照《實施辦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如何參保?
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可自主選擇參加居民醫保或職工醫保。取消在常住地、就業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制,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業地登記參保。無廣西戶籍和非統籌地區戶籍人員、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籍人員,可持居住證等在居住地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