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不動產登記涉及千家萬戶,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由于各種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產“登記難”,已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操心事”、“煩心事”。2021年8月10日,經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21〕54號)。文件施行以來,全區各級以該文為依據,全力推動6大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集中化解,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取得良好社會效果。但鑒于桂自然資發〔2021〕54號文已到期失效,而各地的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尚未完全清零,尤其還有不少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缺乏政策依據,基層推進解決困難。為更好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鞏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成果,做好政策延續適用,持續深入推動解決更多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以維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在認真總結原桂自然資發〔2021〕54號文施行以來全區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情況,并借鑒吸收海南、浙江等省做法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關于持續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二、意見采納情況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就《指導意見》先后兩次向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動辦,廣西稅務局、廣西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區分行等23個單位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71條,采納69條,部分采納9條,不采納78條,無意見15條。2024年10月,再次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3條,采納2條,無意見1條。對于不采納的意見,均與相關單位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同時,先后兩次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22條,采納4條,不采納9條,另有9條非意見建議。
三、目標任務
鞏固近年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成果,做好政策延續適用,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缺什么補什么、誰審批誰負責”等原則,再利用5年時間,持續深入推動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集中化解,切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主要針對全區具有共性、普遍性的15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措施,并對《指導意見》的實施期限、實施范圍和實施要求進行了明確。15類問題分別是:一是解決國有企事業單位因改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請主體不清的問題;二是解決開發建設單位不配合或法定負責人失聯造成登記主體缺失的問題;三是解決國有土地建設項目已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無土地權屬來源的問題;四是解決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前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無土地和房屋權屬來源的問題;五是解決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國有建設用地上獨棟居民樓土地權屬來源不全的問題;六是解決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國有建設用地項目無土地權屬來源的問題;七是解決原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登記用途與現行用地分類不一致的問題;八是解決建設用地批準或登記用途與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調查地類不一致的問題;九是解決國有土地上建設項目用地實際使用范圍超出供應地塊范圍的問題;十是解決未通過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的問題;十一是解決國有土地上項目建設工程竣工手續、消防手續和人防手續缺失導致無法竣工驗收備案的問題;十二是解決項目跨宗地建設和分割、合并辦證的問題;十三是解決不動產因抵押原因無法辦理登記的問題;十四是解決不動產因查封原因無法辦理登記的問題;十五是解決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因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問題。
五、實施范圍
《指導意見》適用于全區已明確的15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2021年8月10日后新增不動產登記問題不適用于本意見。
六、執行標準
本《指導意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規程》,以及自然資源部等上級管理部門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
七、關鍵詞詮釋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首次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第一次登記。
轉移登記:是指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后所進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登記。
八、新舊政策差異
《指導意見》與以前相關政策相比,提出解決的問題類型更多,涉及面更廣,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路徑辦法更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九、惠民利民舉措
《指導意見》遵循“群眾無過錯即可辦證”理念,在明確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精神解決5類8種具體問題基礎上,對因歷史原因造成申請主體不清、登記主體缺失、無土地房屋權屬來源、無法進行竣工驗收備案、未通過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地類用途不清,以及跨宗地建設、涉及抵押查封、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等15類25種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解決對策,有利于解決更多的不動產登記難題。
十、特色亮點
《指導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維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針對因歷史原因所造成的,而按現行政策規定和業務辦理流程又無法解決的普遍性、共性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實事求是”原則,制定了一些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提出了一些切實可行的路徑辦法,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解決更多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存量問題。
十一、注意事項
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成因復雜。各級在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中,既要切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又要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借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搭便車,通過不動產登記將違法違規問題合法化。同時,要堅持疏堵結合,堅決遏制不動產登記新增問題。要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切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一、出臺背景
不動產登記涉及千家萬戶,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由于各種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產“登記難”,已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操心事”、“煩心事”。2021年8月10日,經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21〕54號)。文件施行以來,全區各級以該文為依據,全力推動6大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集中化解,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取得良好社會效果。但鑒于桂自然資發〔2021〕54號文已到期失效,而各地的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尚未完全清零,尤其還有不少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缺乏政策依據,基層推進解決困難。為更好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鞏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成果,做好政策延續適用,持續深入推動解決更多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以維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益,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在認真總結原桂自然資發〔2021〕54號文施行以來全區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情況,并借鑒吸收海南、浙江等省做法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關于持續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二、意見采納情況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就《指導意見》先后兩次向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動辦,廣西稅務局、廣西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區分行等23個單位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71條,采納69條,部分采納9條,不采納78條,無意見15條。2024年10月,再次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3條,采納2條,無意見1條。對于不采納的意見,均與相關單位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同時,先后兩次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22條,采納4條,不采納9條,另有9條非意見建議。
三、目標任務
鞏固近年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成果,做好政策延續適用,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缺什么補什么、誰審批誰負責”等原則,再利用5年時間,持續深入推動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集中化解,切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主要針對全區具有共性、普遍性的15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措施,并對《指導意見》的實施期限、實施范圍和實施要求進行了明確。15類問題分別是:一是解決國有企事業單位因改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請主體不清的問題;二是解決開發建設單位不配合或法定負責人失聯造成登記主體缺失的問題;三是解決國有土地建設項目已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無土地權屬來源的問題;四是解決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前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無土地和房屋權屬來源的問題;五是解決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國有建設用地上獨棟居民樓土地權屬來源不全的問題;六是解決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國有建設用地項目無土地權屬來源的問題;七是解決原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登記用途與現行用地分類不一致的問題;八是解決建設用地批準或登記用途與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調查地類不一致的問題;九是解決國有土地上建設項目用地實際使用范圍超出供應地塊范圍的問題;十是解決未通過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的問題;十一是解決國有土地上項目建設工程竣工手續、消防手續和人防手續缺失導致無法竣工驗收備案的問題;十二是解決項目跨宗地建設和分割、合并辦證的問題;十三是解決不動產因抵押原因無法辦理登記的問題;十四是解決不動產因查封原因無法辦理登記的問題;十五是解決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因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問題。
五、實施范圍
《指導意見》適用于全區已明確的15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2021年8月10日后新增不動產登記問題不適用于本意見。
六、執行標準
本《指導意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規程》,以及自然資源部等上級管理部門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
七、關鍵詞詮釋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首次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第一次登記。
轉移登記:是指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后所進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登記。
八、新舊政策差異
《指導意見》與以前相關政策相比,提出解決的問題類型更多,涉及面更廣,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路徑辦法更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九、惠民利民舉措
《指導意見》遵循“群眾無過錯即可辦證”理念,在明確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精神解決5類8種具體問題基礎上,對因歷史原因造成申請主體不清、登記主體缺失、無土地房屋權屬來源、無法進行竣工驗收備案、未通過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地類用途不清,以及跨宗地建設、涉及抵押查封、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等15類25種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解決對策,有利于解決更多的不動產登記難題。
十、特色亮點
《指導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維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針對因歷史原因所造成的,而按現行政策規定和業務辦理流程又無法解決的普遍性、共性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實事求是”原則,制定了一些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提出了一些切實可行的路徑辦法,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解決更多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存量問題。
十一、注意事項
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成因復雜。各級在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中,既要切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又要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借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搭便車,通過不動產登記將違法違規問題合法化。同時,要堅持疏堵結合,堅決遏制不動產登記新增問題。要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切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