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 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6號)、《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柳政辦〔2022〕10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為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結合城市建成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包括柳江區建成區內的入河排污口。
三、工作目標
2023年底前,完成柳江區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總數30%的整治。 2024年底前,完成柳江區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總數70%的整治。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柳江區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的整治;建成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四、主要任務
1. 全面開展排查。查清排污口底數,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工作臺賬。對排查發現的入河排污口進行分類管理,建立常態化機制,強化排污口日常管理和問題排查,動態更新排污口臺賬。
2. 實施分類整治。按照“依法查處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對違法違規設置的排污口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水產養殖散排口,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實施清理合并,未入園企業原則只保留一個排污口(不含雨洪排口)。對違規接入排污口的排污管線進行清理,對存在借道排污、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3. 嚴格監督管理。強化監督管理。強化重點區域、重點排污口的監督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等排污口開展監測,對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區域適當增加監測頻次。加強城鎮雨洪排口監管,對出現旱天污水直排情況的城鎮雨洪排口開展溯源治理,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城鎮雨洪排口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保障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4. 嚴格環境執法。對非法設置排污口或違規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處罰;對通過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借道排污方式逃避監督管理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對排污管道開展定期巡查及維護,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5. 推進截污治污。持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加快建設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網,進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和補齊污水處理能力。工業排污口責任主體應加強工業污水治理,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禁止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農業排口責任主體應加強農業面源和農村生活污染綜合治理。排污口整治實行清單制、臺賬制、銷號制。
6. 完成樹標立牌。參照《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等相關規范要求制定標志牌。工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工廠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應設置標志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 7. 建設信息平臺。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8. 打造示范樣板。積極推進打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樣板,努力探索、宣傳和推廣入河排污口整治經驗做法,帶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各責任單位,將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項目等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確保措施、資金、責任“三落實”。
2. 加強規劃引領。全區各級各類規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監督管理的規定。
3. 嚴格考核問責。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重滯后以及在排污口監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4. 強化科技支撐。加快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5. 加強公眾監督。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要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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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 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6號)、《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柳政辦〔2022〕10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為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結合城市建成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包括柳江區建成區內的入河排污口。
三、工作目標
2023年底前,完成柳江區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總數30%的整治。 2024年底前,完成柳江區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總數70%的整治。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柳江區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的整治;建成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四、主要任務
1. 全面開展排查。查清排污口底數,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工作臺賬。對排查發現的入河排污口進行分類管理,建立常態化機制,強化排污口日常管理和問題排查,動態更新排污口臺賬。
2. 實施分類整治。按照“依法查處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對違法違規設置的排污口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水產養殖散排口,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實施清理合并,未入園企業原則只保留一個排污口(不含雨洪排口)。對違規接入排污口的排污管線進行清理,對存在借道排污、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3. 嚴格監督管理。強化監督管理。強化重點區域、重點排污口的監督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等排污口開展監測,對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區域適當增加監測頻次。加強城鎮雨洪排口監管,對出現旱天污水直排情況的城鎮雨洪排口開展溯源治理,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城鎮雨洪排口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保障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4. 嚴格環境執法。對非法設置排污口或違規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處罰;對通過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借道排污方式逃避監督管理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對排污管道開展定期巡查及維護,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5. 推進截污治污。持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加快建設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網,進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和補齊污水處理能力。工業排污口責任主體應加強工業污水治理,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禁止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農業排口責任主體應加強農業面源和農村生活污染綜合治理。排污口整治實行清單制、臺賬制、銷號制。
6. 完成樹標立牌。參照《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等相關規范要求制定標志牌。工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工廠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應設置標志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 7. 建設信息平臺。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8. 打造示范樣板。積極推進打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樣板,努力探索、宣傳和推廣入河排污口整治經驗做法,帶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各責任單位,將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項目等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確保措施、資金、責任“三落實”。
2. 加強規劃引領。全區各級各類規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監督管理的規定。
3. 嚴格考核問責。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重滯后以及在排污口監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4. 強化科技支撐。加快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5. 加強公眾監督。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要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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