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更好地理解《柳江區加強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2014年以來,國家及自治區下發了《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5〕59號) 》,文件指出,旅游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帶動作用大。加快旅游業改革發展,是適應人民群眾消費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必然要求,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強旅、科教興旅”戰略,編制全國旅游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優化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2018年5月30日,柳江區被列為第二批次自治區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隨著創建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的不斷深化,柳江旅游人才支撐不足的問題突顯,后備力量不足,綜合素質和文化水平整體偏低,旅游基層一線專業人才和實用人才嚴重匱乏;旅游發展急需的中高端專業人才引不進、留不住問題突出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柳江旅游的改革發展,制定出臺有關指導性意見具有現實而重要的意義。
為貫徹落實旅游人才工作機制,推進柳江區創建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工作,根據《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公布自治區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名單的通知》(桂旅發〔2018〕91號)、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和<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準與評分細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桂文旅發〔2020〕14??號)、《中共柳江區委辦公室??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柳州市柳江2018—2020年全域旅游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江辦發〔2019〕54號)、《中共柳江區委辦公室??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印發<柳州市柳江區2020年創建廣西全域旅游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江辦〔2020〕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旅游人才的需求,制定《柳江區加強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
二、政策依據
1、《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公布自治區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名單的通知》(桂旅發〔2018〕91號)——2018年5月30日印發。
2、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和<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準與評分細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桂文旅發〔2020〕14號)——2020年2月17日印發。
3、《中共柳江區委辦公室??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柳州市柳江區2018—2020年全域旅游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江辦發〔2019〕54號)——2019年8月1日印發。
4、《柳江辦〔2020〕17中共柳江區委辦公室??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印發<柳州市柳江區2020年創建廣西全域旅游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20年4月26日印發。
三、編制過程
《實施辦法》于2020年5月開始研究編制,并到別的縣區進行考察,參照借鑒并結合柳江實際,先后多次向各業務股室征求意見,局領導班子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討,組織專門力量,展開了《實施辦法》的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報中共柳州市柳江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過多次討論研究,不斷修改完善,制定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OA第一次于2020年8月12日向各鎮和區直各單位,自治區、柳州市駐柳江的93個單位征求意見,共收到財政局1個單位提出修改意見,92個單位無意見,已經采納意見,再次了進行研究和修改;第二次于2020年9月3日再次征求各鎮和區直各單位,自治區、柳州市駐柳江的93個單位意見,均無修改意見。并于2020年12月23日經中共柳州市柳江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同時,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1日在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群眾反饋意見,最終形成《實施辦法(送審稿)》。2021年7月26日經柳江區第一屆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根據會議中要求,2021年8月19日通過OA向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再次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反饋5條,其中區財政局提出3條修改意見:“1、單位與相關部門對接,明確納入旅游人才隊伍的范圍與條件,并與其他縣區信息互通,了解其他縣區的獎勵標準,再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擬定旅游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辦法。2、將第十八條修改為:以上獎勵申請由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審核,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人才發展專項基金中。3、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本辦法由柳州市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解釋。”3條意見我局都已采納。區司法局提出2條修改意見:“1、保留原江司文審字〔2021〕6號《關于〈柳江區關于加強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的合法性審核意見》的意見。《合法性審查意見》提出:二、《實施辦法》制定主體合法、程序合法。但內容的第四條、第七條至第十一條中相關獎勵和補助的標準未提供相關依據,建議補充提交。2、建議以柳州市柳江區創建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下達。”我局采納第1條,不采納第2條。以上意見并修改,與征求單位已達成一致,最終形成《實施辦法(審議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主要分為總則、旅游人才隊伍建設、旅游人才培訓、評選和獎勵、旅游人才平臺建設、申報程序、監督管理、附則七個部分,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 總則
該部分明確文件制定依據及適用范圍。
第二部分 旅游人才隊伍建設
該部分分三塊內容。一是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教育培訓機制,
鼓勵企業在職人員考取導游證并從事兼職導游工作,鼓勵社會人員考取鄉村旅游講解員上崗證并從事相關工作。二是按照“市場調節、政府引導、契約管理、績效激勵”的運作方式引進人才,柳江區星級旅游企業及在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備案的自治區級重點項目引進具有旅游管理(服務)資格證并在柳江區從事旅游事業服務3年以上的人才,對于新引進人才分別按高級6000元/人、中級4000元/人、初級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將以上人才留住在本單位工作滿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柳江區星級旅游企業,給予有高級人才、中級人才、初級人才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是到??2025年,培養出十名優秀旅游經營人才、百名優秀旅游技能人才。
第三部分 旅游人才培訓、評選和獎勵
該部分分四塊內容。一是與旅游院校、旅游景點開展校企合作,大力開展送教上門、科研實踐、進修培訓等活動。 二是每
1—2年視情況開展柳江區“優秀導游員(講解員)”評選活動,被評為優秀導游員(講解員)的,給予適當獎勵,個人獎金最高不超過2000元。三是組織推薦優秀導游參加全國、省、市優秀導游評選,對獲得全國優秀導游稱號、廣西優秀導游稱號、柳州市優秀導游稱號的,分別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2000元、1000元。四是獲得全國初級導游資格證且在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備案的,在柳江從事導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計帶團時間在100天以上,且無重大投訴、年審合格的,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獲得中級導游員或外語導游員資格、高級導游員資格且在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備案的,在柳江從事導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計帶團時間在100天以上,且無重大投訴、年審合格的分別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8000元;持有省級導游證且在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備案的,在柳江區A級旅游區(點)從事景區講解工作滿3年(含3年以上)的,每年累計帶團時間在100天以上的,且無重大投訴、年審合格的,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四部分 旅游人才平臺建設
該部分分兩部分。一是依托柳州市第一職業學校、桂林旅游學院、廣西師范大學等院校的教學資源,根據各院校的專業特點,分別建立旅游管理人才培養基地、旅游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同時遴選部分旅游景區、旅游企業作為旅游教育培訓實習基地。積極做好農家樂綜合體(景區)的解說、鄉土文化知識的傳承、鄉村導游的形象塑造、旅游安全知識的普及技能資格考證等工作。二是具有柳江特色的精品村、特色村、紅色革命村、廉政村、民俗示范村、古村落(古道)等村鎮,作為鄉村旅游示范基地。每年組織開展講解詞、民俗風情故事、攝影、攝像、美食評選活動,對獲獎的作品給予一定獎勵。
第五部分 申報程序
該部分主要明確獎勵申報時間及申報應提交的材料。
第六部分 監督管理
該部分對申報單位的責任進行了約束說明。同時說明了取消獎勵資格的若干種情況。
第七部分 附 則
該部分明確獎勵資金的來源及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對同一項目有涉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確定,區里其他有關旅游的文件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為更好地理解《柳江區加強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2014年以來,國家及自治區下發了《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5〕59號) 》,文件指出,旅游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帶動作用大。加快旅游業改革發展,是適應人民群眾消費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必然要求,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強旅、科教興旅”戰略,編制全國旅游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優化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2018年5月30日,柳江區被列為第二批次自治區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隨著創建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的不斷深化,柳江旅游人才支撐不足的問題突顯,后備力量不足,綜合素質和文化水平整體偏低,旅游基層一線專業人才和實用人才嚴重匱乏;旅游發展急需的中高端專業人才引不進、留不住問題突出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柳江旅游的改革發展,制定出臺有關指導性意見具有現實而重要的意義。
為貫徹落實旅游人才工作機制,推進柳江區創建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工作,根據《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公布自治區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名單的通知》(桂旅發〔2018〕91號)、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和<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準與評分細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桂文旅發〔2020〕14??號)、《中共柳江區委辦公室??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柳州市柳江2018—2020年全域旅游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江辦發〔2019〕54號)、《中共柳江區委辦公室??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印發<柳州市柳江區2020年創建廣西全域旅游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江辦〔2020〕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旅游人才的需求,制定《柳江區加強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
二、政策依據
1、《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公布自治區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名單的通知》(桂旅發〔2018〕91號)——2018年5月30日印發。
2、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和<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準與評分細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桂文旅發〔2020〕14號)——2020年2月17日印發。
3、《中共柳江區委辦公室??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柳州市柳江區2018—2020年全域旅游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江辦發〔2019〕54號)——2019年8月1日印發。
4、《柳江辦〔2020〕17中共柳江區委辦公室??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印發<柳州市柳江區2020年創建廣西全域旅游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20年4月26日印發。
三、編制過程
《實施辦法》于2020年5月開始研究編制,并到別的縣區進行考察,參照借鑒并結合柳江實際,先后多次向各業務股室征求意見,局領導班子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討,組織專門力量,展開了《實施辦法》的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報中共柳州市柳江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過多次討論研究,不斷修改完善,制定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OA第一次于2020年8月12日向各鎮和區直各單位,自治區、柳州市駐柳江的93個單位征求意見,共收到財政局1個單位提出修改意見,92個單位無意見,已經采納意見,再次了進行研究和修改;第二次于2020年9月3日再次征求各鎮和區直各單位,自治區、柳州市駐柳江的93個單位意見,均無修改意見。并于2020年12月23日經中共柳州市柳江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同時,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1日在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群眾反饋意見,最終形成《實施辦法(送審稿)》。2021年7月26日經柳江區第一屆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根據會議中要求,2021年8月19日通過OA向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再次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反饋5條,其中區財政局提出3條修改意見:“1、單位與相關部門對接,明確納入旅游人才隊伍的范圍與條件,并與其他縣區信息互通,了解其他縣區的獎勵標準,再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擬定旅游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辦法。2、將第十八條修改為:以上獎勵申請由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審核,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人才發展專項基金中。3、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本辦法由柳州市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解釋。”3條意見我局都已采納。區司法局提出2條修改意見:“1、保留原江司文審字〔2021〕6號《關于〈柳江區關于加強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的合法性審核意見》的意見。《合法性審查意見》提出:二、《實施辦法》制定主體合法、程序合法。但內容的第四條、第七條至第十一條中相關獎勵和補助的標準未提供相關依據,建議補充提交。2、建議以柳州市柳江區創建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下達。”我局采納第1條,不采納第2條。以上意見并修改,與征求單位已達成一致,最終形成《實施辦法(審議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主要分為總則、旅游人才隊伍建設、旅游人才培訓、評選和獎勵、旅游人才平臺建設、申報程序、監督管理、附則七個部分,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 總則
該部分明確文件制定依據及適用范圍。
第二部分 旅游人才隊伍建設
該部分分三塊內容。一是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教育培訓機制,
鼓勵企業在職人員考取導游證并從事兼職導游工作,鼓勵社會人員考取鄉村旅游講解員上崗證并從事相關工作。二是按照“市場調節、政府引導、契約管理、績效激勵”的運作方式引進人才,柳江區星級旅游企業及在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備案的自治區級重點項目引進具有旅游管理(服務)資格證并在柳江區從事旅游事業服務3年以上的人才,對于新引進人才分別按高級6000元/人、中級4000元/人、初級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將以上人才留住在本單位工作滿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柳江區星級旅游企業,給予有高級人才、中級人才、初級人才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是到??2025年,培養出十名優秀旅游經營人才、百名優秀旅游技能人才。
第三部分 旅游人才培訓、評選和獎勵
該部分分四塊內容。一是與旅游院校、旅游景點開展校企合作,大力開展送教上門、科研實踐、進修培訓等活動。 二是每
1—2年視情況開展柳江區“優秀導游員(講解員)”評選活動,被評為優秀導游員(講解員)的,給予適當獎勵,個人獎金最高不超過2000元。三是組織推薦優秀導游參加全國、省、市優秀導游評選,對獲得全國優秀導游稱號、廣西優秀導游稱號、柳州市優秀導游稱號的,分別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2000元、1000元。四是獲得全國初級導游資格證且在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備案的,在柳江從事導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計帶團時間在100天以上,且無重大投訴、年審合格的,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獲得中級導游員或外語導游員資格、高級導游員資格且在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備案的,在柳江從事導游工作3年(含三年)以上,每年累計帶團時間在100天以上,且無重大投訴、年審合格的分別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8000元;持有省級導游證且在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備案的,在柳江區A級旅游區(點)從事景區講解工作滿3年(含3年以上)的,每年累計帶團時間在100天以上的,且無重大投訴、年審合格的,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四部分 旅游人才平臺建設
該部分分兩部分。一是依托柳州市第一職業學校、桂林旅游學院、廣西師范大學等院校的教學資源,根據各院校的專業特點,分別建立旅游管理人才培養基地、旅游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同時遴選部分旅游景區、旅游企業作為旅游教育培訓實習基地。積極做好農家樂綜合體(景區)的解說、鄉土文化知識的傳承、鄉村導游的形象塑造、旅游安全知識的普及技能資格考證等工作。二是具有柳江特色的精品村、特色村、紅色革命村、廉政村、民俗示范村、古村落(古道)等村鎮,作為鄉村旅游示范基地。每年組織開展講解詞、民俗風情故事、攝影、攝像、美食評選活動,對獲獎的作品給予一定獎勵。
第五部分 申報程序
該部分主要明確獎勵申報時間及申報應提交的材料。
第六部分 監督管理
該部分對申報單位的責任進行了約束說明。同時說明了取消獎勵資格的若干種情況。
第七部分 附 則
該部分明確獎勵資金的來源及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對同一項目有涉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確定,區里其他有關旅游的文件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