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柳江區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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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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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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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和農村居民獲得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柳政規〔2020〕24號)要求,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是通過改革村衛生室管理模式、規范鄉村醫生配置和準入、轉變鄉村醫生身份、明確鄉村醫生職責、提高鄉村醫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崗鄉村醫生社會保險機制和嚴格執行績效考核等措施,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管理。
二、實施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柳江區范圍內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即由政府投資建設并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
三、組織機構
為推進我區鄉村醫生“鄉聘村用”管理工作,成立柳江區實施鄉村醫生“鄉聘村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楊志海??副區長
副組長:覃金輝??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韋守宜??區衛生健康局局長
成 ?員:張礽愉??區委編辦副主任
藍美霞??區財政局副局長
蘇 ?玲??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韋明標??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韋瑞瓏??區醫保局副局長
韋獻敏 ?成團鎮副鎮長
覃彬夏 ?土博鎮副鎮長
韋云妮 ?里高鎮副鎮長
覃新花 ?穿山鎮副鎮長
曾 ?提 ?進德鎮副鎮長
梁湘璇??百朋鎮副鎮長
韋芳慧 ?三都鎮副鎮長
梁麗斐 ?拉堡鎮副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區衛生健康局,正、副主任分別由韋守宜、韋明標同志兼任,負責統籌協調“鄉聘村用”工作的推進,督導檢查、考核驗收等工作。今后除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變動外,其他成員如有變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文調整。
四、主要內容
(一)改變村衛生室管理模式,實行“鄉聘村用”
將村衛生室作為鄉鎮衛生院的派出機構,鄉鎮衛生院與所轄村衛生室為同一法人,村衛生室不再為獨立法人單位,只設立負責人。村衛生室與鄉鎮衛生院合為一體,實現行政、業務、人員、藥械、績效考核的“五統一”。將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管理,與鄉鎮衛生院建立聘用關系(實行一年一聘),經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身份由個體轉變為鄉鎮衛生院編外聘用人員,實行“鄉聘村用”。未被聘用和不愿在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工作的鄉村醫生,鼓勵其取得相應資格后依法執業。〔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區委編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規范鄉村醫生準入和退出機制,規范依法執業行為
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醫生從業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1號)規范鄉村醫生準入和退出機制,鄉村醫生被解除《鄉村醫生勞動合同》后,終止其享有的鄉村醫生財政補助和服務補助政策待遇。〔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準入機制:申請加入“鄉聘村用”鄉村醫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農村醫療衛生事業,遵紀守法,遵守醫師執業道德規范;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取得鄉村醫生資格;
3.?年齡在60周歲以下(女性55周歲以下),具備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有特殊專長的可以放寬到65周歲以下(女性60周歲以下);
4.?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能夠承擔相應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任務;
5.?服從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服從鎮衛生院調配;
6.?聘用后必須專職從事鄉村醫生工作;
7.?符合上述條件后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優先聘用:
(1)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水平;
(2)具有2年以上農村衛生工作經驗的中醫、中西醫結合預防醫學的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人員;
(3)符合條件的女鄉村醫生或本鄉村戶籍的鄉村醫生;
(4)年齡在45周歲以下。
8.?村衛生室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中專)畢業后,協議單位所在地的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安排到鎮衛生院,由鎮衛生院直接聘用到村衛生室執業。
退出機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退出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執業,鄉鎮衛生院應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終止各項財政補助和服務補助政策待遇:
1.?一個年度內兩次績效考核不合格;
2.?不服從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
3.?一年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累計達30天;
4.?出現醫療衛生重大責任事故;
5.?受刑事處罰;
6.?受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明確鄉村醫生工作職責,加強村衛生室日常管理
1.?工作職責。鄉村醫生必須履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醫生從業管理辦法》《柳州市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的義務,承擔下列職責:獨立承擔或協助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同落實新冠肺炎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開展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對常見急癥做出初步診斷與早期搶救,并及時轉診;早期發現大病并及時轉診;為群眾提供巡診、出診等服務;合理運用中醫(民族醫)藥適宜技術治療常見病;開展健康扶貧、鄉村振興服務工作;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簽訂服務協議,履行協議內容;規范藥事管理,全部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零差率銷售,建立藥品購銷臺賬;使用基本醫保系統實現村級結算;完成鄉鎮衛生院安排的其它工作。對未設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的行政村,原則上由鎮衛生院覆蓋履行相應職責,并安排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承擔基本公共衛生和簽約服務。
2.?日常管理。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為鄉村醫生在崗時間,因入戶隨訪、體檢或承擔巡回診療任務等工作原因不在崗的鄉村醫生,需在村衛生室醒目位置張貼隨訪、巡診時間安排表和聯系方式。鄉村醫生需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隨時為群眾提供服務。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的鄉村醫生(離開本鄉鎮范圍),需向鄉鎮衛生院負責鄉村醫生管理的負責人請假,由鄉鎮衛生院指定值班人員負責鄉村醫生外出期間的服務工作。〔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四)提高鄉村醫生待遇,完善在崗鄉村醫生社會保險機制
1. 工資構成和發放。改革既往鄉村醫生收入構成,統一實行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度。
(1)基本工資: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定實行“鄉聘村用”的鄉村醫生人數,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核定人數,按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補助標準核撥基本工資補助經費,核撥給鄉村醫生所屬鄉鎮衛生院,作為鄉村醫生的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財政部門核撥的基本藥物制度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以及其他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作為鄉村醫生的績效工資;鄉村醫生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收取的一般診療費以及開展中醫(民族醫)藥適宜技術的治療收入,作為鄉村醫生的績效工資增量。
(3)工資發放:鄉村醫生收入的經費來源主要由原財政專項補助經費、村衛生室業務收入以及新增的財政基本工資補助經費三部分組成。原則上鄉村醫生的基本工資由鄉鎮衛生院按月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及增量部分,村衛生室設立單獨財務賬戶,由鄉鎮衛生院根據季度考核結果運用,按季度從村衛生室賬戶中撥付。
鎮衛生院派駐村衛生室的人員執行“鄉聘村用”待遇,參照本方案簽定相關服務協議,派駐期間享受村級待遇的人員,派駐機構應另行制定相關方案,不得重復領取鄉鎮衛生院同類待遇。
2.?落實鄉村醫生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根據《社會保險法》關于“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對我區實行“鄉聘村用”的鄉村醫生,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根據相關規定由本人承擔,并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已落實社會保險的鄉村醫生,按規定不再享受原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妥善解決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的通知》(桂衛發〔2015〕7號)的養老生活補助。〔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醫保局〕
(五)嚴格執行績效考核
全面推行績效管理。鄉鎮衛生院每月對村衛生室開展一次督導,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組織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運行情況、鄉村醫生工作業績、職業道德及業務水平進行1次考核,重點督導考核其履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等情況。考核結果作為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管理經費核撥、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績效工資發放和鄉村醫生聘用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五、組織實施
(一)宣傳階段(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23日)。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動員廣大基層醫療單位和醫護人員的積極性,統一思想認識,形成改革合力。
(二)準備階段(2021年4月24日-2021年6月9日)。制定和完善本級相關方案、措施,建立健全績效考核體系。
(三)實施階段(2021年6月10日開始)。將有關改革政策系統化、制度化,在全區范圍內實施“鄉聘村用”,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建立科學的鄉村醫生“鄉聘村用”管理長效機制。
(四)核驗階段(2021年9月1日開始)。組織相關部門對鄉村醫生實行“鄉聘村用”的實施工作進行核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要內容之一,認真研究,嚴密部署,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區委編辦、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醫保局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二)保障經常性資金投入
在崗鄉村醫生每月工資補助經費、參加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所需經費由市和區級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區級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實施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所需資金按比例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三)大力宣傳引導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實施鄉村醫生“鄉聘村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本實施方案(試行)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柳江區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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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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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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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和農村居民獲得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柳政規〔2020〕24號)要求,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是通過改革村衛生室管理模式、規范鄉村醫生配置和準入、轉變鄉村醫生身份、明確鄉村醫生職責、提高鄉村醫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崗鄉村醫生社會保險機制和嚴格執行績效考核等措施,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管理。
二、實施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柳江區范圍內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即由政府投資建設并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
三、組織機構
為推進我區鄉村醫生“鄉聘村用”管理工作,成立柳江區實施鄉村醫生“鄉聘村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楊志海??副區長
副組長:覃金輝??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韋守宜??區衛生健康局局長
成 ?員:張礽愉??區委編辦副主任
藍美霞??區財政局副局長
蘇 ?玲??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韋明標??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韋瑞瓏??區醫保局副局長
韋獻敏 ?成團鎮副鎮長
覃彬夏 ?土博鎮副鎮長
韋云妮 ?里高鎮副鎮長
覃新花 ?穿山鎮副鎮長
曾 ?提 ?進德鎮副鎮長
梁湘璇??百朋鎮副鎮長
韋芳慧 ?三都鎮副鎮長
梁麗斐 ?拉堡鎮副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區衛生健康局,正、副主任分別由韋守宜、韋明標同志兼任,負責統籌協調“鄉聘村用”工作的推進,督導檢查、考核驗收等工作。今后除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變動外,其他成員如有變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文調整。
四、主要內容
(一)改變村衛生室管理模式,實行“鄉聘村用”
將村衛生室作為鄉鎮衛生院的派出機構,鄉鎮衛生院與所轄村衛生室為同一法人,村衛生室不再為獨立法人單位,只設立負責人。村衛生室與鄉鎮衛生院合為一體,實現行政、業務、人員、藥械、績效考核的“五統一”。將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管理,與鄉鎮衛生院建立聘用關系(實行一年一聘),經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身份由個體轉變為鄉鎮衛生院編外聘用人員,實行“鄉聘村用”。未被聘用和不愿在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工作的鄉村醫生,鼓勵其取得相應資格后依法執業。〔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區委編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規范鄉村醫生準入和退出機制,規范依法執業行為
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醫生從業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1號)規范鄉村醫生準入和退出機制,鄉村醫生被解除《鄉村醫生勞動合同》后,終止其享有的鄉村醫生財政補助和服務補助政策待遇。〔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準入機制:申請加入“鄉聘村用”鄉村醫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農村醫療衛生事業,遵紀守法,遵守醫師執業道德規范;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取得鄉村醫生資格;
3.?年齡在60周歲以下(女性55周歲以下),具備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有特殊專長的可以放寬到65周歲以下(女性60周歲以下);
4.?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能夠承擔相應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任務;
5.?服從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服從鎮衛生院調配;
6.?聘用后必須專職從事鄉村醫生工作;
7.?符合上述條件后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優先聘用:
(1)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水平;
(2)具有2年以上農村衛生工作經驗的中醫、中西醫結合預防醫學的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人員;
(3)符合條件的女鄉村醫生或本鄉村戶籍的鄉村醫生;
(4)年齡在45周歲以下。
8.?村衛生室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中專)畢業后,協議單位所在地的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安排到鎮衛生院,由鎮衛生院直接聘用到村衛生室執業。
退出機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退出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執業,鄉鎮衛生院應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終止各項財政補助和服務補助政策待遇:
1.?一個年度內兩次績效考核不合格;
2.?不服從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
3.?一年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累計達30天;
4.?出現醫療衛生重大責任事故;
5.?受刑事處罰;
6.?受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明確鄉村醫生工作職責,加強村衛生室日常管理
1.?工作職責。鄉村醫生必須履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醫生從業管理辦法》《柳州市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的義務,承擔下列職責:獨立承擔或協助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同落實新冠肺炎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開展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對常見急癥做出初步診斷與早期搶救,并及時轉診;早期發現大病并及時轉診;為群眾提供巡診、出診等服務;合理運用中醫(民族醫)藥適宜技術治療常見病;開展健康扶貧、鄉村振興服務工作;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簽訂服務協議,履行協議內容;規范藥事管理,全部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零差率銷售,建立藥品購銷臺賬;使用基本醫保系統實現村級結算;完成鄉鎮衛生院安排的其它工作。對未設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的行政村,原則上由鎮衛生院覆蓋履行相應職責,并安排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承擔基本公共衛生和簽約服務。
2.?日常管理。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為鄉村醫生在崗時間,因入戶隨訪、體檢或承擔巡回診療任務等工作原因不在崗的鄉村醫生,需在村衛生室醒目位置張貼隨訪、巡診時間安排表和聯系方式。鄉村醫生需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隨時為群眾提供服務。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的鄉村醫生(離開本鄉鎮范圍),需向鄉鎮衛生院負責鄉村醫生管理的負責人請假,由鄉鎮衛生院指定值班人員負責鄉村醫生外出期間的服務工作。〔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四)提高鄉村醫生待遇,完善在崗鄉村醫生社會保險機制
1. 工資構成和發放。改革既往鄉村醫生收入構成,統一實行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度。
(1)基本工資: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定實行“鄉聘村用”的鄉村醫生人數,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核定人數,按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補助標準核撥基本工資補助經費,核撥給鄉村醫生所屬鄉鎮衛生院,作為鄉村醫生的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財政部門核撥的基本藥物制度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以及其他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作為鄉村醫生的績效工資;鄉村醫生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收取的一般診療費以及開展中醫(民族醫)藥適宜技術的治療收入,作為鄉村醫生的績效工資增量。
(3)工資發放:鄉村醫生收入的經費來源主要由原財政專項補助經費、村衛生室業務收入以及新增的財政基本工資補助經費三部分組成。原則上鄉村醫生的基本工資由鄉鎮衛生院按月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及增量部分,村衛生室設立單獨財務賬戶,由鄉鎮衛生院根據季度考核結果運用,按季度從村衛生室賬戶中撥付。
鎮衛生院派駐村衛生室的人員執行“鄉聘村用”待遇,參照本方案簽定相關服務協議,派駐期間享受村級待遇的人員,派駐機構應另行制定相關方案,不得重復領取鄉鎮衛生院同類待遇。
2.?落實鄉村醫生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根據《社會保險法》關于“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對我區實行“鄉聘村用”的鄉村醫生,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根據相關規定由本人承擔,并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已落實社會保險的鄉村醫生,按規定不再享受原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妥善解決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的通知》(桂衛發〔2015〕7號)的養老生活補助。〔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醫保局〕
(五)嚴格執行績效考核
全面推行績效管理。鄉鎮衛生院每月對村衛生室開展一次督導,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組織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運行情況、鄉村醫生工作業績、職業道德及業務水平進行1次考核,重點督導考核其履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等情況。考核結果作為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管理經費核撥、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績效工資發放和鄉村醫生聘用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五、組織實施
(一)宣傳階段(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23日)。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動員廣大基層醫療單位和醫護人員的積極性,統一思想認識,形成改革合力。
(二)準備階段(2021年4月24日-2021年6月9日)。制定和完善本級相關方案、措施,建立健全績效考核體系。
(三)實施階段(2021年6月10日開始)。將有關改革政策系統化、制度化,在全區范圍內實施“鄉聘村用”,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建立科學的鄉村醫生“鄉聘村用”管理長效機制。
(四)核驗階段(2021年9月1日開始)。組織相關部門對鄉村醫生實行“鄉聘村用”的實施工作進行核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要內容之一,認真研究,嚴密部署,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區委編辦、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醫保局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鄉村醫生“鄉聘村用”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二)保障經常性資金投入
在崗鄉村醫生每月工資補助經費、參加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所需經費由市和區級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區級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實施鄉村醫生“鄉聘村用”所需資金按比例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三)大力宣傳引導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實施鄉村醫生“鄉聘村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本實施方案(試行)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