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柳州市柳江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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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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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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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醫療、養老、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規〔2018〕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整合部門和社會資源,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長效機制,提供經濟、養老、醫療等多方位關懷扶助,幫助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扶助對象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是:戶籍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滿49周歲。
(三)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四)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四級以上)。
具體的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確認程序和注銷程序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試行)》(桂人口發〔2009〕3號)的規定執行。
三、扶助內容
(一)經濟扶助
1.?月扶助金。除國家、自治區按照規定給予的扶助外,給予符合獨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人每月650元扶助金(市財政承擔400元,本級財政承擔250元);給予符合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生育及收養子女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人每月600元扶助金(市財政承擔375元,本級財政承擔225元)。(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2.?一次性補助金。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四級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具體標準為:給予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人5000元;給予獨生子女傷殘、病殘(四級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人4000元,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全額負擔。(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二)醫療扶助
1.?購買基本醫療保險。由本級政府代繳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年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用,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享受相關待遇。(牽頭單位:區醫療保障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2.?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及住院保險。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年的人身意外傷害及住院補貼保險購買。如國家或自治區已購買同類型保險的,不再另行購買。(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3.?組織健康體檢。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中患有慢性病(糖尿病2型和高血壓)或年滿60周歲的,每年安排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免費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4.?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購買“家庭醫生簽約個性化服務包”的,享受每個每年不高于200元的減免優惠。減免的費用由簽約所在地對簽約機構進行補助,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5.?開通就醫綠色通道。柳江區人民醫院、柳江區中醫醫院及柳江區所轄的鎮衛生院均作為定點醫療機構。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應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開通就醫綠色通道,提供掛號、咨詢、診療、住院、取藥、結算支付等優先服務。(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三)養老扶助
1.?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夫妻雙方個人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最低檔次標準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鎮人民政府)
2.?在認定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為低保對象時,國家、自治區、市級和本級給予其的計劃生育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3.?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4.?為城區戶籍年滿60周歲且需介助、介護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由民政部門參照《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柳政辦〔2015〕162號)組織實施。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四)住房扶助
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優先納入危房改造范圍;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優先納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圍。(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再生育扶助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再生育意愿,符合相關條件申請實施輔助生育的,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輔助生育服務實施方案(試行)》(桂衛家庭發〔2016〕1號)文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六)就業扶助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就業能力和意愿的,可免費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就業技能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七)教育扶助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傷病殘子女參加高考并考取高校,高等職業院校全日制本專科的,由戶籍所在地給予一次性助學金1000元,并給予在校學習期間每月200元的生活補助,直至畢業。(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八)關懷扶助
1.?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為每一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確定一名鄉鎮和一名村(居)委會干部作為幫扶“雙崗”聯系人,建立基本信息檔案。聯系人要明確聯系方式,暢通聯系渠道,為聯系對象提供政策咨詢、精神慰藉、矛盾化解、走訪慰問等服務。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發生意外、重病、受災等重大情況時,要及時上門并提供必要幫助。(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2.?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死亡的,免收五項殯儀基本服務費用。無贍養人或子女無贍養能力的。由所在地組織民政等部門協助處理后事。(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各鎮人民政府)
3.?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群眾自治組織,特別是志愿服務組織、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基層計劃生育協會等的積極作用,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關懷活動。開展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心理援助行動,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輔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增強責任意識,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財政部門要將扶助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
(三)嚴格資格審核。衛健部門要按規定做好扶助對象的資格審核確認、注銷工作,建立個人信息檔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妥善保管檔案信息資料。
(四)加大宣傳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社會氛圍。
(五)強化考核督查。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工作納入人口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定期開展檢查。對責任和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及個人,將按規定進行問責。
五、實施時間
本《方案》于2020年10月14日起正式實施,原江政辦發〔2014〕105號文件相關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條款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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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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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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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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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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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醫療、養老、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依照《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規〔2018〕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整合部門和社會資源,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長效機制,提供經濟、養老、醫療等多方位關懷扶助,幫助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扶助對象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是:戶籍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滿49周歲。
(三)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四)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四級以上)。
具體的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確認程序和注銷程序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試行)》(桂人口發〔2009〕3號)的規定執行。
三、扶助內容
(一)經濟扶助
1.?月扶助金。除國家、自治區按照規定給予的扶助外,給予符合獨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人每月650元扶助金(市財政承擔400元,本級財政承擔250元);給予符合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生育及收養子女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人每月600元扶助金(市財政承擔375元,本級財政承擔225元)。(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2.?一次性補助金。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四級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具體標準為:給予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人5000元;給予獨生子女傷殘、病殘(四級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人4000元,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全額負擔。(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二)醫療扶助
1.?購買基本醫療保險。由本級政府代繳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年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用,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享受相關待遇。(牽頭單位:區醫療保障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2.?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及住院保險。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每年的人身意外傷害及住院補貼保險購買。如國家或自治區已購買同類型保險的,不再另行購買。(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3.?組織健康體檢。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中患有慢性病(糖尿病2型和高血壓)或年滿60周歲的,每年安排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免費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4.?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購買“家庭醫生簽約個性化服務包”的,享受每個每年不高于200元的減免優惠。減免的費用由簽約所在地對簽約機構進行補助,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5.?開通就醫綠色通道。柳江區人民醫院、柳江區中醫醫院及柳江區所轄的鎮衛生院均作為定點醫療機構。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應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開通就醫綠色通道,提供掛號、咨詢、診療、住院、取藥、結算支付等優先服務。(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三)養老扶助
1.?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夫妻雙方個人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最低檔次標準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鎮人民政府)
2.?在認定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為低保對象時,國家、自治區、市級和本級給予其的計劃生育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3.?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4.?為城區戶籍年滿60周歲且需介助、介護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由民政部門參照《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柳政辦〔2015〕162號)組織實施。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四)住房扶助
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優先納入危房改造范圍;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優先納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圍。(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再生育扶助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再生育意愿,符合相關條件申請實施輔助生育的,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輔助生育服務實施方案(試行)》(桂衛家庭發〔2016〕1號)文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六)就業扶助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就業能力和意愿的,可免費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就業技能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七)教育扶助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傷病殘子女參加高考并考取高校,高等職業院校全日制本專科的,由戶籍所在地給予一次性助學金1000元,并給予在校學習期間每月200元的生活補助,直至畢業。(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八)關懷扶助
1.?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為每一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確定一名鄉鎮和一名村(居)委會干部作為幫扶“雙崗”聯系人,建立基本信息檔案。聯系人要明確聯系方式,暢通聯系渠道,為聯系對象提供政策咨詢、精神慰藉、矛盾化解、走訪慰問等服務。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發生意外、重病、受災等重大情況時,要及時上門并提供必要幫助。(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2.?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死亡的,免收五項殯儀基本服務費用。無贍養人或子女無贍養能力的。由所在地組織民政等部門協助處理后事。(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各鎮人民政府)
3.?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群眾自治組織,特別是志愿服務組織、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基層計劃生育協會等的積極作用,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關懷活動。開展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心理援助行動,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輔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增強責任意識,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財政部門要將扶助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
(三)嚴格資格審核。衛健部門要按規定做好扶助對象的資格審核確認、注銷工作,建立個人信息檔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妥善保管檔案信息資料。
(四)加大宣傳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社會氛圍。
(五)強化考核督查。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幫扶工作納入人口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定期開展檢查。對責任和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及個人,將按規定進行問責。
五、實施時間
本《方案》于2020年10月14日起正式實施,原江政辦發〔2014〕105號文件相關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條款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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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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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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