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推進柳州市柳江區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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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推進柳州市柳江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
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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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是以管資本為主,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重要舉措。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88號)及《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柳州市本級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辦〔2020〕36號),為推進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事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與所辦企業關系,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監管效率,穩步將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通過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推動企業持續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范圍
實施集中統一監管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包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各類經濟實體(含掛靠)、直接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含子公司及分支機構)以及參股企業的國有股權。
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為金融類、文化類企業,中央和自治區、柳州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區本級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按相關規定轉企改制后,符合條件的,按本方案要求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
三、實施方式
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除區委、區人民政府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全部實行脫鉤劃轉,移交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管理。企業脫鉤劃轉后,區本級財政統籌考慮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安排和被劃轉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等事項,對經費保障受到影響的原主辦單位給予適當補助。
(一)直接監管。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具有發展整合潛力、能夠正常生產經營的一般產業類企業,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可根據區屬國有企業經濟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按行業和經營特點將其劃入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授權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由區屬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實行以管資本為主的直接監管方式,形成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管理體制。
(二)市場化處置。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中的“僵尸企業”、空殼企業或與行使公共職能和發展公共事業無關但難以脫鉤劃轉的國有企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等有關規定通過實施注銷、撤銷、破產、拍賣、出售等市場化方式逐步處置。
四、工作要求
(一)規范脫鉤劃轉和資產處置工作程序。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脫鉤劃轉和資產處置工作程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逃廢金融債務。
1. 對于實行直接監管的企業,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要理順企業產權關系,明晰資產權屬、土地使用方式、職工身份等,并做好職工思想工作,保持職工隊伍穩定。相關接收方要做好企業資產、人員、債權債務等整體接收工作,落實劃轉企業的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相關政策。劃轉方需配合接收方做好相關整體接收工作。
2. 對于實施市場化方式處置的企業,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作為主辦單位,要妥善處理好企業資產、人員、債權債務等各類問題。按照有關規定,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改革涉及的相關人員,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資產處置收益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于安置職工,經費不足的由原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通過調劑部門預算適當解決,確保職工安置經費按時、足額撥付到位。
(二)落實有關稅收政策。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重組整合、劃轉、處置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研階段(2021年8月前)
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對尚未實行脫鉤劃轉的所辦企業開展摸底調研,理清資產權屬關系,建立集中統一監管企業劃轉工作臺賬。
(二)清產核資結果認定階段(2021年10月前)
主管部門組織企業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清產核資或審計(包括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并出具清產核資、審計報告,由區審計局對結果進行認定。
(三)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12月前)
1. 批準程序。
2021年6-8月,由尚未脫鉤所辦企業的主辦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所辦企業性質,按照直接監管、市場化處置兩種方式逐戶提出分類處理資產權屬關系意見及理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于2021年8月底前報送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匯總審核后提出分類處理資產權屬關系的總體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審定。
2. 實施程序。
根據區政府批準文件,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授權區屬國有企業管理相應企業,由相關區屬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并與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3. 辦理登記手續。
企業按《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產權登記和企業注冊登記手續。
4. 涉及的相關問題。
(1)職工安置。本次統一監管不涉及職工勞動合同關系發生變化,工作崗位原則上保持不變。
(2)債權債務處置。債權、債務(包括拖欠職工債務)以及或有負債仍由企業自行承繼。
(四)統一監管階段(2021年12月以后)
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區人民政府審定的分類處置資產權屬總體方案和本方案要求,認真制定與所屬企業脫鉤的具體方案,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脫鉤任務,按照規定要求將所辦企業分類分步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采取直接監管的企業由區屬國有企業依產權關系對授權企業的國有資產全面行使資產收益、重大經營決策、選擇經營者的權利,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并接受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的監督。
六、組織保障
為加強我區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統一監管組織領導,經
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柳江區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 ?彭志春??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副組長: ?于 ?澄??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成 ?員: ?覃天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韋春江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 ?斌 ?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韋志培 ?區發展改革局局長
玉會良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李連梅??區財政局局長
韋定國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楊立東 ?區自然資源局局長
韋永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陸春暉??區水利局局長
梁海勇??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蔣 ?宏??區商務局局長
韋 ?慮 ?區審計局局長
謝懷忠 ?區市場監管局局長
廖慶甫 ?區行政審批局局長
???????????黃 ?海 ?柳江稅務局局長
韋忠永 ?區農機服務中心主任
藍美霞 ?區財政局副局長(區國資中心主任)
韋 ?榮??拉堡鎮鎮長
曾 ?澧 ?進德鎮鎮長
付周勇??成團鎮鎮長
黃 ?義??百朋鎮鎮長
????韋貴江??穿山鎮鎮長
周 ?毅??三都鎮鎮長
韋惠苗??里高鎮鎮長
曾 ?晨 ?土博鎮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具體負責政策措施工作落實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財政局局長李連梅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為林世超、黃琪琪,具體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由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作為牽頭部門,會同區審計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研究重大問題,指導實踐工作,共同推進區本級行政事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
(二)明確職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是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責任主體,要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籌推進。按照本單位實際,逐戶確定所辦企業改革方式,扎實高效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監管改革工作。
(三)嚴明紀律。各單位要堅持依法辦事、規范操作、公開透明,堅決杜絕國有資產流失、損害職工群眾合法權益、逃廢債務等現象。對違反工作紀律、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堅決查處,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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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推進柳州市柳江區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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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柳州市柳江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
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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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是以管資本為主,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重要舉措。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88號)及《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柳州市本級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辦〔2020〕36號),為推進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事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與所辦企業關系,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監管效率,穩步將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通過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推動企業持續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范圍
實施集中統一監管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包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各類經濟實體(含掛靠)、直接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含子公司及分支機構)以及參股企業的國有股權。
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為金融類、文化類企業,中央和自治區、柳州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區本級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按相關規定轉企改制后,符合條件的,按本方案要求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
三、實施方式
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除區委、區人民政府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全部實行脫鉤劃轉,移交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管理。企業脫鉤劃轉后,區本級財政統籌考慮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安排和被劃轉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等事項,對經費保障受到影響的原主辦單位給予適當補助。
(一)直接監管。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具有發展整合潛力、能夠正常生產經營的一般產業類企業,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可根據區屬國有企業經濟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按行業和經營特點將其劃入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授權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由區屬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實行以管資本為主的直接監管方式,形成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管理體制。
(二)市場化處置。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中的“僵尸企業”、空殼企業或與行使公共職能和發展公共事業無關但難以脫鉤劃轉的國有企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等有關規定通過實施注銷、撤銷、破產、拍賣、出售等市場化方式逐步處置。
四、工作要求
(一)規范脫鉤劃轉和資產處置工作程序。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脫鉤劃轉和資產處置工作程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逃廢金融債務。
1. 對于實行直接監管的企業,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要理順企業產權關系,明晰資產權屬、土地使用方式、職工身份等,并做好職工思想工作,保持職工隊伍穩定。相關接收方要做好企業資產、人員、債權債務等整體接收工作,落實劃轉企業的勞動關系處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相關政策。劃轉方需配合接收方做好相關整體接收工作。
2. 對于實施市場化方式處置的企業,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作為主辦單位,要妥善處理好企業資產、人員、債權債務等各類問題。按照有關規定,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改革涉及的相關人員,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資產處置收益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于安置職工,經費不足的由原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通過調劑部門預算適當解決,確保職工安置經費按時、足額撥付到位。
(二)落實有關稅收政策。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重組整合、劃轉、處置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研階段(2021年8月前)
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對尚未實行脫鉤劃轉的所辦企業開展摸底調研,理清資產權屬關系,建立集中統一監管企業劃轉工作臺賬。
(二)清產核資結果認定階段(2021年10月前)
主管部門組織企業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清產核資或審計(包括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并出具清產核資、審計報告,由區審計局對結果進行認定。
(三)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12月前)
1. 批準程序。
2021年6-8月,由尚未脫鉤所辦企業的主辦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所辦企業性質,按照直接監管、市場化處置兩種方式逐戶提出分類處理資產權屬關系意見及理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于2021年8月底前報送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匯總審核后提出分類處理資產權屬關系的總體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審定。
2. 實施程序。
根據區政府批準文件,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授權區屬國有企業管理相應企業,由相關區屬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并與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3. 辦理登記手續。
企業按《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產權登記和企業注冊登記手續。
4. 涉及的相關問題。
(1)職工安置。本次統一監管不涉及職工勞動合同關系發生變化,工作崗位原則上保持不變。
(2)債權債務處置。債權、債務(包括拖欠職工債務)以及或有負債仍由企業自行承繼。
(四)統一監管階段(2021年12月以后)
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區人民政府審定的分類處置資產權屬總體方案和本方案要求,認真制定與所屬企業脫鉤的具體方案,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脫鉤任務,按照規定要求將所辦企業分類分步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采取直接監管的企業由區屬國有企業依產權關系對授權企業的國有資產全面行使資產收益、重大經營決策、選擇經營者的權利,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并接受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的監督。
六、組織保障
為加強我區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統一監管組織領導,經
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柳江區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 ?彭志春??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副組長: ?于 ?澄??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成 ?員: ?覃天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韋春江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 ?斌 ?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韋志培 ?區發展改革局局長
玉會良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李連梅??區財政局局長
韋定國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楊立東 ?區自然資源局局長
韋永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陸春暉??區水利局局長
梁海勇??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蔣 ?宏??區商務局局長
韋 ?慮 ?區審計局局長
謝懷忠 ?區市場監管局局長
廖慶甫 ?區行政審批局局長
???????????黃 ?海 ?柳江稅務局局長
韋忠永 ?區農機服務中心主任
藍美霞 ?區財政局副局長(區國資中心主任)
韋 ?榮??拉堡鎮鎮長
曾 ?澧 ?進德鎮鎮長
付周勇??成團鎮鎮長
黃 ?義??百朋鎮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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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毅??三都鎮鎮長
韋惠苗??里高鎮鎮長
曾 ?晨 ?土博鎮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具體負責政策措施工作落實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財政局局長李連梅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為林世超、黃琪琪,具體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由區財政局(區國資中心)作為牽頭部門,會同區審計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研究重大問題,指導實踐工作,共同推進區本級行政事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
(二)明確職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是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責任主體,要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籌推進。按照本單位實際,逐戶確定所辦企業改革方式,扎實高效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監管改革工作。
(三)嚴明紀律。各單位要堅持依法辦事、規范操作、公開透明,堅決杜絕國有資產流失、損害職工群眾合法權益、逃廢債務等現象。對違反工作紀律、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堅決查處,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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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