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適應新時期、新形勢、新變化下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工作的需要,新修訂的《柳州市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于2021年5月26日經由區人民政府下發。新修訂的《預案》旨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預案適用于柳江區轄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一、修訂的目的和依據
根據《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衛應急發〔2017〕36號)的要求,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以及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修訂預案。《柳州市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版)》(以下簡稱《預案》)自2018年發布至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在機構改革后的名稱、職責都發生了變化。原預案已不能適應目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要求。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區衛生健康局根據區人民政府相關要求,結合此次新冠疫情處置工作相關經驗總結,對原《預案》進行修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國務院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規、規章,特修訂本預案。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定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類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類方法有多種,從發生原因上來分,通常可分為:
(一)生物病原體所致疾病:主要指傳染病(包括人畜共患
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區域性流行、暴發流行或出現死亡;預防接種或預防服藥后出現群體性異常反應;群體性醫院感染等。
(二)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是指人攝入了含有生物性、
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后或把有毒有害物質當作食物攝入后所出現的非傳染性的急性或亞急性疾病,屬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疇。
(三)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體中毒、出現中毒死亡或危害:這類公共衛生事件由污染所致,如水體污染、大氣污染、放射污染等。
(四)自然災害:自然災害如地震、泥石流、臺風、洪澇等
災后引起的傳染病疫情等。
(五)不明原因引起的群體發病或死亡。
四、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五、柳江區應急指揮處理體系的構成
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為處置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領導機構,指揮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區人民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區衛生健康局局長擔任,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包括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區衛生健康局。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及時響應與終止
(一)應急響應分級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柳江區人民政府根據柳江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建議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后勤保障以及應急工作的督導檢查等。事件發生地的鎮人民政府要按照柳江區人民政府或柳江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當地有關力量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提供指導和支持。
(二)應急響應啟動
1.Ⅳ級應急響應啟動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啟動IV級應急響應,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2.Ⅲ級應急響應啟動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所在地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3.Ⅱ級應急響應啟動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4.Ⅰ級應急響應啟動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國務院決定在本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本省實施Ⅰ級應急響應。
(三)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條件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自治區以下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或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為適應新時期、新形勢、新變化下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工作的需要,新修訂的《柳州市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于2021年5月26日經由區人民政府下發。新修訂的《預案》旨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預案適用于柳江區轄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一、修訂的目的和依據
根據《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衛應急發〔2017〕36號)的要求,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以及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修訂預案。《柳州市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版)》(以下簡稱《預案》)自2018年發布至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在機構改革后的名稱、職責都發生了變化。原預案已不能適應目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要求。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區衛生健康局根據區人民政府相關要求,結合此次新冠疫情處置工作相關經驗總結,對原《預案》進行修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國務院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規、規章,特修訂本預案。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定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類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類方法有多種,從發生原因上來分,通常可分為:
(一)生物病原體所致疾病:主要指傳染病(包括人畜共患
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區域性流行、暴發流行或出現死亡;預防接種或預防服藥后出現群體性異常反應;群體性醫院感染等。
(二)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是指人攝入了含有生物性、
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后或把有毒有害物質當作食物攝入后所出現的非傳染性的急性或亞急性疾病,屬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疇。
(三)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體中毒、出現中毒死亡或危害:這類公共衛生事件由污染所致,如水體污染、大氣污染、放射污染等。
(四)自然災害:自然災害如地震、泥石流、臺風、洪澇等
災后引起的傳染病疫情等。
(五)不明原因引起的群體發病或死亡。
四、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五、柳江區應急指揮處理體系的構成
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為處置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領導機構,指揮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區人民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區衛生健康局局長擔任,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包括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區衛生健康局。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及時響應與終止
(一)應急響應分級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柳江區人民政府根據柳江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建議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柳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發布、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后勤保障以及應急工作的督導檢查等。事件發生地的鎮人民政府要按照柳江區人民政府或柳江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當地有關力量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提供指導和支持。
(二)應急響應啟動
1.Ⅳ級應急響應啟動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啟動IV級應急響應,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2.Ⅲ級應急響應啟動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所在地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3.Ⅱ級應急響應啟動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4.Ⅰ級應急響應啟動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國務院決定在本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本省實施Ⅰ級應急響應。
(三)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條件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自治區以下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或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