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柳州市柳江區珠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體、生態優先”發展戰略和黨的十九大要求的“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更好地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推動漁業綠色發展,營造廣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決定自2018年起,在廣西境內內陸水域全面實施禁漁期制度,并發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關于內陸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根據《通告》,廣西禁漁范圍為廣西境內內陸水域,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止作業類型為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自治區及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起草過程
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水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規〔2018〕3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關于內陸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結合我區實際起草了《柳州市柳江區珠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了區財政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單位的意見。
三、目標任務
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漁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禁漁管理機制,廣泛宣傳動員,強化執法管理,保障漁民生活,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水上、碼頭、市場實施全方位監督管理,確保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
四、主要內容
《柳州市柳江區珠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內容分為六部分,包括禁漁內容、管理目標、組織分工、工作要求、舉報電話和聯絡方式、附則。
主要規定了禁漁范圍為柳江區所有水域(養殖水域除外),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共4個月),禁止作業類型為除沿岸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成立了柳州市柳江區珠江禁漁工作領導小組,并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提出了工作要求,包括宣傳、工作部署、執法檢查、解決漁民生產生活問題、信息報送等。公布了各部門舉報電話和聯絡方式。明確方案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五、涉及范圍
(一)涉及的水域范圍包括柳江區除養殖水域外的所有水域。
(二)涉及主體包括柳江區除沿岸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的所有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自治區及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涉及的部門包括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公安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各鎮人民政府。
六、特色亮點
《方案》在自治區《方案》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進行了細化、明確。一是成立了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柳江區珠江禁漁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對涉及該項工作的相關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三是明確將養殖水域排除在禁漁范圍外,以保障正常的漁業養殖生產;四是明確了禁漁期登記在冊漁民的生活補助依據。
關于《柳州市柳江區珠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體、生態優先”發展戰略和黨的十九大要求的“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更好地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推動漁業綠色發展,營造廣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決定自2018年起,在廣西境內內陸水域全面實施禁漁期制度,并發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關于內陸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根據《通告》,廣西禁漁范圍為廣西境內內陸水域,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止作業類型為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自治區及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起草過程
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水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規〔2018〕3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關于內陸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結合我區實際起草了《柳州市柳江區珠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了區財政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單位的意見。
三、目標任務
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漁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禁漁管理機制,廣泛宣傳動員,強化執法管理,保障漁民生活,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水上、碼頭、市場實施全方位監督管理,確保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
四、主要內容
《柳州市柳江區珠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內容分為六部分,包括禁漁內容、管理目標、組織分工、工作要求、舉報電話和聯絡方式、附則。
主要規定了禁漁范圍為柳江區所有水域(養殖水域除外),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共4個月),禁止作業類型為除沿岸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成立了柳州市柳江區珠江禁漁工作領導小組,并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提出了工作要求,包括宣傳、工作部署、執法檢查、解決漁民生產生活問題、信息報送等。公布了各部門舉報電話和聯絡方式。明確方案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五、涉及范圍
(一)涉及的水域范圍包括柳江區除養殖水域外的所有水域。
(二)涉及主體包括柳江區除沿岸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的所有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自治區及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涉及的部門包括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公安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各鎮人民政府。
六、特色亮點
《方案》在自治區《方案》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進行了細化、明確。一是成立了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柳江區珠江禁漁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對涉及該項工作的相關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三是明確將養殖水域排除在禁漁范圍外,以保障正常的漁業養殖生產;四是明確了禁漁期登記在冊漁民的生活補助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