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柳江區征補告〔2023〕3號
?
?
柳州市柳江區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北弓
水廠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征收土地
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柳州市柳江區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北弓水廠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項目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23〕115號文批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有關規定,現將該項目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規劃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設項目名稱:柳州市柳江區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北弓水廠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
(二)規劃用途:公用設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成團鎮六道村樟木屯、盤石村華石屯(具體土地位置、四至范圍詳見項目征地紅線示意圖)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補償標準
被征地村(組) | 土地類型 | 面積 (公頃) | 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萬元/公頃) | 共計補償 (萬元) |
成團鎮六道村樟木屯 | 農用地 | 0.0696 | 68.3850 | 4.7596 |
成團鎮盤石村華石屯 | 農用地 | 0.0697 | 68.3850 | 4.7664 |
合計 | 0.1393 | / | 9.5260 |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柳江區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江政規〔2023〕1號)、《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復》(江政函〔2017〕71號)文件及有關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本次征地采用貨幣補償和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按照自治區及柳州市有關規定支付補償費用和發放養老保險補貼資金。
五、補償資金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歸其所有權人所有,該補償費用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六、征收補償登記辦理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轄區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并按照鎮政府通知要求配合現場測繪、調查清點確認等相關工作,請互相轉告。
凡從項目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登記補償。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所在鎮政府認定的最終調查登記結果為準。
七、騰退土地的要求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和領取征地補償款后,應當按照征地補償協議的約定主動騰退土地;未按協議約定騰退土地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在規定時間內不配合辦理補償登記,拒不交出被征收土地的,區人民政府將依法作出責令限期交地決定。
(三)被責令限期交地的當事人對責令限期交地決定不服,可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交地決定騰退土地的,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公告時限
公告時間: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5日
特此公告。
?
?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
?
柳江區征補告〔2023〕3號
?
?
柳州市柳江區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北弓
水廠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征收土地
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柳州市柳江區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北弓水廠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項目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23〕115號文批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有關規定,現將該項目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規劃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設項目名稱:柳州市柳江區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北弓水廠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
(二)規劃用途:公用設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成團鎮六道村樟木屯、盤石村華石屯(具體土地位置、四至范圍詳見項目征地紅線示意圖)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補償標準
被征地村(組) | 土地類型 | 面積 (公頃) | 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萬元/公頃) | 共計補償 (萬元) |
成團鎮六道村樟木屯 | 農用地 | 0.0696 | 68.3850 | 4.7596 |
成團鎮盤石村華石屯 | 農用地 | 0.0697 | 68.3850 | 4.7664 |
合計 | 0.1393 | / | 9.5260 |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柳江區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江政規〔2023〕1號)、《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復》(江政函〔2017〕71號)文件及有關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本次征地采用貨幣補償和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按照自治區及柳州市有關規定支付補償費用和發放養老保險補貼資金。
五、補償資金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歸其所有權人所有,該補償費用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六、征收補償登記辦理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轄區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并按照鎮政府通知要求配合現場測繪、調查清點確認等相關工作,請互相轉告。
凡從項目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登記補償。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所在鎮政府認定的最終調查登記結果為準。
七、騰退土地的要求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和領取征地補償款后,應當按照征地補償協議的約定主動騰退土地;未按協議約定騰退土地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在規定時間內不配合辦理補償登記,拒不交出被征收土地的,區人民政府將依法作出責令限期交地決定。
(三)被責令限期交地的當事人對責令限期交地決定不服,可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交地決定騰退土地的,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公告時限
公告時間: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5日
特此公告。
?
?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