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柳江征補〔2023〕6號
柳江區勃村支路項目擬征收柳江區拉堡鎮思賢村的集體土地,柳江區人民政府的國有土地。該項目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屬于交通類建設活動,項目的建設是為了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加快柳江區路網建設,對提高柳江區交通通行能力,改善人居環境具有重大意義,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回收國有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規劃用途、擬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設項目名稱
柳江區勃村支路項目
(二)規劃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位置
柳江區拉堡鎮思賢村(具體土地位置、四至范圍詳見項目擬征地紅線示意圖或前往柳江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查詢)
二、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
被征地單位 | 征地面積 (公頃) | 地類 | 備注 |
拉堡鎮思賢村 | 0.0185 | 農用地 | 以實際分戶調查測量結果為準 |
柳江區 人民政府 | 0.0058 | 未利用地 | 河流水面 |
合計 | 0.0243 | / | / |
三、土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按《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轉發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的通知》(江政發〔2023〕5號);
農用地:拉堡鎮執行78.5700萬元/公頃;
建設用地:拉堡鎮執行31.4280萬元/公頃;
未利用地:拉堡鎮執行31.4280萬元/公頃。
(二)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柳江區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江政規〔2023〕1號)執行;征收房屋按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復》(江政函〔2017〕71號)文件及參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新柳南高速公路項目房屋征收拆遷工作推進會議紀要》(江政閱〔2019〕72號)文件執行。
(三)對積極配合政府征收工作,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并按照協議約定交出土地和房屋的,獎勵費按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復》(江政函〔2017〕71號)文件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本次征地采用貨幣補償和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按照自治區及柳州市、柳江區有關規定支付補償費用,將符合養老保險條件的被征地農業人員納入養老保險保障范圍,自愿購買養老保險的按照政策規定給予繳費補貼。
五、補償資金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歸其所有權人所有,該補償費用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
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應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配合柳江區拉堡鎮征地拆遷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青苗、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清點工作,配合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并請相互轉告。
登記時間: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8日
復核時間:2023年7月9日~2023年7月14日
登記地點:柳江區拉堡鎮征地拆遷辦公室(地址:柳拉堡鎮高村回建安裝房18#、19#門面)
擬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柳江區征地機構認定的最終調查登記結果為準。
七、申請聽證的時間、地點
擬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內容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在本公告送達、張貼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柳州市柳江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負責主持聽證的部門)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申請材料由拉堡鎮征地機構負責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八、騰退土地的要求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和領取征地補償款后,應當按照征地補償協議的約定主動騰退土地;未按照協議約定騰退土地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拒不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拒不領取依法核定的征地補償款的,柳江區人民政府將依法作出責令期限交地決定。
(三)被責令期限交地的當事人對責令限期交地決定不服,可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交地決定騰退土地的,作出責令期限交地決定的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其他事項
本項目擬征公告發布之日起,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補償。
九、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柳江征補〔2023〕6號
柳江區勃村支路項目擬征收柳江區拉堡鎮思賢村的集體土地,柳江區人民政府的國有土地。該項目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屬于交通類建設活動,項目的建設是為了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加快柳江區路網建設,對提高柳江區交通通行能力,改善人居環境具有重大意義,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回收國有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規劃用途、擬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設項目名稱
柳江區勃村支路項目
(二)規劃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位置
柳江區拉堡鎮思賢村(具體土地位置、四至范圍詳見項目擬征地紅線示意圖或前往柳江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查詢)
二、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
被征地單位 | 征地面積 (公頃) | 地類 | 備注 |
拉堡鎮思賢村 | 0.0185 | 農用地 | 以實際分戶調查測量結果為準 |
柳江區 人民政府 | 0.0058 | 未利用地 | 河流水面 |
合計 | 0.0243 | / | / |
三、土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按《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轉發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的通知》(江政發〔2023〕5號);
農用地:拉堡鎮執行78.5700萬元/公頃;
建設用地:拉堡鎮執行31.4280萬元/公頃;
未利用地:拉堡鎮執行31.4280萬元/公頃。
(二)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按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柳江區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江政規〔2023〕1號)執行;征收房屋按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復》(江政函〔2017〕71號)文件及參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新柳南高速公路項目房屋征收拆遷工作推進會議紀要》(江政閱〔2019〕72號)文件執行。
(三)對積極配合政府征收工作,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并按照協議約定交出土地和房屋的,獎勵費按照《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復》(江政函〔2017〕71號)文件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本次征地采用貨幣補償和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按照自治區及柳州市、柳江區有關規定支付補償費用,將符合養老保險條件的被征地農業人員納入養老保險保障范圍,自愿購買養老保險的按照政策規定給予繳費補貼。
五、補償資金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歸其所有權人所有,該補償費用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
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應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配合柳江區拉堡鎮征地拆遷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青苗、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清點工作,配合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并請相互轉告。
登記時間: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8日
復核時間:2023年7月9日~2023年7月14日
登記地點:柳江區拉堡鎮征地拆遷辦公室(地址:柳拉堡鎮高村回建安裝房18#、19#門面)
擬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柳江區征地機構認定的最終調查登記結果為準。
七、申請聽證的時間、地點
擬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內容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在本公告送達、張貼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柳州市柳江區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負責主持聽證的部門)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申請材料由拉堡鎮征地機構負責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八、騰退土地的要求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和領取征地補償款后,應當按照征地補償協議的約定主動騰退土地;未按照協議約定騰退土地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拒不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拒不領取依法核定的征地補償款的,柳江區人民政府將依法作出責令期限交地決定。
(三)被責令期限交地的當事人對責令限期交地決定不服,可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交地決定騰退土地的,作出責令期限交地決定的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其他事項
本項目擬征公告發布之日起,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補償。
九、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