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自消餐具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第202509030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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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食品安全監督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我轄區1家餐飲服務經營單位1批次產品。現將不合格自消餐具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柳州地區民族高級中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消毒餐具(小碗)
(一)抽檢基本情況
|
抽樣編號 |
DBJ25450200634230814ZX |
樣品名稱 |
小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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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日期 |
2025-05-30 |
保質期 |
/ |
|
標稱生產者 |
/ |
被抽樣單位 |
柳州地區民族高級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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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不合格項目 |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
檢驗機構 |
柳州市質量檢驗檢測研究中心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5年06月25日,本局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接到柳州市質量檢驗檢測研究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No:SP25-ZJ0785),檢驗報告顯示:2025年05月30日,柳州市質量檢驗檢測研究中心受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對柳州地區民族高級中學(小碗,清洗消毒完成時間:2025年05月30日)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5年6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將上述《檢驗報告》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權利和申請復檢的期限,當事人現場確認簽收后,未提出異議且明確表示不申請復檢。同時,對當事人提供餐飲服務的餐具消毒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規定,屬于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小碗)的違法行為。
另查明,當事人曾因提供餐飲服務使用自行清洗消毒的經檢驗機構抽樣檢驗結論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的不銹鋼餐盤和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的不銹鋼圓碗,于2024年7月15日被本局下達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柳江市監處罰〔2024〕120號)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柳江市監處罰〔2025〕110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導致自消餐具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餐飲具消毒流程操作不規范,在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開展自查和制定整改措施,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采取了加強從業人員培訓、規范餐飲具清洗流程、加強消毒管理等方式進行了整改。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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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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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自消餐具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第202509030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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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食品安全監督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我轄區1家餐飲服務經營單位1批次產品。現將不合格自消餐具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柳州地區民族高級中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消毒餐具(小碗)
(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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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編號 |
DBJ25450200634230814ZX |
樣品名稱 |
小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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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日期 |
2025-05-30 |
保質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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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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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 |
柳州地區民族高級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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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不合格項目 |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
檢驗機構 |
柳州市質量檢驗檢測研究中心 |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5年06月25日,本局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接到柳州市質量檢驗檢測研究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No:SP25-ZJ0785),檢驗報告顯示:2025年05月30日,柳州市質量檢驗檢測研究中心受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對柳州地區民族高級中學(小碗,清洗消毒完成時間:2025年05月30日)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5年6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將上述《檢驗報告》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權利和申請復檢的期限,當事人現場確認簽收后,未提出異議且明確表示不申請復檢。同時,對當事人提供餐飲服務的餐具消毒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規定,屬于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小碗)的違法行為。
另查明,當事人曾因提供餐飲服務使用自行清洗消毒的經檢驗機構抽樣檢驗結論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的不銹鋼餐盤和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的不銹鋼圓碗,于2024年7月15日被本局下達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柳江市監處罰〔2024〕120號)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柳江市監處罰〔2025〕110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導致自消餐具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餐飲具消毒流程操作不規范,在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開展自查和制定整改措施,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采取了加強從業人員培訓、規范餐飲具清洗流程、加強消毒管理等方式進行了整改。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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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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