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250805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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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我轄區1家食品生產企業的1批次產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古早蛋糕”。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XBJ25450206636231900 |
樣品名稱 |
古早蛋糕 |
生產日期 |
2025-03-20 |
保質期 |
3天 |
標稱生產者 |
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樣單位 |
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 |
檢驗機構 |
廣西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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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5年4月21日,我局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上接到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古早蛋糕”不合格《檢驗報告》(№:A2250088182119003C),該報告顯示:2025年3月20日經廣西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古早蛋糕”(商標:/,規格:60g/袋,生產日期:2025-03-20,質量等級:/)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上述樣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4月27日將《檢驗報告》(№:A2250088182119003C)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順序號:A2250088182119003C)送達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明鑫簽收。
經查實,當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在柳州市柳江區第三工業園永興西路65號加工生產“古早蛋糕”(商標:/,規格:60g/袋,生產日期:2025-03-20,質量等級:/),共75個(60g/個),其中出廠檢驗使用8個,留樣5個,于3月20日當天銷售了44個(60g/個)給廣西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作抽樣用,銷售18個(60g/個)給廣西柳州嘉潤多超市連鎖有限公司,銷售價均為2元/個,獲得銷售金額124元。該批次產品的貨值金額為150元。
2025年3月20日,經我局委托廣西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當事人的上述產品“古早蛋糕”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內容、結果以及對抽樣程序沒有異議,不申請復檢。當事人接到不合格報告后,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要求啟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但在召回期限內未能召回產品。
另查實,當事人生產經營的上述被抽批次產品“古早蛋糕”投放的“泡打粉(復配膨松劑)”原始配料為:焦磷酸二氫二鈉、碳酸氫鈉、磷酸三鈣、食用玉米淀粉。而“古早蛋糕”標簽標注的“復配彭松劑”原始配料為:焦磷酸二氫二鈉,碳酸氫鈉,磷酸二鈣,碳酸鈣,單、雙甘油脂肪酸酯、食用玉米淀粉,與實際投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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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食品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屬于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規定,當事人的銷售金額124元為違法所得。?
當事人生產經營的上述被抽批次產品“古早蛋糕”投放的“泡打粉(復配膨松劑)”原始配料與標簽內容標注的“復配彭松劑”原始配料不一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屬于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 ???????????
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中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規定的減輕處罰情形。當事人貨值金額150元,貨值較少,對當事人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六十七、《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7從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違法行為,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后果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產品已經銷售且貨值金額不足一千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適用減輕處罰;對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六十七、《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9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后果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產品已經銷售且貨值金額不足 3000 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適用減輕處罰。
因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的產生并非生產工具設備直接導致的,故對當事人用于生產的工具設備不予沒收。
對當事人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處沒收違法所得124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對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000元。(因涉案產品的違法所得已在上個違法行為處罰中已沒收,此處不再重復沒收。)
綜上,以上罰沒款合計1312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發布召回通知,并在相關媒體報紙上發布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并通過自查自糾、及時整改,未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和較大危害后果。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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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250805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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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我轄區1家食品生產企業的1批次產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古早蛋糕”。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XBJ25450206636231900 |
樣品名稱 |
古早蛋糕 |
生產日期 |
2025-03-20 |
保質期 |
3天 |
標稱生產者 |
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樣單位 |
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 |
檢驗機構 |
廣西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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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5年4月21日,我局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上接到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古早蛋糕”不合格《檢驗報告》(№:A2250088182119003C),該報告顯示:2025年3月20日經廣西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古早蛋糕”(商標:/,規格:60g/袋,生產日期:2025-03-20,質量等級:/)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上述樣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4月27日將《檢驗報告》(№:A2250088182119003C)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順序號:A2250088182119003C)送達柳州市優思麥食品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明鑫簽收。
經查實,當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在柳州市柳江區第三工業園永興西路65號加工生產“古早蛋糕”(商標:/,規格:60g/袋,生產日期:2025-03-20,質量等級:/),共75個(60g/個),其中出廠檢驗使用8個,留樣5個,于3月20日當天銷售了44個(60g/個)給廣西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作抽樣用,銷售18個(60g/個)給廣西柳州嘉潤多超市連鎖有限公司,銷售價均為2元/個,獲得銷售金額124元。該批次產品的貨值金額為150元。
2025年3月20日,經我局委托廣西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當事人的上述產品“古早蛋糕”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內容、結果以及對抽樣程序沒有異議,不申請復檢。當事人接到不合格報告后,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要求啟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但在召回期限內未能召回產品。
另查實,當事人生產經營的上述被抽批次產品“古早蛋糕”投放的“泡打粉(復配膨松劑)”原始配料為:焦磷酸二氫二鈉、碳酸氫鈉、磷酸三鈣、食用玉米淀粉。而“古早蛋糕”標簽標注的“復配彭松劑”原始配料為:焦磷酸二氫二鈉,碳酸氫鈉,磷酸二鈣,碳酸鈣,單、雙甘油脂肪酸酯、食用玉米淀粉,與實際投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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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食品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屬于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規定,當事人的銷售金額124元為違法所得。?
當事人生產經營的上述被抽批次產品“古早蛋糕”投放的“泡打粉(復配膨松劑)”原始配料與標簽內容標注的“復配彭松劑”原始配料不一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屬于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 ???????????
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中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規定的減輕處罰情形。當事人貨值金額150元,貨值較少,對當事人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六十七、《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7從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違法行為,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后果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產品已經銷售且貨值金額不足一千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適用減輕處罰;對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六十七、《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9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后果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產品已經銷售且貨值金額不足 3000 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適用減輕處罰。
因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的產生并非生產工具設備直接導致的,故對當事人用于生產的工具設備不予沒收。
對當事人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處沒收違法所得124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對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000元。(因涉案產品的違法所得已在上個違法行為處罰中已沒收,此處不再重復沒收。)
綜上,以上罰沒款合計1312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發布召回通知,并在相關媒體報紙上發布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并通過自查自糾、及時整改,未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和較大危害后果。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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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