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關企業:
為改善轄區空氣環境質量,提升我區石灰窯企業環境治理水平,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堅持“嚴格保護環境、有力保障資源、環境保護優先”的原則,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柳州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自然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引領和帶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質量,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使我區石灰窯企業從簡單粗放、揚塵嚴重、廢氣超標的現狀逐步達到綠色高效、揚塵可控、廢氣達標的生產要求,大氣揚塵污染情況得到改善,總體實現柳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綠色和諧。
三、整治時限
(一)整治階段:2022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1.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4月5日前,各企業根據整治要求開展問題自查,根據存在問題形成詳細的書面整改方案和整改效果圖,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方案及整改效果圖。
2.按方案開展整改。2022年4月5日至6月30日,各企業根據整改方案開展整改。
(二)驗收階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
柳江生態環境局派出驗收工作組進行現場驗收,并開展驗收監測。
四、具體整治要求
轄區內各石灰窯企業須按照以下十三點措施完成一系列整改工作:
1.依法辦理環保審批、驗收手續及排污許可證,嚴格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及各項環境管理。
2.嚴格區分辦公區域與生產區,生產區實行全封閉生產方式,搭建全密閉式生產廠房。
3.所有輸送帶應全封閉,并對上、下料口進行密閉。
4.上料、下料、原料篩分、成品篩分、破碎、打粉等環節產生的粉塵須經專用除塵設備統一密閉收集處理,確實無法密閉的必須設置水霧噴淋裝置。
5.原料和廢棄石灰石必須全封閉貯存,嚴禁露天堆放,同時設置水霧噴淋裝置灑水抑塵。
6.石灰窯廢氣須經過除塵脫硫設施處理達標后外排,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氣筒設置規范化采樣口和采樣平臺。
7.配套的布袋除塵、堿法噴淋脫硫除塵等廢氣處理設施必須滿足達標排放要求,并有專人維護,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閑置或停運。
8.石灰窯引風機輸出功率大于鼓風機輸出功率30%以上,廢氣必須全部引入除塵脫硫設施處理后通過唯一的廢氣排放口排放。石灰窯窯頂不得出現冒煙現象。
9.脫硫塔循環水池必須裸露于地面確保肉眼可見,不得完全封閉于地下。
10、循環水池設置自動投堿裝置,可實時監測水質pH值并定量投堿,水池中pH≥12。
11、脫硫塔循環水池必須配備2臺以上抽水泵,且必須預留有備用泵。
12.廠區出入口須配套車輛沖洗平臺及沖洗廢水收集池,沖洗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13.進出口道路須硬化,在廠區圍墻和出廠運輸道路須配備噴淋降塵系統,減少廠界揚塵產生。
五、驗收事宜
各石灰窯企業在按要求完成整改后,企業需自行完成一次廢氣監測,并確保監測結果達標后向我局書面報告整改完成情況,并申請驗收,我局會派出驗收工作組進行現場驗收,并開展驗收監測。若驗收不合格,我局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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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灰窯企業整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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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石灰窯企業整改標準
1 | 依法辦理環保審批、驗收手續及排污許可證,嚴格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及各項環境管理。 |
2 | 生產區實行全封閉生產方式,搭建全密閉式生產廠房。 |
3 | 所有輸送帶應全封閉,并對上、下料口進行密閉。 |
4 | 上料、下料、原料篩分、成品篩分、破碎、出料等環節產生的粉塵須經專用除塵設備統一密閉收集處理,確實無法密閉的必須設置水霧噴淋裝置。 |
5 | 原料和廢棄石灰石必須全封閉貯存,嚴禁露天堆放,同時設置水霧噴淋裝置灑水抑塵。 |
6 | 石灰窯廢氣須經過除塵脫硫設施處理達標后外排,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氣筒設置規范化采樣口和采樣平臺; |
7 | 配套的布袋除塵、堿法噴淋脫硫除塵等廢氣處理設施必須滿足達標排放要求,并有專人維護,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閑置或停運。 |
8 | 石灰窯引風機輸出功率大于鼓風機輸出功率30%以上,廢氣必須全部引入除塵脫硫設施處理后通過唯一的廢氣排放口排放。石灰窯窯頂不得出現冒煙現象。 |
9 | 脫硫塔循環水池必須裸露于地面確保肉眼可見,不得完全封閉于地下。 |
10 | 脫硫塔循環水池設置自動投堿裝置,可實時監測水質pH值并定量投堿,循環水池中的pH≥12。 |
11 | 脫硫塔循環水池必須配備2臺以上抽水泵,且必須預留有備用泵。 |
12 | 廠區出入口須配套符合要求的車輛沖洗平臺及沉淀池等廢水處理設施,沖洗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
13 | 進出口道路須硬化,在廠區圍墻和出廠運輸道路須配備噴淋降塵系統,減少廠界揚塵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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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企業:
為改善轄區空氣環境質量,提升我區石灰窯企業環境治理水平,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堅持“嚴格保護環境、有力保障資源、環境保護優先”的原則,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柳州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自然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引領和帶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質量,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使我區石灰窯企業從簡單粗放、揚塵嚴重、廢氣超標的現狀逐步達到綠色高效、揚塵可控、廢氣達標的生產要求,大氣揚塵污染情況得到改善,總體實現柳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綠色和諧。
三、整治時限
(一)整治階段:2022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1.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4月5日前,各企業根據整治要求開展問題自查,根據存在問題形成詳細的書面整改方案和整改效果圖,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方案及整改效果圖。
2.按方案開展整改。2022年4月5日至6月30日,各企業根據整改方案開展整改。
(二)驗收階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
柳江生態環境局派出驗收工作組進行現場驗收,并開展驗收監測。
四、具體整治要求
轄區內各石灰窯企業須按照以下十三點措施完成一系列整改工作:
1.依法辦理環保審批、驗收手續及排污許可證,嚴格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及各項環境管理。
2.嚴格區分辦公區域與生產區,生產區實行全封閉生產方式,搭建全密閉式生產廠房。
3.所有輸送帶應全封閉,并對上、下料口進行密閉。
4.上料、下料、原料篩分、成品篩分、破碎、打粉等環節產生的粉塵須經專用除塵設備統一密閉收集處理,確實無法密閉的必須設置水霧噴淋裝置。
5.原料和廢棄石灰石必須全封閉貯存,嚴禁露天堆放,同時設置水霧噴淋裝置灑水抑塵。
6.石灰窯廢氣須經過除塵脫硫設施處理達標后外排,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氣筒設置規范化采樣口和采樣平臺。
7.配套的布袋除塵、堿法噴淋脫硫除塵等廢氣處理設施必須滿足達標排放要求,并有專人維護,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閑置或停運。
8.石灰窯引風機輸出功率大于鼓風機輸出功率30%以上,廢氣必須全部引入除塵脫硫設施處理后通過唯一的廢氣排放口排放。石灰窯窯頂不得出現冒煙現象。
9.脫硫塔循環水池必須裸露于地面確保肉眼可見,不得完全封閉于地下。
10、循環水池設置自動投堿裝置,可實時監測水質pH值并定量投堿,水池中pH≥12。
11、脫硫塔循環水池必須配備2臺以上抽水泵,且必須預留有備用泵。
12.廠區出入口須配套車輛沖洗平臺及沖洗廢水收集池,沖洗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13.進出口道路須硬化,在廠區圍墻和出廠運輸道路須配備噴淋降塵系統,減少廠界揚塵產生。
五、驗收事宜
各石灰窯企業在按要求完成整改后,企業需自行完成一次廢氣監測,并確保監測結果達標后向我局書面報告整改完成情況,并申請驗收,我局會派出驗收工作組進行現場驗收,并開展驗收監測。若驗收不合格,我局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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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石灰窯企業整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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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窯企業整改標準
1 | 依法辦理環保審批、驗收手續及排污許可證,嚴格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及各項環境管理。 |
2 | 生產區實行全封閉生產方式,搭建全密閉式生產廠房。 |
3 | 所有輸送帶應全封閉,并對上、下料口進行密閉。 |
4 | 上料、下料、原料篩分、成品篩分、破碎、出料等環節產生的粉塵須經專用除塵設備統一密閉收集處理,確實無法密閉的必須設置水霧噴淋裝置。 |
5 | 原料和廢棄石灰石必須全封閉貯存,嚴禁露天堆放,同時設置水霧噴淋裝置灑水抑塵。 |
6 | 石灰窯廢氣須經過除塵脫硫設施處理達標后外排,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氣筒設置規范化采樣口和采樣平臺; |
7 | 配套的布袋除塵、堿法噴淋脫硫除塵等廢氣處理設施必須滿足達標排放要求,并有專人維護,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閑置或停運。 |
8 | 石灰窯引風機輸出功率大于鼓風機輸出功率30%以上,廢氣必須全部引入除塵脫硫設施處理后通過唯一的廢氣排放口排放。石灰窯窯頂不得出現冒煙現象。 |
9 | 脫硫塔循環水池必須裸露于地面確保肉眼可見,不得完全封閉于地下。 |
10 | 脫硫塔循環水池設置自動投堿裝置,可實時監測水質pH值并定量投堿,循環水池中的pH≥12。 |
11 | 脫硫塔循環水池必須配備2臺以上抽水泵,且必須預留有備用泵。 |
12 | 廠區出入口須配套符合要求的車輛沖洗平臺及沉淀池等廢水處理設施,沖洗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
13 | 進出口道路須硬化,在廠區圍墻和出廠運輸道路須配備噴淋降塵系統,減少廠界揚塵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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