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地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加強土地供應宏觀調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等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資辦〔2024〕10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和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制定本計劃。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加強和改善市本級土地宏觀調控,加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管理,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做好我市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5年市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等相關規劃及計劃,參考我市近三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情況,立足于服務經濟發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三大任務,編制2025年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柳州市市本級2025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的范圍包括城中區、魚峰區、柳南區、柳北區、柳江區和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
二、編制基本原則
(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堅決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繼續加大市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存量盤活挖潛力度,合理設置供應計劃內經營性用地與非經營性用地之間的用地規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有序促進城鄉建設用地減量提質和集約高效利用。
(二)科學合理配置資源要素,保障重要產業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用地需求。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部署,優先保障自治區、市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等各類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同時結合各城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提出的項目建設計劃,重點做好工礦倉儲等各類產業項目、交通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土地要素保障。進一步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支持有利于產業升級的項目建設用地,全力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結合我市近三年住宅用地供應情況和存量住宅用地分布情況,統籌推進各城區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合理確定我市本級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和布局。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25年度我市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面積為13303畝。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2025年度我市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152畝,居住用地1282畝,工業、倉儲用地3362畝,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及其他用途用地8507畝。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2025年度我市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城中區374畝,柳南區1289畝,柳北區2343畝、魚峰區2239畝,柳江區5246畝,柳東新區992畝,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820畝。
四、政策導向
(一)全力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結合近三年商品房用地供應情況和當前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確定住房用地的供應規模和布局。持續推進閑置存量房地產用地處置,積極申請專項債券資金開展收回收購閑置存量土地,科學調整房地產用地供需結構,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二)促進節地水平和產出效益雙提升。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政策,鼓勵盤活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存量建設用地;持續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實施閑置低效工業用地和標準廠房盤活,深化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工作,促進我市土地利用效能提升,推進我市高質量發展。
(三)深化土地資源要素市場配置改革。堅持實行經營性用地、工業、倉儲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進一步擴大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的范圍,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突出經濟發展支撐項目用地服務。
(四)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城市改造,提升城市現代化水平。優化城鄉資源要素配置,確保重大基礎設施和社會民生項目的用地供應,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五、計劃實施保障
(一)強化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盡快做好實施土地供應計劃涉及的招商推介、產業政策等基礎工作,簡化審批程序,提高服務效率。各城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各市屬集團公司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堅持以供地為導向,結合項目輕、重、緩、急,優化資金配置,加快完成整宗地征地拆遷任務,以盡快完成土地供應,推動項目落地,加快資金回籠。
(二)科學有序推進土地供應。根據我市土地市場情況,結合區域優質地塊、重點產業項目等各類用地需求,提前做好用地需求分析預判,及時做好市場跟蹤、分析,適時調整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達到穩定市場預期目的。堅持以供定儲,提升我市土地儲備能力,科學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應。
(三)強化建設用地全程監管。進一步強化計劃的指導性和實施的有效性,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全程管理,依托自然資源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加強對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的動態巡查,完善土地供后跟蹤監管措施,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我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構建節約用地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土地供應監督制度,對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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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土地用途 |
計劃供應面積(畝) |
商服用地 |
152 |
居住用地(含商住混合、純住宅) |
1282 |
工業用地、倉儲用地 |
33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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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途用地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
?
1928 |
交通運輸用地 |
6254 |
特殊用地 |
325 |
小 ?計 |
8507 |
合 ???計 |
13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