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政發〔2016〕69號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委、辦、局,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工作要求,積極有序推進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納入統一平臺體系,《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已進行調整,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目錄》載明的項目范圍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凡列入《目錄》并且達到集中交易標準的項目,應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因特殊情況暫不納入的,須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未列入《目錄》的項目,由項目業主自主選擇是否進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二、公共資源交易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推進列入《目錄》并且達到集中交易標準的項目,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工作,對不按規定集中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凡進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的項目(含自主選擇進入),按照統一的規則和標準交易,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集中監管。
三、公共資源交易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自治區、柳州市有關規定,分析梳理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和配置情況,凡符合市場化配置條件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按照“成熟一項、推動一項、進場一項”的原則,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補充列入《目錄》;依法不再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的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調整出《目錄》。
四、本《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發
附件
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
項目類別 |
編號 |
項目名稱 |
監管部門 |
納入平臺集中交易標準 |
工程建設類 |
1 |
房屋建筑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1.包含工程施工招標,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招標,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招標。 |
2 |
市政公用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
3 |
公路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交通主管部門 |
||
4 |
道路運輸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交通主管部門 |
||
5 |
水運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交通主管部門 |
||
6 |
水利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水行政主管部門 |
||
7 |
園林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
||
政府采購類 |
8 |
政府集中采購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1.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9 |
分散采購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
10 |
藥品集中帶量采購 |
市衛生行政部門 |
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
國土資源類 |
11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市、縣土地管理部門 |
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市級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12 |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 |
市、縣土地管理部門 |
||
13 |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
市、縣土地管理部門 |
||
14 |
礦業權出讓 |
市、縣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
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市級、縣級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
國有資產類 |
15 |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置換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單項底價在20萬以上,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市級、縣級、城區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16 |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
17 |
行政罰沒資產處置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
18 |
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 |
市、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
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
19 |
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處置 |
市、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
1、單項(含整批)賬面凈值高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重大資產,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市級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2、單項底價在20萬以上,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縣級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
公共(公益)事業管理類 |
20 |
旅游景區(景點)經營權租賃、轉讓 |
市、縣、城區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 |
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市級、縣級、城區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21 |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 |
縣、城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縣級、城區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須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類 |
22 |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 |
市、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的市級、縣級、城區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類 |
23 |
管道供氣特許經營 |
市、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的市級、縣級、城區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24 |
集中供熱特許經營 |
市、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
25 |
城市出租車經營 |
市、縣交通主管部門 |
||
26 |
客運線路特許經營 |
市、縣交通主管部門 |
||
27 |
水路旅游客船(航線)經營 |
市、縣交通主管部門 |
||
28 |
政府購買服務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1.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的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柳政發〔2016〕69號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委、辦、局,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工作要求,積極有序推進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納入統一平臺體系,《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已進行調整,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目錄》載明的項目范圍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凡列入《目錄》并且達到集中交易標準的項目,應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因特殊情況暫不納入的,須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未列入《目錄》的項目,由項目業主自主選擇是否進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二、公共資源交易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推進列入《目錄》并且達到集中交易標準的項目,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工作,對不按規定集中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凡進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的項目(含自主選擇進入),按照統一的規則和標準交易,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集中監管。
三、公共資源交易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自治區、柳州市有關規定,分析梳理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和配置情況,凡符合市場化配置條件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按照“成熟一項、推動一項、進場一項”的原則,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審定,補充列入《目錄》;依法不再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的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調整出《目錄》。
四、本《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發
附件
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
項目類別 |
編號 |
項目名稱 |
監管部門 |
納入平臺集中交易標準 |
工程建設類 |
1 |
房屋建筑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1.包含工程施工招標,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招標,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招標。 |
2 |
市政公用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
3 |
公路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交通主管部門 |
||
4 |
道路運輸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交通主管部門 |
||
5 |
水運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交通主管部門 |
||
6 |
水利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水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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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園林工程招標 |
市、縣、城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
||
政府采購類 |
8 |
政府集中采購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1.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9 |
分散采購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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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藥品集中帶量采購 |
市衛生行政部門 |
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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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類 |
11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市、縣土地管理部門 |
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市級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12 |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 |
市、縣土地管理部門 |
||
13 |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
市、縣土地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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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礦業權出讓 |
市、縣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
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市級、縣級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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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類 |
15 |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置換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單項底價在20萬以上,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市級、縣級、城區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16 |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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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罰沒資產處置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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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 |
市、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
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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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處置 |
市、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
1、單項(含整批)賬面凈值高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重大資產,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市級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2、單項底價在20萬以上,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縣級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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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公益)事業管理類 |
20 |
旅游景區(景點)經營權租賃、轉讓 |
市、縣、城區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 |
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交易的市級、縣級、城區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21 |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 |
縣、城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縣級、城區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須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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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類 |
22 |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 |
市、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的市級、縣級、城區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類 |
23 |
管道供氣特許經營 |
市、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的市級、縣級、城區項目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
24 |
集中供熱特許經營 |
市、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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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城市出租車經營 |
市、縣交通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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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客運線路特許經營 |
市、縣交通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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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路旅游客船(航線)經營 |
市、縣交通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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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政府購買服務 |
市、縣、城區財政部門 |
1.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的須全部納入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