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安委辦〔2023〕28號
柳州市柳江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區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加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監督管理,現將《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落實。
?
???????????????柳州市柳江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0月9日
?
?
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
工作實施方案
?
為認真貫徹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2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布點工作的通知》(桂安監管煙爆〔2017〕1號)、《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規范我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經營行為,加強我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安全條件要求
1. ?應選擇消防車輛可以順暢到達的地域。
2.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設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以及橋下與涵洞內。
3.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設置在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
4.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不應設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內。
5.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設置在其地下、室內或上方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等易燃易爆物質管道的建筑物內。
6.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設置在電壓高于1kV的電力線路下方。
7.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旁邊有220kV及以上的區域變電站圍墻或220kV以上的架空輸電線路,煙花爆竹總藥量≤80㎏,最小允許距離為50m。煙花爆竹總藥量>80㎏且≤100㎏,最小允許距離為60m。煙花爆竹總藥量>100㎏且≤200㎏,最小允許距離為65m。煙花爆竹總藥量>200㎏且≤300㎏,最小允許距離為70m。
8.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離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集貿市場、文物古跡、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圖書館、危險品生產儲存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邊緣最小距離為100m。其周邊50m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店(點)。
9. 采用臨時建筑物,以及兩個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之間門、窗等洞口直接相對時,兩個煙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點之間最小允許距離為80m。
10.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且不應大于200㎡。專柜銷售煙花爆竹的商店,總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
11.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消防要求,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內嚴禁有明火。不應采用產生明火和有強熱輻射的采暖設備,且煙花爆竹與采暖設備和距離不應小于300㎜。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周圍25m范圍內若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兩者之間應有不燃材料實體隔擋。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應配備5㎏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積不大于100㎡時,應至少配備2具;使用面積大于100㎡時,應至少配備4具且分為2個設置點。
12. 零售場所的電氣線路不應有明接頭。室內電氣線路可采用普通導線穿鋼管敷設,也可采用帶有阻燃護套電纜或阻燃型絕緣導線,線路接頭可采用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的接線盒。用電設備、照明燈具、開關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22區DIP22、IP54。當采用普通電氣設備時,應與煙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 2m的水平投影距離,且不應使用白熾燈、射燈等容易產生高溫的燈具。
13.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僅允許零售符合GB10631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不得銷售超標、違禁或者非法的煙花爆竹。
14. 不應在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不應在店外隨意擺放煙花爆竹。
15. 不應在零售場所外30m范圍內燃放爆竹等地面類產品,不應在零售場所外80m范圍內燃放組合煙花等升空類產品。
16. 在零售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易燃易爆”,以及周邊設置“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標識。
17. 煙花爆竹的堆放應穩固,堆放高度不應超過2. 0m。煙花爆竹不應與其他商品或雜物混合存放。煙花爆竹應防水防潮。
18.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負責人應依法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經過相關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19. 應制定并張貼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應包括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和銷售人員、看護人員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現場管理、安全檢查、隱患整改、事故報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煙花爆竹的查驗、折箱、搬運、堆碼等安全要求。從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妥善保管購銷票據、產品配送單。
20. 應制定并張貼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在適當的醒目位置張貼應急聯系電話信息。應在醒目位置懸掛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營業執照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21.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按照應急管理部發布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規范落實。
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原則
煙花爆竹布點規劃原則,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本著從嚴控制數量、安全合理布局、逐步減少煙花爆竹零售點的要求,全區煙花爆竹零售點的總數不能超過當年規劃布點的控制數。(詳見附件: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控制數)
三、核發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一)向區行政審批局提出申請。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到區行政審批辦證大廳領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表》,認真研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安全條件規定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將申請資料交至區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統一受理。
(二)現場審查。由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對申請的場所進行安全條件自查,區行政審批局根據經營者自查結果組織人員核查,對審查未通過的,允許申請人在7日內進行改正或重新選點,兩次審查未通過的,視為安全條件不合格,對經營者提出的申請不予批準。
(三)發證。經現場審查合格,由區行政審批局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布局,嚴格控制。各鎮應協助區應急管理局在本轄區內組織開展零售經營布點規劃工作,并根據鎮城建規劃結合實際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的布點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禁燃禁放區域內涉及的村屯除外)。各鎮需要增加或者減少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應向區應急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區應急管理局班子討論報區政府分管領導決定后方可實施。
(二)加大宣傳,規范建設。各鎮要切實做好煙花爆竹“打非”宣傳工作,按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安全條件要求,指導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申報工作,消防車輛不能順暢到達的地域不宜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三)嚴格審查,強化監管。區行政審批局要依據《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嚴把安全條件各項要素審查關。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間距不足、安全管理混亂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批。區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消防救援大隊、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供銷社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加強聯合執法,嚴肅查處超量儲存、超范圍經營、銷售偽劣產品、無證經營、非法燃放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環節監管。
(四)嚴格執法,建立退出機制。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有效申請人的有效權屬不得轉讓(更名),一旦發現有轉讓(更名)行為,則視為自動放棄有效權屬。煙花爆竹經營者不得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偽造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不準走街串巷銷售、離店經營、沿街擺賣,做到專人管理、專人銷售,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銷售條件。煙花爆竹經營者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對因安全條件發生變化確需變更經營場所的,應及時向區行政審批局申報變更。有一證多點、異地銷售、超量儲存、隨意變更經營場所、銷售旺季亂擺攤設點、銷售或儲存非法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給予相應處罰,屢教不改的取締經營許可。
?
附件: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控制數
?
?
附件:
2023年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控制數
序號 | 鎮 | 2023年規劃布點家數 | 備注 | |
長期零售店 | 臨時零售點 | |||
1 | 拉堡鎮 | 0 | 0 | |
2 | 進德鎮 | 4 | 2 | |
3 | 成團鎮 | 9 | 3 | |
4 | 百朋鎮 | 10 | 3 | |
5 | 三都鎮 | 8 | 3 | |
6 | 里高鎮 | 7 | 2 | |
7 | 土博鎮 | 8 | 3 | |
8 | 穿山鎮 | 10 | 3 | |
9 | 新??興 | 3 | 1 | |
合計 | 79? | 59 | 20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江安委辦〔2023〕28號
柳州市柳江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區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加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監督管理,現將《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落實。
?
???????????????柳州市柳江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0月9日
?
?
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
工作實施方案
?
為認真貫徹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2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布點工作的通知》(桂安監管煙爆〔2017〕1號)、《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規范我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經營行為,加強我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安全條件要求
1. ?應選擇消防車輛可以順暢到達的地域。
2.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設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以及橋下與涵洞內。
3.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設置在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
4.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不應設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內。
5.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設置在其地下、室內或上方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等易燃易爆物質管道的建筑物內。
6.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設置在電壓高于1kV的電力線路下方。
7.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旁邊有220kV及以上的區域變電站圍墻或220kV以上的架空輸電線路,煙花爆竹總藥量≤80㎏,最小允許距離為50m。煙花爆竹總藥量>80㎏且≤100㎏,最小允許距離為60m。煙花爆竹總藥量>100㎏且≤200㎏,最小允許距離為65m。煙花爆竹總藥量>200㎏且≤300㎏,最小允許距離為70m。
8.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離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集貿市場、文物古跡、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圖書館、危險品生產儲存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邊緣最小距離為100m。其周邊50m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店(點)。
9. 采用臨時建筑物,以及兩個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之間門、窗等洞口直接相對時,兩個煙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點之間最小允許距離為80m。
10.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且不應大于200㎡。專柜銷售煙花爆竹的商店,總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
11.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消防要求,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內嚴禁有明火。不應采用產生明火和有強熱輻射的采暖設備,且煙花爆竹與采暖設備和距離不應小于300㎜。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周圍25m范圍內若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兩者之間應有不燃材料實體隔擋。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應配備5㎏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積不大于100㎡時,應至少配備2具;使用面積大于100㎡時,應至少配備4具且分為2個設置點。
12. 零售場所的電氣線路不應有明接頭。室內電氣線路可采用普通導線穿鋼管敷設,也可采用帶有阻燃護套電纜或阻燃型絕緣導線,線路接頭可采用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的接線盒。用電設備、照明燈具、開關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22區DIP22、IP54。當采用普通電氣設備時,應與煙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 2m的水平投影距離,且不應使用白熾燈、射燈等容易產生高溫的燈具。
13.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僅允許零售符合GB10631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不得銷售超標、違禁或者非法的煙花爆竹。
14. 不應在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不應在店外隨意擺放煙花爆竹。
15. 不應在零售場所外30m范圍內燃放爆竹等地面類產品,不應在零售場所外80m范圍內燃放組合煙花等升空類產品。
16. 在零售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易燃易爆”,以及周邊設置“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標識。
17. 煙花爆竹的堆放應穩固,堆放高度不應超過2. 0m。煙花爆竹不應與其他商品或雜物混合存放。煙花爆竹應防水防潮。
18.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負責人應依法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經過相關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19. 應制定并張貼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應包括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和銷售人員、看護人員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現場管理、安全檢查、隱患整改、事故報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煙花爆竹的查驗、折箱、搬運、堆碼等安全要求。從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妥善保管購銷票據、產品配送單。
20. 應制定并張貼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在適當的醒目位置張貼應急聯系電話信息。應在醒目位置懸掛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營業執照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21.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按照應急管理部發布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規范落實。
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規劃原則
煙花爆竹布點規劃原則,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本著從嚴控制數量、安全合理布局、逐步減少煙花爆竹零售點的要求,全區煙花爆竹零售點的總數不能超過當年規劃布點的控制數。(詳見附件: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控制數)
三、核發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一)向區行政審批局提出申請。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到區行政審批辦證大廳領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表》,認真研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安全條件規定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將申請資料交至區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統一受理。
(二)現場審查。由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對申請的場所進行安全條件自查,區行政審批局根據經營者自查結果組織人員核查,對審查未通過的,允許申請人在7日內進行改正或重新選點,兩次審查未通過的,視為安全條件不合格,對經營者提出的申請不予批準。
(三)發證。經現場審查合格,由區行政審批局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布局,嚴格控制。各鎮應協助區應急管理局在本轄區內組織開展零售經營布點規劃工作,并根據鎮城建規劃結合實際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的布點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禁燃禁放區域內涉及的村屯除外)。各鎮需要增加或者減少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應向區應急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區應急管理局班子討論報區政府分管領導決定后方可實施。
(二)加大宣傳,規范建設。各鎮要切實做好煙花爆竹“打非”宣傳工作,按照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場所安全條件要求,指導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申報工作,消防車輛不能順暢到達的地域不宜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三)嚴格審查,強化監管。區行政審批局要依據《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嚴把安全條件各項要素審查關。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間距不足、安全管理混亂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批。區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消防救援大隊、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供銷社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加強聯合執法,嚴肅查處超量儲存、超范圍經營、銷售偽劣產品、無證經營、非法燃放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環節監管。
(四)嚴格執法,建立退出機制。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有效申請人的有效權屬不得轉讓(更名),一旦發現有轉讓(更名)行為,則視為自動放棄有效權屬。煙花爆竹經營者不得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偽造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不準走街串巷銷售、離店經營、沿街擺賣,做到專人管理、專人銷售,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銷售條件。煙花爆竹經營者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對因安全條件發生變化確需變更經營場所的,應及時向區行政審批局申報變更。有一證多點、異地銷售、超量儲存、隨意變更經營場所、銷售旺季亂擺攤設點、銷售或儲存非法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給予相應處罰,屢教不改的取締經營許可。
?
附件: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控制數
?
?
附件:
2023年柳江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劃布點控制數
序號 | 鎮 | 2023年規劃布點家數 | 備注 | |
長期零售店 | 臨時零售點 | |||
1 | 拉堡鎮 | 0 | 0 | |
2 | 進德鎮 | 4 | 2 | |
3 | 成團鎮 | 9 | 3 | |
4 | 百朋鎮 | 10 | 3 | |
5 | 三都鎮 | 8 | 3 | |
6 | 里高鎮 | 7 | 2 | |
7 | 土博鎮 | 8 | 3 | |
8 | 穿山鎮 | 10 | 3 | |
9 | 新??興 | 3 | 1 | |
合計 | 79? | 59 | 20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