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包括主管部門及所屬二層單位)
一、單位職責
一是根據中央、自治區、市對政法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統一全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根據上級黨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對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對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二是組織、協調和指導維護全區社會、政治穩定工作。支持和監督區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區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緊密配合,研究、協調有爭議重大、疑難案件。
三是檢查區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政法干部的違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四是研究、制定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干部。
五是依據上級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及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統一領導、部署本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
六是認真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綜合治理的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定期分析本地區的治安形勢和綜合治理情況,提出相應的工作措施。
七是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指導面上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本地區各單位、各部門的綜合治理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充分發揮整體作用。
八是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監督,決定獎懲事項,提出獎懲建議和實行“一票否決制”的建議。辦理區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編制現狀、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機構由區委政法委與區綜治辦、區610辦、區維穩辦、區國安辦、區法學會合署辦公。內設科室有政法委辦公室、政工科、執法監督室、鐵路護路辦公室。目前區禁毒辦工作的開展暫由政法委統一協調、指揮。
區委政法委編制15人(含區法學會事業編制2名),其中政法專項編制11人,工勤編制2人,實有在職人數13人。另有退休干部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務等
1、工作目標任務: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以及中央、自治區政法工作會議等精神,緊緊圍繞區委中心工作,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以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群眾情緒疏導、社會矛盾協調化解、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禁毒整治工作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工作為重點,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引領,以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健全社會治理格局,完善社會治理機制,進一步提高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類風險隱患,確保我區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
2、主要目標有:一是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努力保持在95%以上;二是全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力爭赴邕進京非正常上訪排在全市后4位;三是將“雪亮工程”延伸到自然屯和小區,實現城區小區“雪亮工程”全覆蓋;四是社會穩定動態八項工作情況排名保持在全區中上水平;五是力爭把群眾對政法隊伍執法滿意度提高到90%以上;六是大力推進禁毒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制毒和毒品外流問題,切實摘掉“毒帽子”;七是深挖徹查涉黑涉惡線索,堅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
表1: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預算總表
表2:收入預算總表
表3:支出預算總表
表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表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明細表(分部門經濟分類科目)
表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10: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資金支出預算表
表11:“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12:政府采購預算表
表13: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
表14:項目支出(資金來源)預算明細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9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9年收入總預算1429.86萬元,同比減720.79萬元,同比減33.51%。其中: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429.86萬元,同比增79.21萬元,同比增長5.86%。
2、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同比減800萬元,同比減100%。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9年支出總預算1429.86萬元,減720.79萬元,同比減33.5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6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370.98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0.39%,同比增221.55萬元,同比增長19.27%;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科目支出預算30.20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2.11%,同比增6.94萬元,同比增長29.84%;
(3)公共安全類科目支出預算0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0%,同比減少154.83萬元,同比下降100%;
(4)衛生健康類科目支出預算10.23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0.72%,同比增1.60萬元,同比增長18.54 %;
(5)城鄉社區事務類科目支出預算0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0%,同比減少800萬元,同比下降100%;
(6)住房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18.44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1.29%,同比增3.94萬元,同比增長27.17%;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263.7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8.44%,同比增63.70萬元,同比增長31.85%。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229.85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87.16%,同比增萬57.88元,同比增長33.66 %;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31.45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1.93%,同比增3.44萬元,同比增長12.28%;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2.42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0.92%,同比增2.38萬元,同比增長595%;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1166.1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1.56%,同比減少784.48萬元,同比下降40.22%。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 100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8.58%;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914.38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78.41%;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30.04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2.58%;
資本性支出預算121.73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10.44%;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9年財政撥款支出1429.8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429.8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370.98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科目支出預算30.20萬元;
3、衛生健康科目支出預算10.23萬元;
4、城鄉社區事務科目支出預算0萬元;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預算18.44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9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5.06萬元(全口徑),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5.0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萬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9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 萬元,同比減萬元,同比下降 %。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因公出國計劃。
2、公務接待費5.06萬元,同比減少0.32萬元,同比下降5.95%,原因是減少公務接待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無公務用車。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購車計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部門運行經費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運行經費預算共13.47萬元,同比增0.54萬元,同比增長4.18%。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21.73萬元,同比增加13.89萬元,同比增177.17%。其中:貨物類政府采購預算21.73萬元,工程類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
(三)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政府購買預算共11萬元,同比增11萬元,同比增100%。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目前,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共有在編公務用車輛,其他辦公設備共121臺(套)。
(五)預算績效信息情況說明
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2019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如下(最終以區財政批復為準):無。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五、支出類常用科目的說明
1.一般公共服務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務、政協事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海關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知識產權事務、民族事務、宗教事務、港澳臺僑事務、市場監督管理事務等。
2.國防 反映政府用于國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現役部隊、國防動員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裝警察部隊、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國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況。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務、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教育、特殊教育、進修及培訓、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學技術 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學技術管理事務、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條件與服務、社會科學、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交流與合作等。
6.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體育、廣播影視、電影、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體育、新聞出版電影等。
7.社會保障和就業 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業、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等。
8.衛生健康 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衛生健康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中醫藥、計劃生育事務等。
9.節能環保 反映政府環境保護支出。主要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環境監測與監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風沙荒漠治理、退牧還草、已墾草原退耕還草等。
10.城鄉社區 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主要包括: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城鄉社區環境衛生、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農林水 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主要包括:農業、林業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
12.交通運輸 反映政府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運輸支出、鐵路運輸支出、民用航空運輸支出和郵政業支出等。
13.資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資源勘探、制造業、建筑業、工業信息等方面支出。具體包括:資源勘探業開發、制造業、建筑業、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國有資產監管、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業服務業等 反映商業服務業等事務的支出。具體包括:商業流通事務、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涉外發展事務支出等。
15.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資源、海洋、測繪、地震、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自然資源事務、海洋管理事務、測繪事務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鄉社區住宅支出等。
17.糧油物資儲備 反映政府用于糧油物資儲備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糧油事務、物資事務、能源儲備、糧油儲備等。
18.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災害防治、安全生產監管及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應急管理事務、消防食物、地震事務支出等。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包括主管部門及所屬二層單位)
一、單位職責
一是根據中央、自治區、市對政法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統一全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根據上級黨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對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對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二是組織、協調和指導維護全區社會、政治穩定工作。支持和監督區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區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緊密配合,研究、協調有爭議重大、疑難案件。
三是檢查區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政法干部的違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四是研究、制定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干部。
五是依據上級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及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統一領導、部署本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
六是認真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綜合治理的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定期分析本地區的治安形勢和綜合治理情況,提出相應的工作措施。
七是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指導面上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本地區各單位、各部門的綜合治理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充分發揮整體作用。
八是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監督,決定獎懲事項,提出獎懲建議和實行“一票否決制”的建議。辦理區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編制現狀、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機構由區委政法委與區綜治辦、區610辦、區維穩辦、區國安辦、區法學會合署辦公。內設科室有政法委辦公室、政工科、執法監督室、鐵路護路辦公室。目前區禁毒辦工作的開展暫由政法委統一協調、指揮。
區委政法委編制15人(含區法學會事業編制2名),其中政法專項編制11人,工勤編制2人,實有在職人數13人。另有退休干部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務等
1、工作目標任務: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以及中央、自治區政法工作會議等精神,緊緊圍繞區委中心工作,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以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群眾情緒疏導、社會矛盾協調化解、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禁毒整治工作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工作為重點,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引領,以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健全社會治理格局,完善社會治理機制,進一步提高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類風險隱患,確保我區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
2、主要目標有:一是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努力保持在95%以上;二是全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力爭赴邕進京非正常上訪排在全市后4位;三是將“雪亮工程”延伸到自然屯和小區,實現城區小區“雪亮工程”全覆蓋;四是社會穩定動態八項工作情況排名保持在全區中上水平;五是力爭把群眾對政法隊伍執法滿意度提高到90%以上;六是大力推進禁毒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制毒和毒品外流問題,切實摘掉“毒帽子”;七是深挖徹查涉黑涉惡線索,堅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
表1: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預算總表
表2:收入預算總表
表3:支出預算總表
表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表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明細表(分部門經濟分類科目)
表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10: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資金支出預算表
表11:“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12:政府采購預算表
表13: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
表14:項目支出(資金來源)預算明細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9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9年收入總預算1429.86萬元,同比減720.79萬元,同比減33.51%。其中: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429.86萬元,同比增79.21萬元,同比增長5.86%。
2、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同比減800萬元,同比減100%。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9年支出總預算1429.86萬元,減720.79萬元,同比減33.5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6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370.98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0.39%,同比增221.55萬元,同比增長19.27%;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科目支出預算30.20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2.11%,同比增6.94萬元,同比增長29.84%;
(3)公共安全類科目支出預算0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0%,同比減少154.83萬元,同比下降100%;
(4)衛生健康類科目支出預算10.23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0.72%,同比增1.60萬元,同比增長18.54 %;
(5)城鄉社區事務類科目支出預算0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0%,同比減少800萬元,同比下降100%;
(6)住房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18.44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1.29%,同比增3.94萬元,同比增長27.17%;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263.7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8.44%,同比增63.70萬元,同比增長31.85%。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229.85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87.16%,同比增萬57.88元,同比增長33.66 %;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31.45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1.93%,同比增3.44萬元,同比增長12.28%;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2.42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0.92%,同比增2.38萬元,同比增長595%;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1166.1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1.56%,同比減少784.48萬元,同比下降40.22%。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 100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8.58%;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914.38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78.41%;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30.04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2.58%;
資本性支出預算121.73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10.44%;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9年財政撥款支出1429.8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429.8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370.98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科目支出預算30.20萬元;
3、衛生健康科目支出預算10.23萬元;
4、城鄉社區事務科目支出預算0萬元;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預算18.44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9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5.06萬元(全口徑),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5.0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萬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9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 萬元,同比減萬元,同比下降 %。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因公出國計劃。
2、公務接待費5.06萬元,同比減少0.32萬元,同比下降5.95%,原因是減少公務接待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無公務用車。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購車計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部門運行經費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運行經費預算共13.47萬元,同比增0.54萬元,同比增長4.18%。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21.73萬元,同比增加13.89萬元,同比增177.17%。其中:貨物類政府采購預算21.73萬元,工程類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
(三)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政府購買預算共11萬元,同比增11萬元,同比增100%。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目前,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共有在編公務用車輛,其他辦公設備共121臺(套)。
(五)預算績效信息情況說明
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2019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如下(最終以區財政批復為準):無。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五、支出類常用科目的說明
1.一般公共服務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務、政協事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海關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知識產權事務、民族事務、宗教事務、港澳臺僑事務、市場監督管理事務等。
2.國防 反映政府用于國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現役部隊、國防動員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裝警察部隊、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國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況。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務、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教育、特殊教育、進修及培訓、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學技術 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學技術管理事務、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條件與服務、社會科學、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交流與合作等。
6.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體育、廣播影視、電影、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體育、新聞出版電影等。
7.社會保障和就業 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業、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等。
8.衛生健康 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衛生健康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中醫藥、計劃生育事務等。
9.節能環保 反映政府環境保護支出。主要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環境監測與監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風沙荒漠治理、退牧還草、已墾草原退耕還草等。
10.城鄉社區 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主要包括: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城鄉社區環境衛生、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農林水 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主要包括:農業、林業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
12.交通運輸 反映政府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運輸支出、鐵路運輸支出、民用航空運輸支出和郵政業支出等。
13.資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資源勘探、制造業、建筑業、工業信息等方面支出。具體包括:資源勘探業開發、制造業、建筑業、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國有資產監管、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業服務業等 反映商業服務業等事務的支出。具體包括:商業流通事務、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涉外發展事務支出等。
15.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資源、海洋、測繪、地震、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自然資源事務、海洋管理事務、測繪事務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鄉社區住宅支出等。
17.糧油物資儲備 反映政府用于糧油物資儲備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糧油事務、物資事務、能源儲備、糧油儲備等。
18.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災害防治、安全生產監管及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應急管理事務、消防食物、地震事務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