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包括主管部門及所屬二層單位)
一、單位職責
中共柳州市柳江區委統戰部(以下簡稱“區委統戰部”)為區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部門,內設辦公室、經濟聯絡股兩個股室,區臺辦在區委統戰部掛牌,由區委統戰部管理。
區委統戰部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向區委全面反映統一戰線情況,提出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統一戰線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檢查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關系。
(二)負責聯系民主黨派,牽頭協調無黨派人士工作,研究貫徹做好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的方針政策,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
(三)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聯系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
(四)調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協調檢查落實情況,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處理,協調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相關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培養和舉薦工作。
(五)調查研究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團結、服務、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開展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聯系香港、澳門、臺灣和海外有關黨派、團體及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對香港、澳門地區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調查研究,做好臺胞、臺屬有關工作。
(七)負責黨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協安排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代表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八)指導下級黨委統一戰線工作,協助管理下級黨委統戰委員,負責下級黨委統戰工作負責人培訓工作;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統一戰線工作,協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推薦工作;領導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做好有關統戰團體管理工作,負責開展統一戰線宣傳工作。
(九)完成區委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臺辦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對臺工作和涉臺事務的政策、發展計劃和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區對臺工作;負責檢查我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臺方針、政策和區委、區人民政府有關對臺工作批示的情況。
(三)研究對臺工作中的政策性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草擬全區有關涉臺事務性實施辦法,歸口管理來柳江區臺灣同胞的接待與捐贈工作。
(四)協調和指導全區對臺經濟工作和區臺兩地文化、學術、教育、體育、農業、科技、衛生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以及人員往來、投資、考察、研討等工作。
(五)指導和協助管理全區臺資企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臺資企業項目配套資金申報、安排和管理工作,負責對臺宣傳工作。
(六)負責對來柳江區的臺灣有關重點人物的調查、建檔、聯絡工作;指導、管理并協調有關部門對來柳江的臺灣有關重點人物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七)負責協調處理全區涉臺重要活動和重要事件。
二、機構設置、編制現狀、人員構成情況
區委統戰部成立于1952年,區委統戰部(含區臺辦)核定編制9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工勤編制2名。
區委統戰部(含區臺辦)實有人數7人(行政編制5人、工勤編制2人),其中,科級以上4人,其他人員3人。
離退休人員10人,其中,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務等
(一)加強政治引領,夯實統一戰線共同思想政治基礎
堅持學深悟透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推動統一戰線新時代講習所、“我們的同心圓”微信港灣建設。引導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積極投身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等各項事業。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發展信心,承擔社會責任,發揮他們在維護社會穩定、參與脫貧攻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統一戰線的廣大成員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針對黨外、宗教界、非公有制經濟等領域代表人士的不同特點,精心組織學習培訓活動,確保統一戰線廣大成員不斷增進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和情感認同。
(二)依托機構改革,切實加強大統戰工作格局構建。深刻領會統戰系統機構改革后的新職能新任務,增強政治擔當和大局觀念,進一步理順關系,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發揮好統戰部在大統戰工作格局中的牽頭協調作用,共同營造“進一家門、成一家人、說一家話、干一家事”的良好氛圍。
(三 )促進“兩個健康”,提升服務非公經濟能力和水平。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著力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的意見》,特別是針對廣西民營經濟規模小、融資難、扶持力度小等方面推出55條措施,出臺我區相關實施辦法。拓寬服務企業渠道,充分發揮四家班子領導聯系幫扶企業制度,組織召開區委區政府與非公企業座談會,協調金融部門建立銀企交流座談制度,協調政府職能部門開展對企培訓工作,圍繞非公經濟開展調研活動,促進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持續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中開展以守法誠信為重點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工商聯和商會作用,幫助提高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法治意識和品德修養,引導他們主動參與脫貧攻堅和社會公益事業,樹立承擔責任、回饋社會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培養使用,加大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工作力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人大、政協、組織、統戰共同協作,各有關單位積極配合的黨外代表人士工作機制,重點推動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對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領。堅持在無黨派、少數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經濟、港澳臺海外、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中開展既符合思想特點,又有教育引導作用的活動,把更多的黨外代表人士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二是加強黨外代表人士的發現儲備。分類建立完善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重點人物、骨干人才、后備人才數據庫,把在非公企業、政協組織、群團組織等中吸納和團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作為重要工作方向,聯系培養一定數量有影響力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注重衛生、教育、農林等系統的黨外知識分子,特別是高級知識分子的儲備和培養。三是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培養任用。籌備建立由統戰部主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發揮主體作用的聯誼會,更好地發揮他們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落實黨外科級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制度,協同組織部門,落實黨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協、工商聯的政治安排以及黨外干部的配備。
(五)堅持依法管理,確保民族宗教領域團結和諧穩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和“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宗教工作方針,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一是以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深入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繼續加強在柳邕三小、區實驗高中、區壯校附小等學校中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校園活動;創新開展活動進機關工作,打造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機關示范點;著重推動民族發展共享,做好少數民族發展項目的儲備、報批、建設工作,助推少數民族聚集區經濟社會發展。二是鞏固宗教工作督查成果,維護宗教領域和諧穩定。對照全國宗教督查在柳州發現的問題,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新的宗教事務條例,落實把宗教工作納入績效管理事宜;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規范化管理,重點做好進德槎山圓覺寺的籌備工作,在土地、規劃、安全等發面給予相應支持;落實把民間宗教信仰納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區、鎮、村(社區)三級網絡和鎮、村(社區)兩級責任制以及宗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依靠“大宗教”抵御非法宗教滲透。
(六)發揮統戰作用,推動港澳臺僑爭取人心工作取得新成效。發揮統一戰線爭取人心作用,持續做好港澳臺僑及海外統戰工作。一是拓展海外聯誼渠道。采取“請進來”方式積極開展海外聯誼,邀請海外人士及社團到我區考察,確保與重點社團、重點人士的密切聯系。加強與東南亞柳江籍僑界人士溝通交流,重點做好與東興市僑聯的結對工作,切實做好僑情共享、僑務共建工作。二是開展僑胞之家和臺屬之家建設。結合我區僑務資源及基礎設施配套分布情況,繼續在條件成熟的鄉鎮成立僑胞之家,使僑務工作觸角延伸到基層。完善工作制度,開展各項涉僑涉臺主題服務活動。三是做好文化交流活動。挖掘僑界文藝優秀人才,組織參與“親情中華”等文化交流活動,豐富民間對外交流與合作,使東盟各國更多地了解柳江文化,增強柳江的國際影響力。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
表1: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預算總表
表2:收入預算總表
表3:支出預算總表
表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表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明細表(分部門經濟分類科目)
表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10: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資金支出預算表
表11:“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12:政府采購預算表
表13: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
表14:項目支出(資金來源)預算明細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9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9年收入總預算207.9萬元,同比增59.6萬元,同比增長40.2%。其中: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07.9萬元,同比增59.6萬元,同比增長40.2%。
2、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同比增0萬元,同比增長0%。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9年支出總預算207.9萬元,同比增59.6萬元,同比增長40.2%。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四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64.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9%,同比增47.8萬元,同比增長41%;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科目支出預算31.8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15.3%,同比增11.2萬元,同比增長54.4%;
(3)衛生健康類科目支出預算4.6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2.2%,同比增0.3萬元,同比增長7%;
(4)住房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7.3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3.5%,同比增0.4萬元,同比增長5.7%;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125.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60.2%,同比增8.5萬元,同比增長7.3%。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88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70.3%,同比增0.4萬元,同比增長0.5%;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6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2.7%,同比減少2萬元,同比減少11.1 %;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21.1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6.9%,同比增10.1萬元,同比增長91.8%;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82.7萬元,占支出總預算39.8%,同比增51.1萬元,同比增長161.7%。其中: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80.4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97.2%;
資本性支出預算2.3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2.8%;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9年財政撥款支出207.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07.9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64.25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科目支出預算31.79萬元;
3、衛生健康科目支出預算4.57萬元;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預算7.30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9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1.4萬元(全口徑),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萬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9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1.4萬元,同比減0.1萬元,同比下降7.7%。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因公出國計劃。
2、公務接待費1.4萬元,同比減少0.1萬元,同比減少7.7%,原因是減少公務接待次數。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部門運行經費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運行經費預算共7.51萬元,同比減少1.35萬元,同比下降15.24%。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2.3萬元,同比減0.5萬元,同比下降17.9%。其中:貨物類政府采購預算2.3萬元,工程類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
(三)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政府購買預算共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目前,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共有在編公務用車 0輛,其他辦公設備共21臺(套)。
(五)預算績效信息情況說明
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2019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如下(最終以區財政批復為準):無。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五、支出類常用科目的說明
1.一般公共服務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務、政協事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海關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知識產權事務、民族事務、宗教事務、港澳臺僑事務、市場監督管理事務等。
2.國防 反映政府用于國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現役部隊、國防動員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裝警察部隊、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國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況。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務、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教育、特殊教育、進修及培訓、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學技術 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學技術管理事務、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條件與服務、社會科學、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交流與合作等。
6.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體育、廣播影視、電影、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體育、新聞出版電影等。
7.社會保障和就業 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業、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等。
8.衛生健康 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衛生健康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中醫藥、計劃生育事務等。
9.節能環保 反映政府環境保護支出。主要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環境監測與監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風沙荒漠治理、退牧還草、已墾草原退耕還草等。
10.城鄉社區 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主要包括: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城鄉社區環境衛生、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農林水 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主要包括:農業、林業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
12.交通運輸 反映政府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運輸支出、鐵路運輸支出、民用航空運輸支出和郵政業支出等。
13.資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資源勘探、制造業、建筑業、工業信息等方面支出。具體包括:資源勘探業開發、制造業、建筑業、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國有資產監管、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業服務業等 反映商業服務業等事務的支出。具體包括:商業流通事務、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涉外發展事務支出等。
15.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資源、海洋、測繪、地震、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自然資源事務、海洋管理事務、測繪事務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鄉社區住宅支出等。
17.糧油物資儲備 反映政府用于糧油物資儲備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糧油事務、物資事務、能源儲備、糧油儲備等。
18.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災害防治、安全生產監管及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應急管理事務、消防食物、地震事務支出等。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包括主管部門及所屬二層單位)
一、單位職責
中共柳州市柳江區委統戰部(以下簡稱“區委統戰部”)為區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部門,內設辦公室、經濟聯絡股兩個股室,區臺辦在區委統戰部掛牌,由區委統戰部管理。
區委統戰部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向區委全面反映統一戰線情況,提出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統一戰線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檢查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關系。
(二)負責聯系民主黨派,牽頭協調無黨派人士工作,研究貫徹做好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的方針政策,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
(三)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聯系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
(四)調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協調檢查落實情況,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處理,協調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相關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培養和舉薦工作。
(五)調查研究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團結、服務、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開展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聯系香港、澳門、臺灣和海外有關黨派、團體及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對香港、澳門地區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調查研究,做好臺胞、臺屬有關工作。
(七)負責黨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協安排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代表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八)指導下級黨委統一戰線工作,協助管理下級黨委統戰委員,負責下級黨委統戰工作負責人培訓工作;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統一戰線工作,協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推薦工作;領導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做好有關統戰團體管理工作,負責開展統一戰線宣傳工作。
(九)完成區委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臺辦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對臺工作和涉臺事務的政策、發展計劃和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區對臺工作;負責檢查我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臺方針、政策和區委、區人民政府有關對臺工作批示的情況。
(三)研究對臺工作中的政策性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草擬全區有關涉臺事務性實施辦法,歸口管理來柳江區臺灣同胞的接待與捐贈工作。
(四)協調和指導全區對臺經濟工作和區臺兩地文化、學術、教育、體育、農業、科技、衛生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以及人員往來、投資、考察、研討等工作。
(五)指導和協助管理全區臺資企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臺資企業項目配套資金申報、安排和管理工作,負責對臺宣傳工作。
(六)負責對來柳江區的臺灣有關重點人物的調查、建檔、聯絡工作;指導、管理并協調有關部門對來柳江的臺灣有關重點人物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七)負責協調處理全區涉臺重要活動和重要事件。
二、機構設置、編制現狀、人員構成情況
區委統戰部成立于1952年,區委統戰部(含區臺辦)核定編制9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工勤編制2名。
區委統戰部(含區臺辦)實有人數7人(行政編制5人、工勤編制2人),其中,科級以上4人,其他人員3人。
離退休人員10人,其中,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務等
(一)加強政治引領,夯實統一戰線共同思想政治基礎
堅持學深悟透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推動統一戰線新時代講習所、“我們的同心圓”微信港灣建設。引導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積極投身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等各項事業。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發展信心,承擔社會責任,發揮他們在維護社會穩定、參與脫貧攻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統一戰線的廣大成員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針對黨外、宗教界、非公有制經濟等領域代表人士的不同特點,精心組織學習培訓活動,確保統一戰線廣大成員不斷增進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和情感認同。
(二)依托機構改革,切實加強大統戰工作格局構建。深刻領會統戰系統機構改革后的新職能新任務,增強政治擔當和大局觀念,進一步理順關系,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發揮好統戰部在大統戰工作格局中的牽頭協調作用,共同營造“進一家門、成一家人、說一家話、干一家事”的良好氛圍。
(三 )促進“兩個健康”,提升服務非公經濟能力和水平。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著力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的意見》,特別是針對廣西民營經濟規模小、融資難、扶持力度小等方面推出55條措施,出臺我區相關實施辦法。拓寬服務企業渠道,充分發揮四家班子領導聯系幫扶企業制度,組織召開區委區政府與非公企業座談會,協調金融部門建立銀企交流座談制度,協調政府職能部門開展對企培訓工作,圍繞非公經濟開展調研活動,促進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持續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中開展以守法誠信為重點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工商聯和商會作用,幫助提高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法治意識和品德修養,引導他們主動參與脫貧攻堅和社會公益事業,樹立承擔責任、回饋社會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培養使用,加大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工作力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人大、政協、組織、統戰共同協作,各有關單位積極配合的黨外代表人士工作機制,重點推動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對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領。堅持在無黨派、少數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經濟、港澳臺海外、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中開展既符合思想特點,又有教育引導作用的活動,把更多的黨外代表人士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二是加強黨外代表人士的發現儲備。分類建立完善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重點人物、骨干人才、后備人才數據庫,把在非公企業、政協組織、群團組織等中吸納和團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作為重要工作方向,聯系培養一定數量有影響力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注重衛生、教育、農林等系統的黨外知識分子,特別是高級知識分子的儲備和培養。三是做好黨外代表人士的培養任用。籌備建立由統戰部主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發揮主體作用的聯誼會,更好地發揮他們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落實黨外科級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制度,協同組織部門,落實黨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協、工商聯的政治安排以及黨外干部的配備。
(五)堅持依法管理,確保民族宗教領域團結和諧穩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和“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宗教工作方針,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一是以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深入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繼續加強在柳邕三小、區實驗高中、區壯校附小等學校中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校園活動;創新開展活動進機關工作,打造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機關示范點;著重推動民族發展共享,做好少數民族發展項目的儲備、報批、建設工作,助推少數民族聚集區經濟社會發展。二是鞏固宗教工作督查成果,維護宗教領域和諧穩定。對照全國宗教督查在柳州發現的問題,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新的宗教事務條例,落實把宗教工作納入績效管理事宜;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規范化管理,重點做好進德槎山圓覺寺的籌備工作,在土地、規劃、安全等發面給予相應支持;落實把民間宗教信仰納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區、鎮、村(社區)三級網絡和鎮、村(社區)兩級責任制以及宗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依靠“大宗教”抵御非法宗教滲透。
(六)發揮統戰作用,推動港澳臺僑爭取人心工作取得新成效。發揮統一戰線爭取人心作用,持續做好港澳臺僑及海外統戰工作。一是拓展海外聯誼渠道。采取“請進來”方式積極開展海外聯誼,邀請海外人士及社團到我區考察,確保與重點社團、重點人士的密切聯系。加強與東南亞柳江籍僑界人士溝通交流,重點做好與東興市僑聯的結對工作,切實做好僑情共享、僑務共建工作。二是開展僑胞之家和臺屬之家建設。結合我區僑務資源及基礎設施配套分布情況,繼續在條件成熟的鄉鎮成立僑胞之家,使僑務工作觸角延伸到基層。完善工作制度,開展各項涉僑涉臺主題服務活動。三是做好文化交流活動。挖掘僑界文藝優秀人才,組織參與“親情中華”等文化交流活動,豐富民間對外交流與合作,使東盟各國更多地了解柳江文化,增強柳江的國際影響力。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
表1: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預算總表
表2:收入預算總表
表3:支出預算總表
表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表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明細表(分部門經濟分類科目)
表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10: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資金支出預算表
表11:“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12:政府采購預算表
表13: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
表14:項目支出(資金來源)預算明細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9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9年收入總預算207.9萬元,同比增59.6萬元,同比增長40.2%。其中: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07.9萬元,同比增59.6萬元,同比增長40.2%。
2、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同比增0萬元,同比增長0%。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9年支出總預算207.9萬元,同比增59.6萬元,同比增長40.2%。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四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64.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9%,同比增47.8萬元,同比增長41%;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科目支出預算31.8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15.3%,同比增11.2萬元,同比增長54.4%;
(3)衛生健康類科目支出預算4.6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2.2%,同比增0.3萬元,同比增長7%;
(4)住房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7.3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3.5%,同比增0.4萬元,同比增長5.7%;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125.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60.2%,同比增8.5萬元,同比增長7.3%。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88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70.3%,同比增0.4萬元,同比增長0.5%;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6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2.7%,同比減少2萬元,同比減少11.1 %;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21.1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6.9%,同比增10.1萬元,同比增長91.8%;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82.7萬元,占支出總預算39.8%,同比增51.1萬元,同比增長161.7%。其中: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80.4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97.2%;
資本性支出預算2.3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2.8%;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9年財政撥款支出207.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07.9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64.25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科目支出預算31.79萬元;
3、衛生健康科目支出預算4.57萬元;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預算7.30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9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1.4萬元(全口徑),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萬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9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1.4萬元,同比減0.1萬元,同比下降7.7%。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因公出國計劃。
2、公務接待費1.4萬元,同比減少0.1萬元,同比減少7.7%,原因是減少公務接待次數。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部門運行經費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運行經費預算共7.51萬元,同比減少1.35萬元,同比下降15.24%。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2.3萬元,同比減0.5萬元,同比下降17.9%。其中:貨物類政府采購預算2.3萬元,工程類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
(三)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2019年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的政府購買預算共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目前,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共有在編公務用車 0輛,其他辦公設備共21臺(套)。
(五)預算績效信息情況說明
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2019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如下(最終以區財政批復為準):無。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五、支出類常用科目的說明
1.一般公共服務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務、政協事務、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海關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知識產權事務、民族事務、宗教事務、港澳臺僑事務、市場監督管理事務等。
2.國防 反映政府用于國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現役部隊、國防動員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裝警察部隊、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國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況。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務、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教育、留學教育、特殊教育、進修及培訓、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學技術 反映用于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學技術管理事務、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科技條件與服務、社會科學、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交流與合作等。
6.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體育、廣播影視、電影、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體育、新聞出版電影等。
7.社會保障和就業 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業、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等。
8.衛生健康 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衛生健康管理事務、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中醫藥、計劃生育事務等。
9.節能環保 反映政府環境保護支出。主要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環境監測與監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風沙荒漠治理、退牧還草、已墾草原退耕還草等。
10.城鄉社區 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主要包括:城鄉社區管理事務、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城鄉社區公共設施、城鄉社區環境衛生、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農林水 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主要包括:農業、林業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調、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
12.交通運輸 反映政府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運輸支出、鐵路運輸支出、民用航空運輸支出和郵政業支出等。
13.資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資源勘探、制造業、建筑業、工業信息等方面支出。具體包括:資源勘探業開發、制造業、建筑業、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國有資產監管、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業服務業等 反映商業服務業等事務的支出。具體包括:商業流通事務、旅游業管理與服務支出、涉外發展事務支出等。
15.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資源、海洋、測繪、地震、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自然資源事務、海洋管理事務、測繪事務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鄉社區住宅支出等。
17.糧油物資儲備 反映政府用于糧油物資儲備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糧油事務、物資事務、能源儲備、糧油儲備等。
18.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災害防治、安全生產監管及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體包括應急管理事務、消防食物、地震事務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