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單位職責
一是根據中央、自治區、市對政法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統一全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根據上級黨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對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對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二是組織、協調和指導維護全區社會、政治穩定工作。支持和監督區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區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緊密配合,研究、協調有爭議重大、疑難案件。
三是檢查區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政法干部的違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四是研究、制定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干部。
五是依據上級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及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統一領導、部署本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
六是認真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綜合治理的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定期分析本地區的治安形勢和綜合治理情況,提出相應的工作措施。
七是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指導面上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本地區各單位、各部門的綜合治理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充分發揮整體作用。
八是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監督,決定獎懲事項,提出獎懲建議和實行“一票否決制”的建議。辦理區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編制現狀、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機構由區委政法委與區綜治辦、區610辦、區維穩辦、區國安辦、區法學會合署辦公。內設科室有政法委辦公室、政工科、執法監督室、鐵路護路辦公室。目前區禁毒辦工作的開展暫由政法委統一協調、指揮。
區委政法委編制13人,其中政法專項編制11人,工勤編制2人,實有在職人數12人。另有退休干部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務等
1、工作目標任務: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以及中央、自治區政法工作會議等精神,緊緊圍繞縣委中心工作,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以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群眾情緒疏導、社會矛盾協調化解、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禁毒整治工作和綜治中心建設等工作為重點,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引領,以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健全社會治理格局,完善社會治理機制,進一步提高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類風險隱患,確保我縣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
2、主要目標有:一是把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提升到90%以上;二是全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力爭赴邕進京非正常上訪排在全市后4位;三是村屯公共視頻監控建設覆蓋率達80%以上;四是社會穩定動態八項工作情況排名保持在全區中上水平;五是加快推進綜治中心建設,確保我縣縣、鎮、村(社區)三級綜治中心的場地建設和平臺建設在2018年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六是大力推進禁毒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制毒和毒品外流問題,力爭摘掉“全區突出毒品問題重點關注地區”的帽子。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8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總預算2150.65萬元,同比增914.38萬元,同比增長73.96%。其中: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50.65萬元,同比增114.38萬元,同比增長73.73%。
2、政府性基金撥款800萬元,同比增800萬元。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總預算2150.65萬元,同比增914.38萬元,同比增長73.9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四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149.43萬元,占支出總預算53.45%,同比減52.01萬元,同比下降4.32%;
(2)公共安全類科目支出預算154.83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20%,同比增長154.83萬元,2018年新增項目。
(3)社會保障與就業類科目支出預算23.26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1.08%,同比增5.93萬元%;
(4)醫療衛生類科目支出預算8.63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0.40%,同比增2.17萬元,同比增長33.59%;
(5)城鄉社區事務類科目支出預算80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37.20%,同比增長800萬元,2018年新增項目。
(5)住房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14.50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0.67%,同比增3.46萬元,同比增長31.34%;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200.0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9.30%,同比增55.15萬元,同比增長38.07%。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171.97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85.98%,同比增57.70萬元,同比增長50.49%;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28.01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4.02%,同比增8.47萬元,同比增長43.37%;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0.04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0.001%,同比減11.02萬元,同比下降99.64%,退休人員移交社保局管理。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1950.63萬元,占支出總預算90.70%,同比增859.23萬元,同比增長78.73%。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100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5.13%,同比減少80萬元;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757.82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38.85%;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130.14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6.67%。
其他資本性支出預算154.83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7.94%;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2150.6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350.65萬元,政府性基金撥800萬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149.43萬元;
2、公共安全類科目支出預算154.83萬元;
3、社會就業與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23.26萬元;
4、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科目支出預算8.63萬元;
5、城鄉社區事務類科目支出預算800萬元;
6、住房保障支出類科目支出預算14.50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8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5.39萬元(全口徑),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5.3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萬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5.39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公務活動。
2、公務接待費5.39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上級下來檢查指導工作等公務活動相對穩定。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經費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共12.9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7.8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8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目前,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共有在編公務用車0輛,其他辦公設備共100臺(套)。
預算績效信息情況說明
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2018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如下(最終以區財政批復為準):
本單位2018年無預算績效項目。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單位職責
一是根據中央、自治區、市對政法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統一全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根據上級黨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對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對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二是組織、協調和指導維護全區社會、政治穩定工作。支持和監督區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區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緊密配合,研究、協調有爭議重大、疑難案件。
三是檢查區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政法干部的違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四是研究、制定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干部。
五是依據上級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及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統一領導、部署本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
六是認真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綜合治理的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定期分析本地區的治安形勢和綜合治理情況,提出相應的工作措施。
七是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指導面上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本地區各單位、各部門的綜合治理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充分發揮整體作用。
八是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監督,決定獎懲事項,提出獎懲建議和實行“一票否決制”的建議。辦理區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編制現狀、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機構由區委政法委與區綜治辦、區610辦、區維穩辦、區國安辦、區法學會合署辦公。內設科室有政法委辦公室、政工科、執法監督室、鐵路護路辦公室。目前區禁毒辦工作的開展暫由政法委統一協調、指揮。
區委政法委編制13人,其中政法專項編制11人,工勤編制2人,實有在職人數12人。另有退休干部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務等
1、工作目標任務: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以及中央、自治區政法工作會議等精神,緊緊圍繞縣委中心工作,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以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群眾情緒疏導、社會矛盾協調化解、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禁毒整治工作和綜治中心建設等工作為重點,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引領,以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健全社會治理格局,完善社會治理機制,進一步提高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類風險隱患,確保我縣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
2、主要目標有:一是把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提升到90%以上;二是全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力爭赴邕進京非正常上訪排在全市后4位;三是村屯公共視頻監控建設覆蓋率達80%以上;四是社會穩定動態八項工作情況排名保持在全區中上水平;五是加快推進綜治中心建設,確保我縣縣、鎮、村(社區)三級綜治中心的場地建設和平臺建設在2018年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六是大力推進禁毒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制毒和毒品外流問題,力爭摘掉“全區突出毒品問題重點關注地區”的帽子。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8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總預算2150.65萬元,同比增914.38萬元,同比增長73.96%。其中: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50.65萬元,同比增114.38萬元,同比增長73.73%。
2、政府性基金撥款800萬元,同比增800萬元。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總預算2150.65萬元,同比增914.38萬元,同比增長73.96%。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四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149.43萬元,占支出總預算53.45%,同比減52.01萬元,同比下降4.32%;
(2)公共安全類科目支出預算154.83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20%,同比增長154.83萬元,2018年新增項目。
(3)社會保障與就業類科目支出預算23.26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1.08%,同比增5.93萬元%;
(4)醫療衛生類科目支出預算8.63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0.40%,同比增2.17萬元,同比增長33.59%;
(5)城鄉社區事務類科目支出預算80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37.20%,同比增長800萬元,2018年新增項目。
(5)住房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14.50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0.67%,同比增3.46萬元,同比增長31.34%;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200.0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9.30%,同比增55.15萬元,同比增長38.07%。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171.97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85.98%,同比增57.70萬元,同比增長50.49%;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28.01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4.02%,同比增8.47萬元,同比增長43.37%;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0.04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0.001%,同比減11.02萬元,同比下降99.64%,退休人員移交社保局管理。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1950.63萬元,占支出總預算90.70%,同比增859.23萬元,同比增長78.73%。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100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5.13%,同比減少80萬元;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757.82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38.85%;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130.14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6.67%。
其他資本性支出預算154.83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7.94%;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2150.6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350.65萬元,政府性基金撥800萬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1149.43萬元;
2、公共安全類科目支出預算154.83萬元;
3、社會就業與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23.26萬元;
4、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科目支出預算8.63萬元;
5、城鄉社區事務類科目支出預算800萬元;
6、住房保障支出類科目支出預算14.50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8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5.39萬元(全口徑),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5.3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萬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5.39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公務活動。
2、公務接待費5.39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上級下來檢查指導工作等公務活動相對穩定。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經費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共12.9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7.8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8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目前,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共有在編公務用車0輛,其他辦公設備共100臺(套)。
預算績效信息情況說明
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2018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如下(最終以區財政批復為準):
本單位2018年無預算績效項目。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