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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區、市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當好區委、區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問題、宗教情況等專門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起草有關民族事務、宗教事務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指導全區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自治條例和宗教等政策、法律法規。
(四)協調處理好民族關系,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維護各民族的團結。
(五)參與研究制訂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
(六)協同財政部門監督和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指導和協調民族特需品生產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審核民族用品定點企業申報,民族用品定點企業技改貼息貸款申報、民族用品定點企業優惠利率申報等。
(七)承辦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相應事務,指導開展少數民族傳統節日活動,落實相關民族優惠政策,促進少數和民族各項事業的發展。
(八)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推薦、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九)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參觀、訪問事宜,協調參與民族工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參與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涉外事宜。
(十)指導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工作,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
(十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保護正常的民族、宗教活動;指導鎮民族、宗教工作。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柳江區社會穩定的民族、宗教問題。
(十三)加強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十四)幫助宗教活動場所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按照自身特點開展活動,做好對宗教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選拔工作。
(十五)根據有關規定審批宗教團體的有關事務,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的材料審核上報工作。
(十六)協調宗教組織和信教群眾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它方面的關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及宗教問題的書刊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七)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宣傳報道事宜。
(十八)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及上級民族宗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編制現狀、人員構成情況
內設機構
區民族和宗教事務局設辦公室、民族事務股和宗教事務股3個內設機構。
人員構成情況
區民族和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局長一名,副局長一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一)建立完善民族關系監測評價處置機制,做好民族團結穩定工作。
(二)深入開展民族政策法規、民族文化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等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三)進一步加強為少數民族辦實事工作。積極幫助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群眾解決生產和生活特殊困難,努力爭取少數民族發展項目。
(四)加大對民品企業服務力度,為企業發展增強后勁。
(五)做好我區公民更改少數民族成份的初審工作。
(六)維護我區宗教場所活動和順。
(七)做好我區古籍整理工作。
(八)完成上級民委及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工作。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8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總預算105.18萬元,同比增6.99萬元,同比增長7.12%。其中: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5.18萬元,同比增6.99萬元,同比增長7.12%。
2、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總預算105.18萬元,同比增6.99萬元,同比增長7.12%.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四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84.66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0.02%,同比增6.53萬元,同比增長8.36%;
(2)社會就業與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10.42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9.91%,同比增0.25萬元,同比增2.46%;
(3)醫療衛生類科目支出預算3.88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3.69%,同比增0.08萬元,同比增長2.11%;
(4)住房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6.22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5.91%,同比增0.13萬元,同比增長2.13%;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91.26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6.77%,同比增加6.57萬元,同比上升7.76%。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77.69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85.13%,同比增10.19萬元,同比增長15.10%;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3.56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4.86%,同比增3.78萬元,同比增長34.12%;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0.02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0.02%,同比減6.09萬元,同比下降99.67%;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13.9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3.23%,同比增0.42萬元,同比增長3.11%。其中: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2.90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92.67%;
資本性支出預算1.02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7.33%。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105.1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5.18萬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84.66萬元;
2、社會就業與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10.42萬元;
3、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科目支出預算3.88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類科目支出預算6.22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8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1.08萬元(全口徑),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0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萬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1.08萬元,同比減0.01萬元,同比減少0.91%。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公務活動。
2、公務接待費1.08萬元,同比減0.01萬元,同比減少0.91%。原因是工作減少接待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經費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 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共6.4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1.0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目前,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共有在編公務用車0輛,其他辦公設備共9臺(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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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2018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如下(最終以區財政批復為準):
本單位2018年無預算績效項目。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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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區、市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當好區委、區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問題、宗教情況等專門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起草有關民族事務、宗教事務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指導全區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自治條例和宗教等政策、法律法規。
(四)協調處理好民族關系,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維護各民族的團結。
(五)參與研究制訂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
(六)協同財政部門監督和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指導和協調民族特需品生產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審核民族用品定點企業申報,民族用品定點企業技改貼息貸款申報、民族用品定點企業優惠利率申報等。
(七)承辦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相應事務,指導開展少數民族傳統節日活動,落實相關民族優惠政策,促進少數和民族各項事業的發展。
(八)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推薦、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九)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參觀、訪問事宜,協調參與民族工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參與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涉外事宜。
(十)指導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工作,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
(十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保護正常的民族、宗教活動;指導鎮民族、宗教工作。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柳江區社會穩定的民族、宗教問題。
(十三)加強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十四)幫助宗教活動場所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按照自身特點開展活動,做好對宗教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選拔工作。
(十五)根據有關規定審批宗教團體的有關事務,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的材料審核上報工作。
(十六)協調宗教組織和信教群眾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它方面的關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及宗教問題的書刊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七)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宣傳報道事宜。
(十八)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及上級民族宗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編制現狀、人員構成情況
內設機構
區民族和宗教事務局設辦公室、民族事務股和宗教事務股3個內設機構。
人員構成情況
區民族和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局長一名,副局長一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一)建立完善民族關系監測評價處置機制,做好民族團結穩定工作。
(二)深入開展民族政策法規、民族文化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等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三)進一步加強為少數民族辦實事工作。積極幫助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群眾解決生產和生活特殊困難,努力爭取少數民族發展項目。
(四)加大對民品企業服務力度,為企業發展增強后勁。
(五)做好我區公民更改少數民族成份的初審工作。
(六)維護我區宗教場所活動和順。
(七)做好我區古籍整理工作。
(八)完成上級民委及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工作。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8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總預算105.18萬元,同比增6.99萬元,同比增長7.12%。其中: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5.18萬元,同比增6.99萬元,同比增長7.12%。
2、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總預算105.18萬元,同比增6.99萬元,同比增長7.12%.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四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84.66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0.02%,同比增6.53萬元,同比增長8.36%;
(2)社會就業與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10.42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9.91%,同比增0.25萬元,同比增2.46%;
(3)醫療衛生類科目支出預算3.88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3.69%,同比增0.08萬元,同比增長2.11%;
(4)住房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6.22萬元, 占支出總預算5.91%,同比增0.13萬元,同比增長2.13%;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91.26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6.77%,同比增加6.57萬元,同比上升7.76%。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77.69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85.13%,同比增10.19萬元,同比增長15.10%;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3.56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4.86%,同比增3.78萬元,同比增長34.12%;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0.02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0.02%,同比減6.09萬元,同比下降99.67%;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13.9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3.23%,同比增0.42萬元,同比增長3.11%。其中: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2.90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92.67%;
資本性支出預算1.02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7.33%。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105.1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5.18萬元。具體支出預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科目支出預算84.66萬元;
2、社會就業與保障類科目支出預算10.42萬元;
3、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科目支出預算3.88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類科目支出預算6.22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8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1.08萬元(全口徑),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0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萬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1.08萬元,同比減0.01萬元,同比減少0.91%。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公務活動。
2、公務接待費1.08萬元,同比減0.01萬元,同比減少0.91%。原因是工作減少接待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同比減0萬元,同比下降0%。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同比增(減)0萬元,同比增長(下降)0%,原因是無此項經費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 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共6.4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1.0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目前,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共有在編公務用車0輛,其他辦公設備共9臺(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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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門機關及所屬二層單位2018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如下(最終以區財政批復為準):
本單位2018年無預算績效項目。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經費: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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