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柳江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7年部門預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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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衛生、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2.負責執行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本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定和實施防治艾滋病規劃和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艾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艾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3.依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根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4.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5.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范圍,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和醫德醫風建設。
6.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7.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物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8.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協調推進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職責;推進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9.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計劃生育的統計、數據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編報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及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11.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12.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人才發展規劃,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
13.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制定實施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學校醫學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14.組織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歸法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
15.制定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組織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
16.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縣計劃生育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7.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編制現狀、人員構成情況
1.機構編制
柳江區衛計系統設行政主管部門1個,財政全額撥款,行政編制,所屬的事業單位共25個,其中10個為財政全額撥款(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縣新農合管理中心、縣計生服務站、縣紅十字會、縣計生協會、縣初保辦、縣醫改辦、縣防艾辦、縣流動辦),15個為財政差額撥款(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縣婦幼保健院及12個鄉鎮衛生院)。
2.編制現狀及人員構成情況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行政機關編制人數20人,實有人數23人,退休人數32人。
縣紅十字會編制人數2人,實有人數2人。
縣計劃生育協會編制數2人,實有人數3人。
縣初保辦編制人數4人,實有人數3人。
縣醫改辦編制人數3人,實有人數3人。
縣防艾辦編制人數5人,實有人數4人。
縣流動辦編制人數10人,實有10人。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編制人數96人,實有人數72人,退休人數26人,其他人數8人。
縣衛生監督所編制人數29人,實有人數24人,退休人數18人。
縣計劃生育服務站編制人數23人,實有人數23人,退休人數5人。
縣新農合管理中心編制人數26人,實有人數24人。
縣人民醫院編制人數672人,實有人數377人,退休人數144人,其他聘用人員479人。
縣中醫醫院編制人數154人,實有人數154人,退休人數37人,其他聘用人員135人。
縣婦幼保健院差額編制人數172人,實有人數87人。退休人數26人,其他聘用人員315人。
12個鄉鎮衛生院差額編制人數675人,實有人數581人,退休人數53人,其他聘用人員5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1.深入推進醫改重點工作。加快推進縣鄉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力度,開展免筆試招聘工作,充實縣鄉人才隊伍;開展鄉村醫生考核,加大村衛生室工作的管理力度,確保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藥物制度在基層扎實推進。
2.扎實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繼續開展全面兩孩政策的正面宣傳力度;健全計生利益導向機制,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開展打擊“兩非”行動,加大力度,確保出生性別比更趨合理;深入推進誠信計生基層群眾自治示范點、生育關懷、流動人口計生服務和管理,做好計生特殊家庭的關愛工作。
3.繼續加強和完善全縣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繼續爭取國債項目和國家擴大內需項目資金支持,加大基層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推進縣中醫醫院整體搬遷項目進程。
4.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加強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的綜合防控工作,開展網吧防艾宣傳培訓,深入實施新一輪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遏制疫情上升趨勢;積極開展對各類食品的衛生監測和供水單位的水質監測工作。
5.推進婦幼健康服務。加強婦幼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生殖道感染防治和預防艾滋病母嬰阻斷項目。每季度對全縣各醫療機構主要婦幼健康服務工作指標進行質量差評,并將結果按季度通報。
6.加大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力度。加強醫療機構監管,醫療機構監督覆蓋率達100%;繼續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加強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工作;開展生活飲用水、餐飲具消毒監測和醫療機構校驗工作。
7.實施脫貧攻堅衛生幫扶工程。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開展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工作,以精準有效推進脫貧攻堅衛生幫扶。
8.扎實做好黨務、政務及宣教工作。開展成立局機關黨委工作,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強黨的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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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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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7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柳江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門預算實行綜合預算,反映柳江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和25個下屬事業單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預算。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總計9532萬元,同比增1320萬元,增幅16.1%其中: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532萬元,同比增320萬元,增幅3.9%。
2、政府性基金撥款1000萬元,同比增長1000萬元,增幅100%。
2017年支出總預算9532萬元,同比增1320萬元,增幅16.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三類,其中:
(1)社會保障和就業143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5.1%,同比減50萬元,降幅3%;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6949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2.9%,同比增337萬元,增幅5%;
(3)城鄉社區事務100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0.5%,同比增1000萬元,增幅100%;
(4)住房保障支出147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5%,同比增32萬元,增幅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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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509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53.5%,同比增462萬元,增幅10%。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3577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70.2%,同比增601萬元,增幅20.2%;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95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3.8%,同比增85萬元,增幅77.3%;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預算1323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26%,同比減223萬元,降幅14.4%;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4437萬元,占支出總預算46.5%,同比增858萬元,增幅24%。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243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5.5%,同比增12萬元,增幅5.2%;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649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37.2%,同比增418萬元,增幅34%;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預算1545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34.8%,同比減532萬元,降幅25.6%;
其他資本性支出預算1000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22.5%,同比增1000萬元,增幅100%;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953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532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1000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32.67萬元(全口徑),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8.4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24.2萬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32.67萬元,同比減3.72萬元,降幅10.2%。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無變動。
2、公務接待費8.47萬元,同比減5.92萬元,降幅41.1%,原因是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規范接待工作經費使用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24.2萬元,同比增2.2萬元,增幅1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同比24.2萬元,同比增2.2萬元,增幅10%,原因是醫療用車輛運行費增加。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無變動。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共129.1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38.4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8.49萬元。
五、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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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8日
柳州市柳江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2017年部門預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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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衛生、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2.負責執行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本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定和實施防治艾滋病規劃和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艾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艾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3.依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根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4.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5.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范圍,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和醫德醫風建設。
6.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7.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物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8.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協調推進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職責;推進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9.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計劃生育的統計、數據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編報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及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11.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12.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人才發展規劃,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漆t生規范化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
13.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制定實施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學校醫學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14.組織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歸法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
15.制定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組織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
16.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縣計劃生育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7.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編制現狀、人員構成情況
1.機構編制
柳江區衛計系統設行政主管部門1個,財政全額撥款,行政編制,所屬的事業單位共25個,其中10個為財政全額撥款(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縣新農合管理中心、縣計生服務站、縣紅十字會、縣計生協會、縣初保辦、縣醫改辦、縣防艾辦、縣流動辦),15個為財政差額撥款(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縣婦幼保健院及12個鄉鎮衛生院)。
2.編制現狀及人員構成情況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行政機關編制人數20人,實有人數23人,退休人數32人。
縣紅十字會編制人數2人,實有人數2人。
縣計劃生育協會編制數2人,實有人數3人。
縣初保辦編制人數4人,實有人數3人。
縣醫改辦編制人數3人,實有人數3人。
縣防艾辦編制人數5人,實有人數4人。
縣流動辦編制人數10人,實有10人。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編制人數96人,實有人數72人,退休人數26人,其他人數8人。
縣衛生監督所編制人數29人,實有人數24人,退休人數18人。
縣計劃生育服務站編制人數23人,實有人數23人,退休人數5人。
縣新農合管理中心編制人數26人,實有人數24人。
縣人民醫院編制人數672人,實有人數377人,退休人數144人,其他聘用人員479人。
縣中醫醫院編制人數154人,實有人數154人,退休人數37人,其他聘用人員135人。
縣婦幼保健院差額編制人數172人,實有人數87人。退休人數26人,其他聘用人員315人。
12個鄉鎮衛生院差額編制人數675人,實有人數581人,退休人數53人,其他聘用人員5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1.深入推進醫改重點工作。加快推進縣鄉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力度,開展免筆試招聘工作,充實縣鄉人才隊伍;開展鄉村醫生考核,加大村衛生室工作的管理力度,確保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藥物制度在基層扎實推進。
2.扎實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繼續開展全面兩孩政策的正面宣傳力度;健全計生利益導向機制,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開展打擊“兩非”行動,加大力度,確保出生性別比更趨合理;深入推進誠信計生基層群眾自治示范點、生育關懷、流動人口計生服務和管理,做好計生特殊家庭的關愛工作。
3.繼續加強和完善全縣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繼續爭取國債項目和國家擴大內需項目資金支持,加大基層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推進縣中醫醫院整體搬遷項目進程。
4.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加強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的綜合防控工作,開展網吧防艾宣傳培訓,深入實施新一輪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遏制疫情上升趨勢;積極開展對各類食品的衛生監測和供水單位的水質監測工作。
5.推進婦幼健康服務。加強婦幼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生殖道感染防治和預防艾滋病母嬰阻斷項目。每季度對全縣各醫療機構主要婦幼健康服務工作指標進行質量差評,并將結果按季度通報。
6.加大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力度。加強醫療機構監管,醫療機構監督覆蓋率達100%;繼續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加強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工作;開展生活飲用水、餐飲具消毒監測和醫療機構校驗工作。
7.實施脫貧攻堅衛生幫扶工程。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開展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工作,以精準有效推進脫貧攻堅衛生幫扶。
8.扎實做好黨務、政務及宣教工作。開展成立局機關黨委工作,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強黨的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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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門預算公開表(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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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報表說明
一、2017年收支總體情況的說明
柳江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門預算實行綜合預算,反映柳江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和25個下屬事業單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預算。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總計9532萬元,同比增1320萬元,增幅16.1%其中: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532萬元,同比增320萬元,增幅3.9%。
2、政府性基金撥款1000萬元,同比增長1000萬元,增幅100%。
2017年支出總預算9532萬元,同比增1320萬元,增幅16.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三類,其中:
(1)社會保障和就業143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5.1%,同比減50萬元,降幅3%;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6949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2.9%,同比增337萬元,增幅5%;
(3)城鄉社區事務100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0.5%,同比增1000萬元,增幅100%;
(4)住房保障支出147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5%,同比增32萬元,增幅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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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509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53.5%,同比增462萬元,增幅10%。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3577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70.2%,同比增601萬元,增幅20.2%;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95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3.8%,同比增85萬元,增幅77.3%;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預算1323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26%,同比減223萬元,降幅14.4%;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4437萬元,占支出總預算46.5%,同比增858萬元,增幅24%。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243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5.5%,同比增12萬元,增幅5.2%;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649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37.2%,同比增418萬元,增幅34%;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預算1545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34.8%,同比減532萬元,降幅25.6%;
其他資本性支出預算1000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22.5%,同比增1000萬元,增幅100%;
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953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532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1000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全口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共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32.67萬元(全口徑),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8.4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24.2萬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共計32.67萬元,同比減3.72萬元,降幅10.2%。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無變動。
2、公務接待費8.47萬元,同比減5.92萬元,降幅41.1%,原因是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規范接待工作經費使用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24.2萬元,同比增2.2萬元,增幅10%,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同比24.2萬元,同比增2.2萬元,增幅10%,原因是醫療用車輛運行費增加。
(2)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無變動。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共129.1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福利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共38.4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8.49萬元。
五、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國有資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
(四)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五)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捐贈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七)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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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