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7月5日11時59分許,在柳江區拉堡鎮柳堡路1-1號蔗渣倉檢修倉頂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受傷。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7·5”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聯合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聯合調查組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方婉香任組長,成員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區應急管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拉堡鎮政府派人組成。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及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生,公司類型:集體所有制,成立日期:1989年7月18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223199821227U,出資額:陸佰貳拾叁萬圓整,住所:鹿寨縣鹿寨鎮元寶路30號元寶小區D區113座,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項目基本情況:
2024年7月5日,(甲方)廣西鳳糖柳江制糖有限責任公司與(乙方)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簽訂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工程地點位于廣西鳳糖柳江制糖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區內,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第六條第14項,明確了在乙方作業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
1.事故地點位于柳州市柳江區拉堡鎮柳堡路1-1號,廣西鳳糖柳江制糖有限責任公司的蔗渣倉倉頂位置。蔗渣倉倉頂距離地面約12米,蔗渣倉南面裝有鐵皮制擋雨棚。(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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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現場情況:(1)傷者覃某明的安全帽脫落在距離地面4米高的平臺位置(圖2),地上有一攤血跡(圖3)。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經過現場走訪調查及對現場當事人調查詢問,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2024年7月5日9時30分許,肖某雄、黎某聰、覃某明、葉某燕和張某忠陸續來到廣西鳳糖柳江制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廣西鳳糖柳江制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為“糖廠”)。糖廠的安全員韋某海組織了李某正、覃某明、肖某雄、黎某聰、覃某明、葉某燕和張某忠在安管辦公室開展安全教育培訓。10時許,韋某海帶幾人去到動力車間進行車間培訓。11時30分許,培訓結束,李某正叫工人去查看補漏的施工場地,覃某明、肖某雄、黎某聰、葉某燕和張某忠就通過其他車間的第三層翻越護欄到蔗渣倉倉頂,五人在倉頂做補漏的前期打掃和尋找安全帶固定點。11時55分,黎某聰說道“收工了,吃完午飯再來做工。”在大家收工往回走時,就聽到覃某明喊道:“好滑。”轉頭望去就看到覃某明在蔗渣倉頂向倉外側滑去,從倉頂先滑到蔗渣倉南面的一塊鐵皮擋雨棚上,再繼續向下滑至動力車間鍋爐工段3號爐的煙道平臺,最后從煙道平帶墜落到地面上。其余的工人從倉頂下來往覃某明墜落的位置跑去,下樓的同時于11時59分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當趕到覃某明身邊時,看到覃某明的后腦勺、耳朵、鼻孔都有出血,他的安全帽掉落在上方的煙道平臺位置。12時10分許,柳江區人民醫院120急救人員來到事故現場,對覃某明進行檢查,檢查后就抬上救護車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接到事故報告后,柳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方婉香立即組織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區應急管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拉堡鎮政府等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現場勘驗、收集證據等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
覃某明受傷后,先進入柳江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后轉院到柳州市工人醫院總院繼續搶救治療,市工人醫院的診斷結果:1.多處損傷 2.多發性骨盆骨折(左側髂骨、左恥骨上下支) 3.胸部損傷(雙側第10-12肋骨骨折、肺挫裂傷、胸腔積液)4.胸椎骨折T11/T12(T12)5.創傷性硬膜外血腫(左顳部)6.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7.創傷性顱內積氣 8.多發顱骨骨折 9.顱底骨折 10.腹部損傷11.頸部損傷 12.多處挫傷 13.肺部感染 14.肺挫傷 15.認知障礙 16.外展神經麻痹? 17.關節僵硬 18.吞咽障礙 19.雙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周圍型)20.譫妄狀態。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姓名 | 傷害 程度 | 性別 | 年齡 | 戶籍 所在地 | 職業 (工種) | 造成經濟 損失 |
覃某明 | 受傷 | 男 | 38歲 | 廣西鹿寨 | 臨時工 | 暫定 |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
覃某明違反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未系安全帶在蔗渣倉頂高處作業時,從蔗渣倉頂滑落至地面,導致覃某明受傷。
(二)事故間接原因?
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聘請無登高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現場監管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高處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
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員李某正,未落實安全員職責,在工人進行施工時,未到現場進行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7·5”高處墜落受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覃某明違反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未系安全帶在蔗渣倉頂高處作業時,從蔗渣倉頂滑落至地面,導致覃某明受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依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對其給予處理。
(二)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聘請無登高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現場監管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高處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柳州市柳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三)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生未履行好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未嚴格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柳州市柳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四)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員李某正,未落實安全員職責,在工人進行施工時,未到現場進行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依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對其給予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各類安全防護保障措施,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別是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確保持證上崗,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根據屬地及行業管理,由拉堡鎮政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對上述預防和整改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7·5”高處墜落
?????一般事故聯合調查組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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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11時59分許,在柳江區拉堡鎮柳堡路1-1號蔗渣倉檢修倉頂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受傷。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7·5”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聯合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聯合調查組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方婉香任組長,成員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區應急管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拉堡鎮政府派人組成。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及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生,公司類型:集體所有制,成立日期:1989年7月18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223199821227U,出資額:陸佰貳拾叁萬圓整,住所:鹿寨縣鹿寨鎮元寶路30號元寶小區D區113座,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項目基本情況:
2024年7月5日,(甲方)廣西鳳糖柳江制糖有限責任公司與(乙方)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簽訂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工程地點位于廣西鳳糖柳江制糖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區內,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第六條第14項,明確了在乙方作業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
1.事故地點位于柳州市柳江區拉堡鎮柳堡路1-1號,廣西鳳糖柳江制糖有限責任公司的蔗渣倉倉頂位置。蔗渣倉倉頂距離地面約12米,蔗渣倉南面裝有鐵皮制擋雨棚。(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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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現場情況:(1)傷者覃某明的安全帽脫落在距離地面4米高的平臺位置(圖2),地上有一攤血跡(圖3)。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經過現場走訪調查及對現場當事人調查詢問,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2024年7月5日9時30分許,肖某雄、黎某聰、覃某明、葉某燕和張某忠陸續來到廣西鳳糖柳江制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廣西鳳糖柳江制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為“糖廠”)。糖廠的安全員韋某海組織了李某正、覃某明、肖某雄、黎某聰、覃某明、葉某燕和張某忠在安管辦公室開展安全教育培訓。10時許,韋某海帶幾人去到動力車間進行車間培訓。11時30分許,培訓結束,李某正叫工人去查看補漏的施工場地,覃某明、肖某雄、黎某聰、葉某燕和張某忠就通過其他車間的第三層翻越護欄到蔗渣倉倉頂,五人在倉頂做補漏的前期打掃和尋找安全帶固定點。11時55分,黎某聰說道“收工了,吃完午飯再來做工。”在大家收工往回走時,就聽到覃某明喊道:“好滑。”轉頭望去就看到覃某明在蔗渣倉頂向倉外側滑去,從倉頂先滑到蔗渣倉南面的一塊鐵皮擋雨棚上,再繼續向下滑至動力車間鍋爐工段3號爐的煙道平臺,最后從煙道平帶墜落到地面上。其余的工人從倉頂下來往覃某明墜落的位置跑去,下樓的同時于11時59分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當趕到覃某明身邊時,看到覃某明的后腦勺、耳朵、鼻孔都有出血,他的安全帽掉落在上方的煙道平臺位置。12時10分許,柳江區人民醫院120急救人員來到事故現場,對覃某明進行檢查,檢查后就抬上救護車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接到事故報告后,柳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方婉香立即組織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區應急管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拉堡鎮政府等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現場勘驗、收集證據等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
覃某明受傷后,先進入柳江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后轉院到柳州市工人醫院總院繼續搶救治療,市工人醫院的診斷結果:1.多處損傷 2.多發性骨盆骨折(左側髂骨、左恥骨上下支) 3.胸部損傷(雙側第10-12肋骨骨折、肺挫裂傷、胸腔積液)4.胸椎骨折T11/T12(T12)5.創傷性硬膜外血腫(左顳部)6.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7.創傷性顱內積氣 8.多發顱骨骨折 9.顱底骨折 10.腹部損傷11.頸部損傷 12.多處挫傷 13.肺部感染 14.肺挫傷 15.認知障礙 16.外展神經麻痹? 17.關節僵硬 18.吞咽障礙 19.雙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周圍型)20.譫妄狀態。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姓名 | 傷害 程度 | 性別 | 年齡 | 戶籍 所在地 | 職業 (工種) | 造成經濟 損失 |
覃某明 | 受傷 | 男 | 38歲 | 廣西鹿寨 | 臨時工 | 暫定 |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
覃某明違反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未系安全帶在蔗渣倉頂高處作業時,從蔗渣倉頂滑落至地面,導致覃某明受傷。
(二)事故間接原因?
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聘請無登高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現場監管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高處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
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員李某正,未落實安全員職責,在工人進行施工時,未到現場進行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7·5”高處墜落受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覃某明違反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未系安全帶在蔗渣倉頂高處作業時,從蔗渣倉頂滑落至地面,導致覃某明受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依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對其給予處理。
(二)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聘請無登高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現場監管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高處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柳州市柳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三)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生未履行好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未嚴格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柳州市柳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四)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員李某正,未落實安全員職責,在工人進行施工時,未到現場進行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依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對其給予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鹿寨縣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各類安全防護保障措施,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別是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確保持證上崗,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根據屬地及行業管理,由拉堡鎮政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對上述預防和整改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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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聯合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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