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22日10時29分許,在柳州市柳江區新興工業園四方片區西板塊(水南科技有限公司車間4)的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內,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22”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聯合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聯合調查組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于澄任組長,成員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監察委、應急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工信局、總工會、人社局、開發區管委會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熊某瓏
單位地址:柳州市柳江區新興工業園四方片區西板塊(水南科技有限公司車間4)
注冊資金:壹仟萬圓整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8日
??經營范圍:技術研發推廣服務;食品生產加工、銷售。
(二)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
事故地點位于柳州市柳江區新興工業園四方片區西板塊(水南科技有限公司車間4)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液壓升降平臺內。
柳州市水南科技有限公司出資建設的車間于2017年12月竣工。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熊某瓏,于2020年4月25日與柳州市水南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車間4的租賃合同,場地租賃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租賃面積為每層1100㎡,3層共計3300㎡,層高6米。
圖片拍攝于2022年1月22日
2020年4月30日,柳州市水南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南超威液壓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購買了4臺型號為SJD的鏈條導軌式液壓作業平臺,單價50000元,總價200000元。該設備安裝于柳州市水南科技有限公司的4個車間,每個車間安裝一臺液壓升降平臺,2020年7月份安裝完畢并投入使用。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使用其中的一臺液壓升降平臺。
事故現場的液壓升降平臺具有河南超威液壓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出具的產品合格證,產品名稱:鏈條導軌式液壓作業平臺,型號:SJD,額定載重:2000kg,升高:15米,電源電壓:380V,電機功率3KW,作業平臺臺面尺寸:2000*2000mm,液壓缸:80MM,出廠日期2020年5月。
圖片拍攝于2022年1月22日
2021年7月6日,該事故中液壓升降平臺的質保到期,后期的維保由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承擔。2021年1月18日,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請河南超威液壓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技術人員更換液壓升降平臺鋼絲繩,共支付材料費和人工費2180元。
圖片拍攝于2022年1月22日
圖片拍攝于2022年1月22日
??????????????????????????????圖片拍攝于2022年1月22日
??二、事故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從現場調取的視頻監控、調查筆錄中,查明了事故經過:2022年1月22日,廣西佳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裝卸工祝某安,隨自己公司的貨車到達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開始從貨車上卸盒裝花生米,通過液壓升降平臺,運送到二樓。10時18分許,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員工韋某順乘坐液壓升降平臺將編織袋和花生從一樓運往二樓,液壓升降平臺到達二樓時,站在平臺內部的韋某順推動了堆在面前的白色編織袋,導致編織袋滑落,卡在液壓升降平臺與二層樓面平臺的間隙之中。10時20分許,從平臺內走出來的韋某順按動了升降平臺的樓層鍵,試圖通過升降平臺的上升、下降將卡住的白色編織袋擠出來,升降平臺沒有反應。隨后韋某順到車間內找來一把剪刀對白色編織袋進行剪切,結果并不成功。10時24分許,韋某順叫來了公司機修工張某,并和祝某安、張某三人再次試圖剪切編織袋,想讓升降平臺能夠繼續運行,又不成功。10時27分許,工人覃某硬找來兩根鋼管,祝某安接過覃某硬手中的鋼管,用鋼管撬卡住的編織袋,覃某硬用剪刀對編織袋再次進行剪切,10時29分許,覃某硬走進升降平臺的一瞬間,液壓升降平臺突然下墜,液壓升降平臺內的祝某安和覃某硬倆人同升降平臺一起墜落至一樓,導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
韋某順、張某立即撥打120電話,過了30分鐘左右,柳江區人民醫院120救護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為傷者進行包扎處理,隨后將傷者祝某安、覃某硬倆人送往柳州市柳江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2022年1月22日19時35分,重傷患者祝某安經搶救無效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柳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于澄立即組織公安、應急、人社、總工會、監察委、市場監管局、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2022年1月22日,柳州市工人醫院出具了祝某安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亡原因系多發性骨盆骨折、失血過多。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姓名 | 傷害 程度 | 性別 | 年齡 | 戶籍 所在地 | 職業 (工種) | 造成經濟 損失 |
祝某安 | 死亡 | 男 | 46歲 | 廣西柳江 | 裝卸工 | 60萬元 |
覃某硬 | 輕傷 | 男 | 51歲 | 廣西柳江 | 裝卸工 | 2萬元 |
??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祝某安、覃某硬違反河南超威液壓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制定的液壓升降平臺安全操作規程,在液壓升降平臺發生故障時,未按規定停機找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并冒險進入危險區域進行破壞性操作,導致液壓升降平臺下墜,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
(二)事故間接原因
1.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未能有效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液壓升降平臺的安全操作規程;未按規定對祝某安、覃某硬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現場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熊某瓏,未按規定對祝某安、覃某硬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及時消除液壓升降平臺與二樓平臺之間的事故隱患。
3.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覃某帥,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液壓升降平臺發生故障時未立即停機找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現場監管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事故性質
調查認定,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22”高處墜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未能有效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液壓升降平臺的安全操作規程;未按規定對祝某安、覃某硬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現場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柳州市柳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給予行政罰。??
(二)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熊某瓏,未按規定對覃某硬、外來員工祝某安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及時消除液壓升降平臺與二樓平臺之間的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柳州市柳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熊某瓏給予行政處罰。
(三)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覃某帥,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液壓升降平臺發生故障時未立即停機找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現場監管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責任。責成該公司依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四)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員工覃某硬、廣西佳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裝卸工祝某安,違反液壓升降平臺安全操作規程,在液壓升降平臺發生故障時,未按規定停機找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冒險進入危險區域進行操作,導致液壓升降平臺下墜,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覃某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責成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予以處理;祝某安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鑒于祝某安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從業人員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召開全員安全警示教育會;加強對從業人員,特別是外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充分履行企業安全生產職責,加強現場監管,加強人員對作業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有效制止和糾正員工的冒險作業行為;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根據屬地管理,由開發區管委會對上述預防和整改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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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22”????
????????????????????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聯合調查組
???????????????????? 2022年3月2日
2022年1月22日10時29分許,在柳州市柳江區新興工業園四方片區西板塊(水南科技有限公司車間4)的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內,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22”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聯合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聯合調查組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于澄任組長,成員由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監察委、應急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工信局、總工會、人社局、開發區管委會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熊某瓏
單位地址:柳州市柳江區新興工業園四方片區西板塊(水南科技有限公司車間4)
注冊資金:壹仟萬圓整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8日
??經營范圍:技術研發推廣服務;食品生產加工、銷售。
(二)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
事故地點位于柳州市柳江區新興工業園四方片區西板塊(水南科技有限公司車間4)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液壓升降平臺內。
柳州市水南科技有限公司出資建設的車間于2017年12月竣工。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熊某瓏,于2020年4月25日與柳州市水南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車間4的租賃合同,場地租賃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租賃面積為每層1100㎡,3層共計3300㎡,層高6米。
圖片拍攝于2022年1月22日
2020年4月30日,柳州市水南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南超威液壓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購買了4臺型號為SJD的鏈條導軌式液壓作業平臺,單價50000元,總價200000元。該設備安裝于柳州市水南科技有限公司的4個車間,每個車間安裝一臺液壓升降平臺,2020年7月份安裝完畢并投入使用。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日起,開始使用其中的一臺液壓升降平臺。
事故現場的液壓升降平臺具有河南超威液壓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出具的產品合格證,產品名稱:鏈條導軌式液壓作業平臺,型號:SJD,額定載重:2000kg,升高:15米,電源電壓:380V,電機功率3KW,作業平臺臺面尺寸:2000*2000mm,液壓缸:80MM,出廠日期2020年5月。
圖片拍攝于2022年1月22日
2021年7月6日,該事故中液壓升降平臺的質保到期,后期的維保由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承擔。2021年1月18日,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請河南超威液壓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技術人員更換液壓升降平臺鋼絲繩,共支付材料費和人工費2180元。
圖片拍攝于2022年1月22日
圖片拍攝于2022年1月22日
??????????????????????????????圖片拍攝于2022年1月22日
??二、事故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從現場調取的視頻監控、調查筆錄中,查明了事故經過:2022年1月22日,廣西佳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裝卸工祝某安,隨自己公司的貨車到達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開始從貨車上卸盒裝花生米,通過液壓升降平臺,運送到二樓。10時18分許,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員工韋某順乘坐液壓升降平臺將編織袋和花生從一樓運往二樓,液壓升降平臺到達二樓時,站在平臺內部的韋某順推動了堆在面前的白色編織袋,導致編織袋滑落,卡在液壓升降平臺與二層樓面平臺的間隙之中。10時20分許,從平臺內走出來的韋某順按動了升降平臺的樓層鍵,試圖通過升降平臺的上升、下降將卡住的白色編織袋擠出來,升降平臺沒有反應。隨后韋某順到車間內找來一把剪刀對白色編織袋進行剪切,結果并不成功。10時24分許,韋某順叫來了公司機修工張某,并和祝某安、張某三人再次試圖剪切編織袋,想讓升降平臺能夠繼續運行,又不成功。10時27分許,工人覃某硬找來兩根鋼管,祝某安接過覃某硬手中的鋼管,用鋼管撬卡住的編織袋,覃某硬用剪刀對編織袋再次進行剪切,10時29分許,覃某硬走進升降平臺的一瞬間,液壓升降平臺突然下墜,液壓升降平臺內的祝某安和覃某硬倆人同升降平臺一起墜落至一樓,導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
韋某順、張某立即撥打120電話,過了30分鐘左右,柳江區人民醫院120救護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為傷者進行包扎處理,隨后將傷者祝某安、覃某硬倆人送往柳州市柳江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2022年1月22日19時35分,重傷患者祝某安經搶救無效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柳江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于澄立即組織公安、應急、人社、總工會、監察委、市場監管局、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2022年1月22日,柳州市工人醫院出具了祝某安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亡原因系多發性骨盆骨折、失血過多。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姓名 | 傷害 程度 | 性別 | 年齡 | 戶籍 所在地 | 職業 (工種) | 造成經濟 損失 |
祝某安 | 死亡 | 男 | 46歲 | 廣西柳江 | 裝卸工 | 60萬元 |
覃某硬 | 輕傷 | 男 | 51歲 | 廣西柳江 | 裝卸工 | 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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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祝某安、覃某硬違反河南超威液壓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制定的液壓升降平臺安全操作規程,在液壓升降平臺發生故障時,未按規定停機找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并冒險進入危險區域進行破壞性操作,導致液壓升降平臺下墜,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
(二)事故間接原因
1.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未能有效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液壓升降平臺的安全操作規程;未按規定對祝某安、覃某硬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現場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熊某瓏,未按規定對祝某安、覃某硬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及時消除液壓升降平臺與二樓平臺之間的事故隱患。
3.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覃某帥,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液壓升降平臺發生故障時未立即停機找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現場監管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事故性質
調查認定,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22”高處墜落死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未能有效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液壓升降平臺的安全操作規程;未按規定對祝某安、覃某硬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現場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柳州市柳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給予行政罰。??
(二)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熊某瓏,未按規定對覃某硬、外來員工祝某安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及時消除液壓升降平臺與二樓平臺之間的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柳州市柳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熊某瓏給予行政處罰。
(三)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覃某帥,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液壓升降平臺發生故障時未立即停機找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現場監管缺失,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責任。責成該公司依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四)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員工覃某硬、廣西佳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裝卸工祝某安,違反液壓升降平臺安全操作規程,在液壓升降平臺發生故障時,未按規定停機找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冒險進入危險區域進行操作,導致液壓升降平臺下墜,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覃某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責成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予以處理;祝某安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鑒于祝某安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柳州市綠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從業人員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召開全員安全警示教育會;加強對從業人員,特別是外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充分履行企業安全生產職責,加強現場監管,加強人員對作業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有效制止和糾正員工的冒險作業行為;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根據屬地管理,由開發區管委會對上述預防和整改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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