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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單位
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故時間
2020年1月7日9時48分
三、事故地點
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車間
四、事故類型
物體打擊
五、人員傷亡情況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傷害 程度 | 工種 | 安全教 育情況 | 直接經濟損失 | 備 ????注 |
萬某濤 | 男 | 49 | 死亡 | 貨車司機 | 無 | 85萬 | ? |
六、事故單位概況
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8日,位于柳江區進德鎮進德村委、四連村委(柳江區進德鎮長樂物流園區),法定代表人陳某坤,注冊資本捌仟零叁拾叁萬元整,經營范圍:膠合板、旋切單板、鋸材、包裝箱、木片加工、銷售;膠合板粘合劑維護、銷售;貨物進出品業務;普通貨物道路運輸。有壓板、旋切、原料車間。
七、事故發生經過、現場勘查和尸檢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2020年1月2日,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從福建省漳州市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的北海合浦倉庫采購20車木片,簽訂購買合同后,供貨方福建省漳州市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網上通過中介機構福建省漳州市明光物流有限公司聯系到貨車車主萬某濤(車牌號為魯Q377BH)。萬某濤叫司機韓某軍一起開車把其中的30垛木片運往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商定,將木片運到目的地后,由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卸貨并按每車3600元運費支付給萬某濤。
2020年1月7日5點55分左右,貨車司機萬某濤的貨車進入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院內,完成了稱重流程,貨車加貨物總重量為47.68噸。 ???????????????????????????????????????????????????????????????????????????????????????
1月7日8時許,根據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員黃文銀的安排,公司叉車司機羅某紅和劉某吳到公司原材料車間進行卸貨作業。9點10分左右,萬某濤的貨車載著木片,進入原料車間,車上共有30垛木片,從車頭往后數,一共6排,第一排和第二排各一層,每排3垛。第三、四、五、六排有二層,每排6垛。每垛均用黑色打包帶捆扎,每排均用繩子捆綁。9點20分左右,司機韓某軍解開了第五排、第六排的繩子。叉車司機劉某吳和羅某紅開始卸貨。當叉車司機羅某紅卸貨叉到第五排第9垛木片,萬某濤在車上拿木片墊角準備放到第9垛木片上時,第五排中間第二層上的第10垛木片滑落,砸中了萬某濤,萬某濤整個人被第10垛木片壓在車上,這時羅某紅開叉車后退,第10垛木片和萬某濤從車上一起掉到地上。這時韓某軍過去把萬某濤拖出來,發現萬某濤頭部受傷出血,屬于昏迷狀態。10點8分左右,120救護人員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搶救,10點38分左右,萬某濤經搶救無效死亡。
1月7日10點30左右,柳江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唐云陽帶領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總工會、監察委、進德鎮等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到現場救援和善后處置。
(二)現場勘查情況
經現場勘查,事故發生現場在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車間內,占地面積8250平方米,車間由彩鋼瓦和鋼架結構搭建,方位呈東西走向。車間進門處兩側,是木片原材料堆放點,碼放層數多為二至三層,均未設置防護欄。在原材車間東面車間通道內停放有一輛車牌號為魯Q377BH牽引貨車,貨車上還有20垛未卸的木片。魯Q377BH牽引貨車右側后車輪旁地面仰面躺著死者尸體,死者頭部流血,頭上未見安全帽,旁邊有一垛木片,是卸貨時從該貨車上滑落下來砸中死者的木片。經過現場測量,該垛木片高約1.3米,重約一噸。
(三)尸檢情況
2020年1月7日,柳州市柳江區人民醫院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萬某濤的死亡原因系重度顱腦損傷導致死亡。
八、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萬某濤違反叉車卸貨操作規程,冒險進入叉車作業區域,木片堆垛不牢固,且沒有防傾倒滑落措施,出現木片傾倒滑落,砸中萬某濤,導致其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未認真開展外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能根據外來人員進入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向外來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某坤未能有效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未有效組織對外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石某樂,現場監管失職,對外來人員的違章違規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
九、事故性質認定
“1·7”物體打擊死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十、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一)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未認真開展外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能根據外來人員進入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向外來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區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對該企業予以行政處罰。
(二)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坤未能有效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未有效組織對外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該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區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三)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石某樂現場安全監管失職,對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對該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對其予以處罰。
(四)貨車司機萬某濤違反操作規程,冒險進入叉車作業危險區域,導致被滑落的木片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是該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因其在事故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十一、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一)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充分履行企業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健全安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的風險管控、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嚴格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職責,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根據屬地管理、行業主管原則,由柳江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聯合進德鎮政府對上述預防和整改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三)各鎮要進一步加大對木材原料行業的安全生產巡查力度,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安全生產行業主管部門予以查處,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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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1·7”物體打擊死亡事故聯合調查組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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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單位
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故時間
2020年1月7日9時48分
三、事故地點
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車間
四、事故類型
物體打擊
五、人員傷亡情況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傷害 程度 | 工種 | 安全教 育情況 | 直接經濟損失 | 備 ????注 |
萬某濤 | 男 | 49 | 死亡 | 貨車司機 | 無 | 85萬 | ? |
六、事故單位概況
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8日,位于柳江區進德鎮進德村委、四連村委(柳江區進德鎮長樂物流園區),法定代表人陳某坤,注冊資本捌仟零叁拾叁萬元整,經營范圍:膠合板、旋切單板、鋸材、包裝箱、木片加工、銷售;膠合板粘合劑維護、銷售;貨物進出品業務;普通貨物道路運輸。有壓板、旋切、原料車間。
七、事故發生經過、現場勘查和尸檢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2020年1月2日,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從福建省漳州市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的北海合浦倉庫采購20車木片,簽訂購買合同后,供貨方福建省漳州市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網上通過中介機構福建省漳州市明光物流有限公司聯系到貨車車主萬某濤(車牌號為魯Q377BH)。萬某濤叫司機韓某軍一起開車把其中的30垛木片運往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商定,將木片運到目的地后,由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卸貨并按每車3600元運費支付給萬某濤。
2020年1月7日5點55分左右,貨車司機萬某濤的貨車進入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院內,完成了稱重流程,貨車加貨物總重量為47.68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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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10點30左右,柳江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唐云陽帶領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總工會、監察委、進德鎮等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到現場救援和善后處置。
(二)現場勘查情況
經現場勘查,事故發生現場在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車間內,占地面積8250平方米,車間由彩鋼瓦和鋼架結構搭建,方位呈東西走向。車間進門處兩側,是木片原材料堆放點,碼放層數多為二至三層,均未設置防護欄。在原材車間東面車間通道內停放有一輛車牌號為魯Q377BH牽引貨車,貨車上還有20垛未卸的木片。魯Q377BH牽引貨車右側后車輪旁地面仰面躺著死者尸體,死者頭部流血,頭上未見安全帽,旁邊有一垛木片,是卸貨時從該貨車上滑落下來砸中死者的木片。經過現場測量,該垛木片高約1.3米,重約一噸。
(三)尸檢情況
2020年1月7日,柳州市柳江區人民醫院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萬某濤的死亡原因系重度顱腦損傷導致死亡。
八、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萬某濤違反叉車卸貨操作規程,冒險進入叉車作業區域,木片堆垛不牢固,且沒有防傾倒滑落措施,出現木片傾倒滑落,砸中萬某濤,導致其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未認真開展外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能根據外來人員進入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向外來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2.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某坤未能有效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未有效組織對外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石某樂,現場監管失職,對外來人員的違章違規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
九、事故性質認定
“1·7”物體打擊死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十、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一)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未認真開展外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能根據外來人員進入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向外來人員配發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區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對該企業予以行政處罰。
(二)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坤未能有效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未有效組織對外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該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區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三)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石某樂現場安全監管失職,對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對該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對其予以處罰。
(四)貨車司機萬某濤違反操作規程,冒險進入叉車作業危險區域,導致被滑落的木片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是該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因其在事故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十一、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一)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充分履行企業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健全安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的風險管控、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嚴格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職責,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根據屬地管理、行業主管原則,由柳江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聯合進德鎮政府對上述預防和整改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三)各鎮要進一步加大對木材原料行業的安全生產巡查力度,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安全生產行業主管部門予以查處,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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