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文號: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修訂
條款號:第七十一條
條款內容: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依據文號: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1號
條款號:第二十一條
條款內容: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依據文號: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號
條款號:第二十三條
條款內容: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依據文號: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修訂
條款號:第七十一條
條款內容: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依據文號: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1號
條款號:第二十一條
條款內容: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貨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
依據文號: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號
條款號:第二十三條
條款內容: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