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
條款號:第四條
條款內容: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依據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
條款號:第七條
條款內容: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依據文號:建保〔2013〕178號
條款號:一
條款內容: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設計劃調整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建成后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依據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
條款號:第四條
條款內容: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依據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
條款號:第七條
條款內容: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依據文號:建保〔2013〕178號
條款號:一
條款內容: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設計劃調整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建成后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