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文號:國發〔2017〕28號
條款號:(九)
條款內容:……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 從事個體經營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鼓勵地方開展一次性創業補貼試點工作……。
解讀: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優化創業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發展創業載體,加快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建設,允許各地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定獎補。鼓勵地方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開展一次性創業補貼試點。拓寬融資渠道,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
依據文號:人社部發〔2018〕46號
條款號:二
條款內容: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和農 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依據文號:財社〔2017〕164號
條款號:第四條
條款內容: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創業補貼……第九條: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依據文號:國發〔2017〕28號
條款號:(九)
條款內容:……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 從事個體經營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鼓勵地方開展一次性創業補貼試點工作……。
解讀: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優化創業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發展創業載體,加快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建設,允許各地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定獎補。鼓勵地方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開展一次性創業補貼試點。拓寬融資渠道,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
依據文號:人社部發〔2018〕46號
條款號:二
條款內容: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和農 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依據文號:財社〔2017〕164號
條款號:第四條
條款內容: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創業補貼……第九條: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