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改革要求,條例主要作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并明確了依法收養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計算。二是刪去了原條例中的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以及相關處罰規定等方面的內容,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三是根據上位法授權,明確了已生育了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經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可以等額再生育;夫妻雙方戶籍和居住地均在邊境縣(市、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改革要求,條例主要作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并明確了依法收養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計算。二是刪去了原條例中的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以及相關處罰規定等方面的內容,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三是根據上位法授權,明確了已生育了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經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可以等額再生育;夫妻雙方戶籍和居住地均在邊境縣(市、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