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院 待遇 |
醫療機構 級別 |
基金起付標準 |
報銷比例 |
床位費基金支付標準 | ||||||||||||
年內第一次 住院 |
年內第二次住院 | |||||||||||||||
三級 |
600 |
300 |
60% |
20元/床/日 | ||||||||||||
二級 |
300 |
200 |
75% | |||||||||||||
一級 |
100 |
100 |
90% | |||||||||||||
自治區三級 |
600 |
300 |
55% | |||||||||||||
門診醫療統籌 |
參保人在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醫療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統籌基金支付年度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年300元。(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儲蓄賬戶及原新農合家庭賬戶有余額的可繼續使用) | |||||||||||||||
定點醫療機構類別 |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 |
村級衛生室 | ||||||||||||||
門診費用報銷比例 |
75% |
85% | ||||||||||||||
單日支付限額 |
單日門診費用≤100元 |
單日門診費用≤70元 | ||||||||||||||
最高支付限額 |
300元/人/年 |
300元/人/年 | ||||||||||||||
特殊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 |
將適用于門診治療、使用周期長、療程費用較高、臨床路徑明確、臨床可替代性不高的藥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藥品保障范圍,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門診使用符合條件的部分門診特殊藥品,實行單列門診統籌支付。 不設起付線,按50%比例報銷,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4萬元/年,計入當地居民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共用封頂線。 | |||||||||||||||
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 |
38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納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包括:1.冠心病2.高血壓病(高危組、非高危組)3.糖尿病4.甲狀腺功能亢進癥5.慢性肝炎治療鞏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銀屑病8.嚴重精神障礙9.類風濕性關節炎10.腦血管疾病后遺癥期11.系統性紅斑狼瘡12.帕金森綜合征13.慢性充血性心衰14.肝硬化15.結核病活動期16.再生障礙性貧血17.腎病綜合征18.癲癇19.腦癱20.重癥肌無力21.風濕性心臟病22.肺源性心臟病23.強直性脊柱炎24.甲狀腺功能減退癥25.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26.血友病27.慢性腎功能不全(非腎透析)28腎透析.29.惡性腫瘤門診治療30.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31.耐藥性結核病32.肺動脈高壓33.阿爾茨海默病34.艾滋病35.原發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36.心房顫動37.支氣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38.抑郁癥(限重度)。 | |||||||||||||||
門診特殊慢性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表 | ||||||||||||||||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
基金支付 |
個人負擔 | ||||||||||||||
一級及以下 |
80% |
20% | ||||||||||||||
二級 |
65% |
35% | ||||||||||||||
三級 |
50% |
50% | ||||||||||||||
按規定備案或轉診到自治區內、外選定的醫療就夠接受門慢治療,報銷比例不降低,在非選定的醫療機構不享受門慢待遇。 | ||||||||||||||||
學生意外傷害門診及住院待遇 |
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支付。 | |||||||||||||||
居民意外傷害 住院待遇 |
參保人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符合規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按住院醫療待遇規定比例支付。 | |||||||||||||||
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
保障范圍 |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需個人負擔的超過大病起付線的合規費用 |
起付線 |
12000 | ||||||||||||
支付標準 (起付線后費用) |
0~5萬元 (含5萬元) |
5~10萬元 (含10萬元) |
10萬元以上 | |||||||||||||
60% |
70% |
80% | ||||||||||||||
異地就醫 |
市外區內 |
按規定轉院治療5萬以上降低5% |
60% |
65% |
75% | |||||||||||
不按規定轉院治療降低15% |
45% |
55% |
65% | |||||||||||||
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
報銷比例不降低 | |||||||||||||||
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降低15% |
45% |
55% |
65% | |||||||||||||
區外 |
按規定轉院治療,5萬以上降低10% |
60% |
60% |
70% | ||||||||||||
不按規定轉院治療降低20% |
40% |
50% |
60% | |||||||||||||
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
報銷比例不降低 | |||||||||||||||
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降低20% |
40% |
50% |
60% | |||||||||||||
特殊、困難人群待遇 |
屬于我區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保邊緣對象、過渡期內(2022-2025年)的脫貧人口和防貧監測對象等特殊、困難人群,大病保險起付線為6000,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在以上比例基礎上提高5%-1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年度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0萬元。屬于上述特殊、困難人群的,取消封頂線。 | |||||||||||||||
異地就診待遇 |
(一)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轉院住院治療的,在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報銷比例區內降低5%、區外降低10%;未經同意轉院的,報銷比例區內降低15%、區外降低20%。 (二)長期(3個月以上)跨統籌地區異地居住,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就醫備案住院的,按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執行;未經備案的,報銷比例區內降低15%、區外降低20%。 (三)短期(3個月以內)跨統籌地區外出探親.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療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的,按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執行;逾期或未備案的,報銷比例區內降低15%、區外降低20%。 | |||||||||||||||
急診留觀待遇 |
因病在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急診留觀,不轉入住院治療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每次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其余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按住院規定執行。參保人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急診留觀,并從急診留觀直接轉入住院治療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合并計算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標準.報銷比例按住院規定執行。 | |||||||||||||||
生育 待遇 |
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在統籌地區門診發生生育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住院發生生育、產科并發癥的醫療費按住院有關規定及比例報銷。 | |||||||||||||||
新生兒醫療保障 |
新生兒出生后,三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待遇從出生之日起享受。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年1月1日前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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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待遇 |
醫療機構 級別 |
基金起付標準 |
報銷比例 |
床位費基金支付標準 | ||||||||||||
年內第一次 住院 |
年內第二次住院 | |||||||||||||||
三級 |
600 |
300 |
60% |
20元/床/日 | ||||||||||||
二級 |
300 |
200 |
75% | |||||||||||||
一級 |
100 |
100 |
90% | |||||||||||||
自治區三級 |
600 |
300 |
55% | |||||||||||||
門診醫療統籌 |
參保人在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醫療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統籌基金支付年度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年300元。(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儲蓄賬戶及原新農合家庭賬戶有余額的可繼續使用) | |||||||||||||||
定點醫療機構類別 |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 |
村級衛生室 | ||||||||||||||
門診費用報銷比例 |
75% |
85% | ||||||||||||||
單日支付限額 |
單日門診費用≤100元 |
單日門診費用≤70元 | ||||||||||||||
最高支付限額 |
300元/人/年 |
300元/人/年 | ||||||||||||||
特殊醫保藥品單列門診統籌 |
將適用于門診治療、使用周期長、療程費用較高、臨床路徑明確、臨床可替代性不高的藥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藥品保障范圍,參保人在定點醫藥機構門診使用符合條件的部分門診特殊藥品,實行單列門診統籌支付。 不設起付線,按50%比例報銷,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4萬元/年,計入當地居民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共用封頂線。 | |||||||||||||||
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 |
38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納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包括:1.冠心病2.高血壓病(高危組、非高危組)3.糖尿病4.甲狀腺功能亢進癥5.慢性肝炎治療鞏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銀屑病8.嚴重精神障礙9.類風濕性關節炎10.腦血管疾病后遺癥期11.系統性紅斑狼瘡12.帕金森綜合征13.慢性充血性心衰14.肝硬化15.結核病活動期16.再生障礙性貧血17.腎病綜合征18.癲癇19.腦癱20.重癥肌無力21.風濕性心臟病22.肺源性心臟病23.強直性脊柱炎24.甲狀腺功能減退癥25.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26.血友病27.慢性腎功能不全(非腎透析)28腎透析.29.惡性腫瘤門診治療30.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31.耐藥性結核病32.肺動脈高壓33.阿爾茨海默病34.艾滋病35.原發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36.心房顫動37.支氣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38.抑郁癥(限重度)。 | |||||||||||||||
門診特殊慢性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分擔支付表 | ||||||||||||||||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
基金支付 |
個人負擔 | ||||||||||||||
一級及以下 |
80% |
20% | ||||||||||||||
二級 |
65% |
35% | ||||||||||||||
三級 |
50% |
50% | ||||||||||||||
按規定備案或轉診到自治區內、外選定的醫療就夠接受門慢治療,報銷比例不降低,在非選定的醫療機構不享受門慢待遇。 | ||||||||||||||||
學生意外傷害門診及住院待遇 |
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支付。 | |||||||||||||||
居民意外傷害 住院待遇 |
參保人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符合規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按住院醫療待遇規定比例支付。 | |||||||||||||||
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
保障范圍 |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需個人負擔的超過大病起付線的合規費用 |
起付線 |
12000 | ||||||||||||
支付標準 (起付線后費用) |
0~5萬元 (含5萬元) |
5~10萬元 (含10萬元) |
10萬元以上 | |||||||||||||
60% |
70% |
80% | ||||||||||||||
異地就醫 |
市外區內 |
按規定轉院治療5萬以上降低5% |
60% |
65% |
75% | |||||||||||
不按規定轉院治療降低15% |
45% |
55% |
65% | |||||||||||||
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
報銷比例不降低 | |||||||||||||||
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降低15% |
45% |
55% |
65% | |||||||||||||
區外 |
按規定轉院治療,5萬以上降低10% |
60% |
60% |
70% | ||||||||||||
不按規定轉院治療降低20% |
40% |
50% |
60% | |||||||||||||
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
報銷比例不降低 | |||||||||||||||
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降低20% |
40% |
50% |
60% | |||||||||||||
特殊、困難人群待遇 |
屬于我區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保邊緣對象、過渡期內(2022-2025年)的脫貧人口和防貧監測對象等特殊、困難人群,大病保險起付線為6000,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在以上比例基礎上提高5%-1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年度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0萬元。屬于上述特殊、困難人群的,取消封頂線。 | |||||||||||||||
異地就診待遇 |
(一)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轉院住院治療的,在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報銷比例區內降低5%、區外降低10%;未經同意轉院的,報銷比例區內降低15%、區外降低20%。 (二)長期(3個月以上)跨統籌地區異地居住,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就醫備案住院的,按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執行;未經備案的,報銷比例區內降低15%、區外降低20%。 (三)短期(3個月以內)跨統籌地區外出探親.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療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的,按參保地住院治療報銷比例執行;逾期或未備案的,報銷比例區內降低15%、區外降低20%。 | |||||||||||||||
急診留觀待遇 |
因病在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急診留觀,不轉入住院治療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每次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其余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按住院規定執行。參保人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急診留觀,并從急診留觀直接轉入住院治療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合并計算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標準.報銷比例按住院規定執行。 | |||||||||||||||
生育 待遇 |
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在統籌地區門診發生生育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住院發生生育、產科并發癥的醫療費按住院有關規定及比例報銷。 | |||||||||||||||
新生兒醫療保障 |
新生兒出生后,三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待遇從出生之日起享受。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年1月1日前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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