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補助。女職工順產生育的,補助3000元,難產生育或多胞胎生育的,補助4000元。
(二)女職工流產、引產費用補助。女職工懷孕后不滿四個月自然流產或人工流產(引產),補助800元/次。孕期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引產的,補助1500元/次。孕期滿七個月以上的,按順產待遇補助3000元/次。
(三)女職工放環、取環補貼。女職工產后一年內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絕經后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補助200元(放或取均限支付一次)。因采取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長效避孕措施失敗,進行再次放置宮內節育器的,按女職工產后一年內放置宮內節育器標準,補助200元(限付一次)。
(四)男職工配偶生育醫療補貼。男職工未就業(無業或失業)配偶生育,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元/?次。
已享受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生育醫療待遇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的,不重復享受男職工未就業(無業或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
(五)職工絕育費用補貼。職工實施絕育術的,補助1000元/次。
(六)職工復通費用補助。職工實施復通術的(復通術須憑市、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補助1500元/次。
(七)女職工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新成立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職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
1.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
2.生育津貼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一次性撥付到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按女職工本人原工資標準發放。生育津貼標準低于職工本人實際工資標準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補齊,確保產假期間工資待遇不降低;生育津貼標準高于職工本人實際工資標準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調劑使用。
3.屬財政全額撥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女職工(包括在編人員及利用財政資金聘用的人員)不支付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后的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居民生育待遇
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在統籌地區門診發生生育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住院發生生育、產科并發癥的醫療費按住院有關規定及比例報銷。
醫療機構級別 | 報銷比例 |
自治區三級 | 55% |
三級 | 60% |
二級 | 75% |
一級 | 90% |
(一)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補助。女職工順產生育的,補助3000元,難產生育或多胞胎生育的,補助4000元。
(二)女職工流產、引產費用補助。女職工懷孕后不滿四個月自然流產或人工流產(引產),補助800元/次。孕期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引產的,補助1500元/次。孕期滿七個月以上的,按順產待遇補助3000元/次。
(三)女職工放環、取環補貼。女職工產后一年內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絕經后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補助200元(放或取均限支付一次)。因采取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長效避孕措施失敗,進行再次放置宮內節育器的,按女職工產后一年內放置宮內節育器標準,補助200元(限付一次)。
(四)男職工配偶生育醫療補貼。男職工未就業(無業或失業)配偶生育,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元/?次。
已享受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生育醫療待遇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的,不重復享受男職工未就業(無業或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
(五)職工絕育費用補貼。職工實施絕育術的,補助1000元/次。
(六)職工復通費用補助。職工實施復通術的(復通術須憑市、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補助1500元/次。
(七)女職工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新成立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職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
1.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
2.生育津貼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一次性撥付到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按女職工本人原工資標準發放。生育津貼標準低于職工本人實際工資標準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補齊,確保產假期間工資待遇不降低;生育津貼標準高于職工本人實際工資標準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調劑使用。
3.屬財政全額撥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女職工(包括在編人員及利用財政資金聘用的人員)不支付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后的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居民生育待遇
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在統籌地區門診發生生育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住院發生生育、產科并發癥的醫療費按住院有關規定及比例報銷。
醫療機構級別 | 報銷比例 |
自治區三級 | 55% |
三級 | 60% |
二級 | 75% |
一級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