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的通知》(桂人社發〔2023〕49號)(以下簡稱《通知》),從統一政策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強化風險防控、建立責任分擔機制等五個方面對我區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進一步完善,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工傷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收統支。統收統支后,我區工傷保險政策執行的統一性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的互濟能力、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
《通知》的出臺,是對我區工傷保險政策制度的進一步健全與完善,也是提升民生保障、增進民生福祉的實際舉措,更是全面及時準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動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具體要求的生動實踐。《通知》從統一政策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強化風險防控、建立責任分擔機制等五個方面14項工作內容對我區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進行了完善。
《通知》明確“統一政策標準”,全區實行統一的參保繳費政策、認定鑒定政策和待遇計發標準。參保繳費政策、工傷保險支出項目和標準統一由國家及自治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臺。建立縣級工亡認定案件市、縣兩級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會商機制。
《通知》規定“統一基金管理”,全區統一編制預(決)算、基金實行統收統支、結余基金處理、完善儲備金制度。全區統一編制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從2023年7月1日起,工傷保險基金在全區范圍內統一管理和使用,統一核算和結算。
《通知》要求“統一經辦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全區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工傷保險經辦規程,完善經辦業務流程、稽核監督、協議管理和服務機制,實現全區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健全完善全區統一的工傷保險信息系統,支持全流程業務經辦和公共服務事項全區聯網通辦。加強與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全國統一服務入口對接,支持工傷保險“跨省通辦”、“一網通辦”服務。
《通知》強調“強化風險防控”,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健全統一的從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申領核發等環節向工傷醫療、工傷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以及工傷預防服務機構等領域延伸的全鏈條風險防控體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探索建立工傷保險經辦管理全流程、全環節的風險防控機制。落實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防范職務犯罪和欺詐騙保,化解基金安全風險。
《通知》提出“建立責任分擔機制”,明確基金統收統支后,自治區承擔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時、足額、安全發放的主體責任,強化對各市工傷保險基金財務、業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管。各市繼續履行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和管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歷年欠費清繳等方面的工作責任。
《通知》還對部門分工及其他事宜作出了規定。
近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的通知》(桂人社發〔2023〕49號)(以下簡稱《通知》),從統一政策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強化風險防控、建立責任分擔機制等五個方面對我區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進一步完善,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工傷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收統支。統收統支后,我區工傷保險政策執行的統一性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的互濟能力、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
《通知》的出臺,是對我區工傷保險政策制度的進一步健全與完善,也是提升民生保障、增進民生福祉的實際舉措,更是全面及時準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動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具體要求的生動實踐。《通知》從統一政策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強化風險防控、建立責任分擔機制等五個方面14項工作內容對我區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進行了完善。
《通知》明確“統一政策標準”,全區實行統一的參保繳費政策、認定鑒定政策和待遇計發標準。參保繳費政策、工傷保險支出項目和標準統一由國家及自治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臺。建立縣級工亡認定案件市、縣兩級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會商機制。
《通知》規定“統一基金管理”,全區統一編制預(決)算、基金實行統收統支、結余基金處理、完善儲備金制度。全區統一編制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從2023年7月1日起,工傷保險基金在全區范圍內統一管理和使用,統一核算和結算。
《通知》要求“統一經辦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全區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工傷保險經辦規程,完善經辦業務流程、稽核監督、協議管理和服務機制,實現全區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健全完善全區統一的工傷保險信息系統,支持全流程業務經辦和公共服務事項全區聯網通辦。加強與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全國統一服務入口對接,支持工傷保險“跨省通辦”、“一網通辦”服務。
《通知》強調“強化風險防控”,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健全統一的從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申領核發等環節向工傷醫療、工傷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以及工傷預防服務機構等領域延伸的全鏈條風險防控體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探索建立工傷保險經辦管理全流程、全環節的風險防控機制。落實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防范職務犯罪和欺詐騙保,化解基金安全風險。
《通知》提出“建立責任分擔機制”,明確基金統收統支后,自治區承擔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時、足額、安全發放的主體責任,強化對各市工傷保險基金財務、業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管。各市繼續履行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和管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歷年欠費清繳等方面的工作責任。
《通知》還對部門分工及其他事宜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