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即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柳州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情況。

為什么要制定這樣一部地方性法規?《規定》有什么特點?主要解決哪些具體問題?新聞發布會給出了答案。
為什么立法?
電動車是我市廣大群眾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注冊登記的電動車共有166.08萬輛,隨之而來的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隱患也日益突出。
從我市電動車發生火災的原因來看,96%是電動車停放、充電時電氣線路和電池單體故障引起的,可見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主要發生在停放和充電環節。然而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的規定不夠具體,操作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開展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有什么特點?
《柳州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規定》是我市在特定背景下制定出臺的一部“小切口”法規,具備了“小快靈”的特點。

資料圖。
“小”體現在立法目的明確,直接瞄準我市電動車停放消防安全的焦點問題進行立法。例如,在規范的主體上,從最初的電動自行車擴展為電動車,避免出現管理盲區;在規范的內容上,將立法切入點聚焦在停放、充電兩個安全隱患最大的重點環節進行規范,使得法規靶向更加精準,具有更強的立法針對性。
“快”體現在制定反應迅速,是地方立法快速響應機制下的一次有益實踐。為吸取南京“2.23”重大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市委提出推動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立法的決策。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及時啟動立法快速響應機制,從3月1日接到立法任務到6月21日人大常委會二審通過,僅用時三個半月便優質高效地完成了市級立法程序,將市委決策部署迅速有效地轉化成為地方性法規,成為解決民生重要問題的行動規范。
“靈”是簡明扼要,指向明確、精準施策。《規定》不設章節,共十一條,著重針對場所設施建設、責任人管理責任、停放充電行為規范等焦點、難點問題進行條款設計,力求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解決哪些問題?
在走訪調研和征求意見階段,“充電電費過高”“老舊小區停車場地少、充電難”“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突出”等是百姓反映較多的問題。
“充電電費過高”是市民群眾不愿意使用集中充電設施進行充電的主要原因之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俊表示,目前我市電動車充電價格模式由“電價+服務費”構成,在實際收費中均將兩項收費內容打包,實行“一口價”。但在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文件中,已經對住宅小區充電電價作出明確規定。《規定》第六條明確提出,充電電價應當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充電服務經營者收取充電綜合服務費用應當明碼標價,不得擅自加價。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姜潯介紹,該局將把電動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內容,通過多種方式新增停車位、充電樁,改善停車亂充電難等問題,不斷完善老舊小區電動車充電場所和充電設施。
《規定》還根據上位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對電動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的突出問題,補充細化了“攜帶電動車或者電動車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等禁止行為。
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即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柳州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情況。

為什么要制定這樣一部地方性法規?《規定》有什么特點?主要解決哪些具體問題?新聞發布會給出了答案。
為什么立法?
電動車是我市廣大群眾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注冊登記的電動車共有166.08萬輛,隨之而來的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隱患也日益突出。
從我市電動車發生火災的原因來看,96%是電動車停放、充電時電氣線路和電池單體故障引起的,可見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主要發生在停放和充電環節。然而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的規定不夠具體,操作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開展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有什么特點?
《柳州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規定》是我市在特定背景下制定出臺的一部“小切口”法規,具備了“小快靈”的特點。

資料圖。
“小”體現在立法目的明確,直接瞄準我市電動車停放消防安全的焦點問題進行立法。例如,在規范的主體上,從最初的電動自行車擴展為電動車,避免出現管理盲區;在規范的內容上,將立法切入點聚焦在停放、充電兩個安全隱患最大的重點環節進行規范,使得法規靶向更加精準,具有更強的立法針對性。
“快”體現在制定反應迅速,是地方立法快速響應機制下的一次有益實踐。為吸取南京“2.23”重大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市委提出推動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立法的決策。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及時啟動立法快速響應機制,從3月1日接到立法任務到6月21日人大常委會二審通過,僅用時三個半月便優質高效地完成了市級立法程序,將市委決策部署迅速有效地轉化成為地方性法規,成為解決民生重要問題的行動規范。
“靈”是簡明扼要,指向明確、精準施策。《規定》不設章節,共十一條,著重針對場所設施建設、責任人管理責任、停放充電行為規范等焦點、難點問題進行條款設計,力求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解決哪些問題?
在走訪調研和征求意見階段,“充電電費過高”“老舊小區停車場地少、充電難”“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突出”等是百姓反映較多的問題。
“充電電費過高”是市民群眾不愿意使用集中充電設施進行充電的主要原因之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俊表示,目前我市電動車充電價格模式由“電價+服務費”構成,在實際收費中均將兩項收費內容打包,實行“一口價”。但在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文件中,已經對住宅小區充電電價作出明確規定。《規定》第六條明確提出,充電電價應當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充電服務經營者收取充電綜合服務費用應當明碼標價,不得擅自加價。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姜潯介紹,該局將把電動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內容,通過多種方式新增停車位、充電樁,改善停車亂充電難等問題,不斷完善老舊小區電動車充電場所和充電設施。
《規定》還根據上位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對電動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的突出問題,補充細化了“攜帶電動車或者電動車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等禁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