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
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是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內容。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內容中,提出了“健全行政裁量基準”的要求。
為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政府,推進我區公安機關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深化鞏固全區公安機關隊伍教育整頓成果,推進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和交警部門執法規范化建設,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拘留裁量權行使,進一步提升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保障執法公平公正,有必要制定《裁量基準》。
二、依據
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60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主要內容
本《裁量基準》以表格的形式,試行適用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應當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4大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在適用情形方面,需綜合考慮違法車型、違法情節、違法次數、違法后果等因素;在具體標準方面,既要考慮規范,又要考慮過罰相當原則和具體執法實踐需求。因此,本《裁量基準》的制定,既分階次規范,又保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一是針對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2大類違法行為,在法定行政拘留處罰幅度內,綜合考慮違法車型、違法情形、違法次數、違法后果等因素,區分輕微、一般、嚴重三個裁量階次,分別設置不同的裁量基準。
二是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法律未規定其處罰幅度,直接按法定期限,只設置嚴重一個階次的裁量基準。
三是針對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法定行政拘留處罰幅度內,綜合考慮違法次數、違法后果等因素,區分一般、嚴重兩個裁量階次,分別設置不同的裁量基準。
本《裁量基準》作為我區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交通違法行政拘留案件行使法定裁量權的一般性指引,不能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援引。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57號令)的相關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拘留,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罰款、吊銷駕駛證等處罰按相關規定執行,不在本《裁量基準》中羅列。
一、背景
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是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內容。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內容中,提出了“健全行政裁量基準”的要求。
為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政府,推進我區公安機關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深化鞏固全區公安機關隊伍教育整頓成果,推進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和交警部門執法規范化建設,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拘留裁量權行使,進一步提升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保障執法公平公正,有必要制定《裁量基準》。
二、依據
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60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主要內容
本《裁量基準》以表格的形式,試行適用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應當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4大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在適用情形方面,需綜合考慮違法車型、違法情節、違法次數、違法后果等因素;在具體標準方面,既要考慮規范,又要考慮過罰相當原則和具體執法實踐需求。因此,本《裁量基準》的制定,既分階次規范,又保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一是針對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2大類違法行為,在法定行政拘留處罰幅度內,綜合考慮違法車型、違法情形、違法次數、違法后果等因素,區分輕微、一般、嚴重三個裁量階次,分別設置不同的裁量基準。
二是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法律未規定其處罰幅度,直接按法定期限,只設置嚴重一個階次的裁量基準。
三是針對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法定行政拘留處罰幅度內,綜合考慮違法次數、違法后果等因素,區分一般、嚴重兩個裁量階次,分別設置不同的裁量基準。
本《裁量基準》作為我區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交通違法行政拘留案件行使法定裁量權的一般性指引,不能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援引。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57號令)的相關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拘留,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罰款、吊銷駕駛證等處罰按相關規定執行,不在本《裁量基準》中羅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