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什么要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要求,規范房屋安全鑒定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針對既有建筑,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是確保房屋使用安全的必要手段;
(三)由于大多數居民自建房未經過正規的設計及施工,且存在擅自變更建筑使用功能用于經營等情況,只有經過房屋安全鑒定,才能查明房屋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四)對于經營性自建房,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是取得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
二、什么是房屋安全鑒定?
是指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房屋建筑進行查勘、檢測、監測、驗算、評定分析,出具鑒定報告,提出處理建議。
三、誰是房屋安全鑒定的委托主體?
房屋安全鑒定應當遵循雙方自愿的原則,由房屋安全責任人委托符合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四、誰是房屋安全責任人?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無代管人的,房屋實際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合理使用房屋,并承擔相應的房屋安全責任。
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滿足哪些條件?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同時具有與所鑒定房屋規模相匹配的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和地基基礎工程檢測資質。配足符合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技術人員,具有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必要的設備和場地。同時,應謹慎選擇價格明顯低于其他鑒定機構的機構,或承諾可以“包過”、“包鑒定安全”的機構。
六、房屋安全鑒定有哪些內容?
房屋安全鑒定應同時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和抗震鑒定。房屋安全性鑒定主要包含地基基礎安全鑒定、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承重部分安全鑒定、鑒定單元安全綜合評級。房屋抗震鑒定主要包含場地、地基和基礎抗震鑒定、上部結構抗震鑒定、建筑綜合抗震能力評定。
七、對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有哪些規定?
(一)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 初步調查:圖紙資料調查、使用記錄調查、現場狀況調查。
2. 詳細調查與檢測:結構體系、構造措施檢測,結構構件尺寸檢測,房屋及構件變形檢測,材料性能檢測,房屋結構實體質量檢測,結構損傷調查與檢測,及其他補充檢測。
3. 結構復核驗算及分析。
4. 房屋安全鑒定評級。
5. 房屋安全鑒定結論及處理建議。
(二)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技術標準對房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數據以及驗算和綜合分析結論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并對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承擔責任,不得出具虛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八、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對房屋有哪些影響?
由于房屋安全鑒定需要進行現場檢測,且在房屋構件表面進行,因此需要局部破損房屋裝飾裝修層;破損的構件數量由房屋建筑規模、圖紙資料及施工質保資料是否齊全、現行相關鑒定規范要求等綜合確定。
現場檢測期間,會對房屋正常使用造成短暫的一定的影響(主要是存在一定的噪聲、粉塵、裝飾裝修的破損等)。
九、是否自建房屋鑒定結果一定是不安全?
不一定。根據現行房屋安全鑒定規范,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必須滿足現行設計規范及驗收規范要求。當為鑒定原結構、構件在剩余設計工作年限內的安全性時,應按照不低于原建筑時的荷載規范和設計規范進行驗算。關于居民自建房,如未按照規范建造,且隨意變更使用功能或進行改造,將是產生安全隱患的最大影響因素。
十、房屋安全鑒定費用如何確定?
在滿足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廣西相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房屋安全鑒定價格主要由市場自主決定。
一、為什么要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要求,規范房屋安全鑒定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針對既有建筑,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是確保房屋使用安全的必要手段;
(三)由于大多數居民自建房未經過正規的設計及施工,且存在擅自變更建筑使用功能用于經營等情況,只有經過房屋安全鑒定,才能查明房屋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四)對于經營性自建房,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是取得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
二、什么是房屋安全鑒定?
是指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房屋建筑進行查勘、檢測、監測、驗算、評定分析,出具鑒定報告,提出處理建議。
三、誰是房屋安全鑒定的委托主體?
房屋安全鑒定應當遵循雙方自愿的原則,由房屋安全責任人委托符合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四、誰是房屋安全責任人?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無代管人的,房屋實際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合理使用房屋,并承擔相應的房屋安全責任。
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滿足哪些條件?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同時具有與所鑒定房屋規模相匹配的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和地基基礎工程檢測資質。配足符合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技術人員,具有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必要的設備和場地。同時,應謹慎選擇價格明顯低于其他鑒定機構的機構,或承諾可以“包過”、“包鑒定安全”的機構。
六、房屋安全鑒定有哪些內容?
房屋安全鑒定應同時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和抗震鑒定。房屋安全性鑒定主要包含地基基礎安全鑒定、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承重部分安全鑒定、鑒定單元安全綜合評級。房屋抗震鑒定主要包含場地、地基和基礎抗震鑒定、上部結構抗震鑒定、建筑綜合抗震能力評定。
七、對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有哪些規定?
(一)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 初步調查:圖紙資料調查、使用記錄調查、現場狀況調查。
2. 詳細調查與檢測:結構體系、構造措施檢測,結構構件尺寸檢測,房屋及構件變形檢測,材料性能檢測,房屋結構實體質量檢測,結構損傷調查與檢測,及其他補充檢測。
3. 結構復核驗算及分析。
4. 房屋安全鑒定評級。
5. 房屋安全鑒定結論及處理建議。
(二)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技術標準對房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數據以及驗算和綜合分析結論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并對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承擔責任,不得出具虛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八、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對房屋有哪些影響?
由于房屋安全鑒定需要進行現場檢測,且在房屋構件表面進行,因此需要局部破損房屋裝飾裝修層;破損的構件數量由房屋建筑規模、圖紙資料及施工質保資料是否齊全、現行相關鑒定規范要求等綜合確定。
現場檢測期間,會對房屋正常使用造成短暫的一定的影響(主要是存在一定的噪聲、粉塵、裝飾裝修的破損等)。
九、是否自建房屋鑒定結果一定是不安全?
不一定。根據現行房屋安全鑒定規范,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必須滿足現行設計規范及驗收規范要求。當為鑒定原結構、構件在剩余設計工作年限內的安全性時,應按照不低于原建筑時的荷載規范和設計規范進行驗算。關于居民自建房,如未按照規范建造,且隨意變更使用功能或進行改造,將是產生安全隱患的最大影響因素。
十、房屋安全鑒定費用如何確定?
在滿足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廣西相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房屋安全鑒定價格主要由市場自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