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現將《柳州市柳江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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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 ??柳州市柳江區財政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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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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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養殖環節病死豬
無害化處理補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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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有效預防重大動物疫病發生,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 ??柳州市柳江區財政局關于做好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江農字〔2021〕31號)實施的具體情況,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將補助標準進行調整修訂,制定本方案。
一、無害化處理工作主體責任
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病死畜禽應當及時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農業農村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棄、出售、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履行宣傳與告知義務
各鎮人民政府要建立轄區內養殖場(戶、小區)花名冊,宣傳告知養殖場(戶、小區)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養殖場(戶、小區)若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可以委托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進行處理,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可以自行處理,簽訂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承諾書。如需要委托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處理病死豬的,養殖場(戶、小區)應簽訂無害化處理委托書,強化養殖業主與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主體責任,明確養殖場(戶、小區)與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之間的關系。
三、處理技術規范要求
無害化處理技術依據《農業部關于印發<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的通知》(農醫發〔2017〕25號)要求嚴格規范處理。柳江區推廣利用專業設備集中病死畜禽,邊遠地區不具備集中處理條件的小型養殖場及農戶的散養畜禽,可采取就近深埋、焚燒、生物發酵等方式處理病死畜禽。
四、財政補助 ??
(一)補助范圍與對象
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主要用于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支出,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對病死豬收集、轉運、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實施者給予補助。
養殖環節因病死亡生豬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不含人為宰殺)的生豬,不包括因重大動物疫病原因強制撲殺的生豬以及死胎、木乃伊胎和流產胎兒。
(二)補助標準、來源
處理補助標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農業發〔2021〕59號)文件規定實施。2024年12月31日前的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依照《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 ?柳州市柳江區財政局關于做好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江農字〔2021〕31號)文件規定,2025年1月1日起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按照本次修訂標準及相關要求執行。
補助來源于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實行先處理后補助。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由中央、自治區、市、縣財政共同承擔。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經費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塊包干使用。市、縣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落實市、縣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
(三)補助經費申報審核制度
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通過廣西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申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對養殖場(戶、小區)自行處理的也逐步推廣使用監管平臺申報。自2021年9月1日起,無害化處理廠和養殖場(戶、小區)要全部通過監管平臺申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未通過監管平臺申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一律不受理申報,不予補助。
無害化處理補助實行月申報制度,每月1—2日,養殖場(戶、小區)和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把申報補助相關的原始材料交給當地人民政府監管人員(獸醫監管人員)審核確認統計,3日前各鄉鎮獸醫監管人員把審核統計好的材料交柳江區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養殖中隊)進行復核、匯總、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公示無異議后,每月15日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復核確認聯合行文上報。無害化處理補助申報原始材料一式三份,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養殖場(戶)各留一份。
(四)補助發放
實施當年發放上一年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各級資金下達后,在發放補助前,區農業農村局在政府網站向社會主動公開補助結果,待補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通過銀行轉賬或者“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進行發放補助。
五、臺賬與檔案管理
生豬養殖場(戶)和無害處理營運單位要嚴格按規定實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建立健全并妥善保存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至少保存5年以上,同時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重復申報及采取其他方式騙取財政補助經費。
各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等部門應當妥善保存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申報、發放等原始憑證材料,原始憑證材料保管期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規定執行。
六、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其他相關要求
為做好柳江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申報的監管工作,嚴格把關,嚴禁弄虛作假、謊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申報行為,經研究決定,對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作出以下要求:
(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過程中若發現有異常情況或者疑似謊報、虛報行為的,各鎮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必須派工作人員到現場監督檢查,養殖場必須做好養殖檔案記錄并妥善保管備查,檔案記錄的病死豬數量必須與所申報的病死豬無害處理補助相符,沒有養殖檔案不受理申報補助。
(二)按照政策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柳江區選擇按病死豬月齡情況,即“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和“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以上兩種檔次。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過程須以拍照片與拍攝視頻相結合,缺一不可。養殖場(戶)和害化處理營運單位在使用監管平臺申報補助時,上傳收集病死豬要現場拍照片上傳,不能選擇相冊照片上傳。照片要能夠真實反映病死豬收集時間、地點、來源、數量、標識、處理人員等信息。
圖片要求:在病死豬旁放置無害化處理參照牌(須體現出養殖場名稱、無害化處理地址、無害化處理時間、無害化處理數量、操作人等信息),一張整體照,將死豬統一豬身左側朝上(即左耳朝上),排列整齊,如10頭一行或5頭一行排列,具體以死豬實際數量而定,數量清晰可辨,掛有免疫耳標的要拍照耳標號、號碼清晰可辨,沒有免疫耳標號的可以進行人工編號,號碼必須編寫左身上,同時每頭病死豬都要割掉耳朵。
視頻要求:死豬旁邊放置無害化處理參照牌,豬身左身朝上排列整齊,拍攝要體現出從頭到尾的處理過程。所有圖片和視頻按日期、處理的批次、類別等進行命名。
(三)補助標準:1.?利用專業設備處理且處理方式符合農業農村部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按月齡不同劃分為兩個檔次:(1)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養殖場、戶補助30元/頭,無害化處理廠補助40元/頭;(2)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養殖場、戶補助50元/頭,無害化處理廠補助80元/頭。
2.?未利用專業設備進行無害化處理,按月齡不同劃分為兩個檔次:(1)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養殖場、戶、無害化處理廠補助20元/頭;(2)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養殖場、戶、無害化處理廠補助30元/頭。
(四)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 ?柳州市柳江區財政局關于做好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江農字〔2021〕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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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州市柳江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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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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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補助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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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
補助檔次 |
補助 標準 (元/頭) |
財政補助 比例 | |
利用專業設備處理且處理方式符合農業農村部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 |
一檔: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養殖場、戶 |
30 |
中央10元,自治區10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
無害化 處理廠 |
40 |
中央20元,自治區10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 ||
二檔: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養殖場、戶 |
50 |
中央30元,自治區10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 |
無害化 處理廠 |
80 |
中央60元,自治區10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 ||
未利用專業設備進行無害化處理 |
一檔: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養殖場、戶及無害化處理廠 |
20 |
中央5元,自治區5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
二檔: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養殖場、戶及無害化處理廠 |
30 |
中央10元,自治區10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
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現將《柳州市柳江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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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 ??柳州市柳江區財政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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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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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養殖環節病死豬
無害化處理補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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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有效預防重大動物疫病發生,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 ??柳州市柳江區財政局關于做好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江農字〔2021〕31號)實施的具體情況,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將補助標準進行調整修訂,制定本方案。
一、無害化處理工作主體責任
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病死畜禽應當及時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農業農村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棄、出售、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履行宣傳與告知義務
各鎮人民政府要建立轄區內養殖場(戶、小區)花名冊,宣傳告知養殖場(戶、小區)做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養殖場(戶、小區)若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可以委托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進行處理,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可以自行處理,簽訂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承諾書。如需要委托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處理病死豬的,養殖場(戶、小區)應簽訂無害化處理委托書,強化養殖業主與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主體責任,明確養殖場(戶、小區)與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之間的關系。
三、處理技術規范要求
無害化處理技術依據《農業部關于印發<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的通知》(農醫發〔2017〕25號)要求嚴格規范處理。柳江區推廣利用專業設備集中病死畜禽,邊遠地區不具備集中處理條件的小型養殖場及農戶的散養畜禽,可采取就近深埋、焚燒、生物發酵等方式處理病死畜禽。
四、財政補助 ??
(一)補助范圍與對象
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主要用于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支出,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對病死豬收集、轉運、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的實施者給予補助。
養殖環節因病死亡生豬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不含人為宰殺)的生豬,不包括因重大動物疫病原因強制撲殺的生豬以及死胎、木乃伊胎和流產胎兒。
(二)補助標準、來源
處理補助標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農業發〔2021〕59號)文件規定實施。2024年12月31日前的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依照《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 ?柳州市柳江區財政局關于做好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江農字〔2021〕31號)文件規定,2025年1月1日起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按照本次修訂標準及相關要求執行。
補助來源于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實行先處理后補助。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由中央、自治區、市、縣財政共同承擔。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經費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塊包干使用。市、縣統籌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落實市、縣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
(三)補助經費申報審核制度
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通過廣西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申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對養殖場(戶、小區)自行處理的也逐步推廣使用監管平臺申報。自2021年9月1日起,無害化處理廠和養殖場(戶、小區)要全部通過監管平臺申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未通過監管平臺申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一律不受理申報,不予補助。
無害化處理補助實行月申報制度,每月1—2日,養殖場(戶、小區)和無害化處理營運單位把申報補助相關的原始材料交給當地人民政府監管人員(獸醫監管人員)審核確認統計,3日前各鄉鎮獸醫監管人員把審核統計好的材料交柳江區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養殖中隊)進行復核、匯總、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公示無異議后,每月15日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復核確認聯合行文上報。無害化處理補助申報原始材料一式三份,區農業農村局、各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養殖場(戶)各留一份。
(四)補助發放
實施當年發放上一年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各級資金下達后,在發放補助前,區農業農村局在政府網站向社會主動公開補助結果,待補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通過銀行轉賬或者“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進行發放補助。
五、臺賬與檔案管理
生豬養殖場(戶)和無害處理營運單位要嚴格按規定實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建立健全并妥善保存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臺賬至少保存5年以上,同時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重復申報及采取其他方式騙取財政補助經費。
各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等部門應當妥善保存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申報、發放等原始憑證材料,原始憑證材料保管期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規定執行。
六、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其他相關要求
為做好柳江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申報的監管工作,嚴格把關,嚴禁弄虛作假、謊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申報行為,經研究決定,對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作出以下要求:
(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過程中若發現有異常情況或者疑似謊報、虛報行為的,各鎮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必須派工作人員到現場監督檢查,養殖場必須做好養殖檔案記錄并妥善保管備查,檔案記錄的病死豬數量必須與所申報的病死豬無害處理補助相符,沒有養殖檔案不受理申報補助。
(二)按照政策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柳江區選擇按病死豬月齡情況,即“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和“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以上兩種檔次。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過程須以拍照片與拍攝視頻相結合,缺一不可。養殖場(戶)和害化處理營運單位在使用監管平臺申報補助時,上傳收集病死豬要現場拍照片上傳,不能選擇相冊照片上傳。照片要能夠真實反映病死豬收集時間、地點、來源、數量、標識、處理人員等信息。
圖片要求:在病死豬旁放置無害化處理參照牌(須體現出養殖場名稱、無害化處理地址、無害化處理時間、無害化處理數量、操作人等信息),一張整體照,將死豬統一豬身左側朝上(即左耳朝上),排列整齊,如10頭一行或5頭一行排列,具體以死豬實際數量而定,數量清晰可辨,掛有免疫耳標的要拍照耳標號、號碼清晰可辨,沒有免疫耳標號的可以進行人工編號,號碼必須編寫左身上,同時每頭病死豬都要割掉耳朵。
視頻要求:死豬旁邊放置無害化處理參照牌,豬身左身朝上排列整齊,拍攝要體現出從頭到尾的處理過程。所有圖片和視頻按日期、處理的批次、類別等進行命名。
(三)補助標準:1.?利用專業設備處理且處理方式符合農業農村部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按月齡不同劃分為兩個檔次:(1)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養殖場、戶補助30元/頭,無害化處理廠補助40元/頭;(2)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養殖場、戶補助50元/頭,無害化處理廠補助80元/頭。
2.?未利用專業設備進行無害化處理,按月齡不同劃分為兩個檔次:(1)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養殖場、戶、無害化處理廠補助20元/頭;(2)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養殖場、戶、無害化處理廠補助30元/頭。
(四)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柳州市柳江區農業農村局 ?柳州市柳江區財政局關于做好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江農字〔2021〕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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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州市柳江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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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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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補助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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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
補助檔次 |
補助 標準 (元/頭) |
財政補助 比例 | |
利用專業設備處理且處理方式符合農業農村部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 |
一檔: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養殖場、戶 |
30 |
中央10元,自治區10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
無害化 處理廠 |
40 |
中央20元,自治區10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 ||
二檔: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養殖場、戶 |
50 |
中央30元,自治區10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 |
無害化 處理廠 |
80 |
中央60元,自治區10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 ||
未利用專業設備進行無害化處理 |
一檔: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養殖場、戶及無害化處理廠 |
20 |
中央5元,自治區5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
二檔: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養殖場、戶及無害化處理廠 |
30 |
中央10元,自治區10元,市級5元;縣(區)級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