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條例》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24年1月18日通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4年5月30日批準,定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7月31日下午3點30分,柳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條例》實施新聞發布會,介紹法規相關情況。
【15:30更新】發布會正式開始
出席發布會的有: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梁日春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 馬宏偉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李俊
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壯志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邵寧
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劉榴主持發布會
【15:40更新】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梁日春介紹《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條例》制定的相關情況。
一、立法背景
柳州市是中國五大汽車制造基地之一,是廣西新能源汽車生產和應用的重點城市。2023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突破18萬輛,新能源汽車占比約17%,遠高于1.75%的全國平均水平。但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充電需求快速增加,充電基礎設施在規劃建設、運營服務、發展促進等方面的問題逐步顯現,人民日益增長的充電需求與充電基礎設施發展不平衡的矛盾也逐漸增大。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規范我市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服務和發展促進,構建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保障體系,助推我市實施“一二五”工程和打造國際新能源汽車產業高地,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制定條例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制定過程
在2023年1月召開的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市人大代表向大會提交《關于制定<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管理條例>的議案》,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后予以立案,交由市人大環資委負責組織條例草案的起草。市人大環資委及時啟動起草工作,通過走訪調研、座談交流,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情況,起草了條例草案。6月20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一次審議。會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委托第三方綜合論證,對條例草案修改完善。10月19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鑒于條例草案關系重大,會議決定將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進行審議并交付表決。會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通過組織召開市級立法協商論證會、自治區級專家論證會、集中改稿會等對條例草案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2024年1月18日,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條例。2024年5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了本條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設五章,分為總則、規劃建設、運營服務、發展促進和附則,共三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關于適用范圍和充電基礎設施分類。柳州正在打造國際新能源汽車產業高地,同時為響應國家和自治區新能源汽車下鄉政策,目前新能源汽車已在全市行政區域廣泛應用,因此條例第二條設定適用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為了便于理解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條例第三條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了定義并分類,便于針對不同類型的充電基礎設施進行差別化規定,同時第三十三條對新能源汽車進行了定義。
(二)關于職責分工。為了構建主體明確、協調順暢的監督管理體制,切實提升監管水平和管理實效,條例第五條規定了市、縣(區)、鄉(鎮)三級政府的具體職責,并明確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相關工作,同時在第六條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宏觀政策,市、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日常監管,并對各有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規定。
(三)關于專項規劃及公共充電網絡布局。條例第十條明確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主體、程序、原則要求,考慮到縣(區)實際,只要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市級專項規劃制定實施方案,有條件的可以編制本級專項規劃。第十一條規定了城市和農村地區公共充電網絡布局原則。
(四)關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條例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分別從建設審批、技術規定、住宅小區建設改造、驗收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明確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定。為了解決群眾反映報裝難的問題,條例第十七條要求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服務指南,通過服務指南明確建設及安裝流程和條件,方便單位和個人辦理。
(五)關于服務平臺建設。為滿足用戶對高效、便捷充電服務的需求,條例第十六條明確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建設市級充電基礎設施服務平臺,并對用戶服務、數據共享等作出規定。
(六)關于安全責任。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運營維護是多方關切的重點問題之一。為保障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充電基礎設施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是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責任人,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七)關于差別化收費。為提高充電基礎設施使用的周轉率,解決不合理占用充電專用車位的問題,條例通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在第二十三條設定了差別化收費的主體、情形、收費標準確定,并明確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差別化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政策。
(八)關于發展促進。條例第四章從政策支持、土地要素、技術研究、校企合作等方面進行保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活動,同時鼓勵充電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統建統營統管等。鼓勵個人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購買保險、低谷時段充電等。
此外,條例還規范了投訴舉報、行業自律、物業配合、充電基礎設施共享等方面內容。
《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條例》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24年1月18日通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4年5月30日批準,定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7月31日下午3點30分,柳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條例》實施新聞發布會,介紹法規相關情況。
【15:30更新】發布會正式開始
出席發布會的有: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梁日春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 馬宏偉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李俊
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壯志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邵寧
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劉榴主持發布會
【15:40更新】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梁日春介紹《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條例》制定的相關情況。
一、立法背景
柳州市是中國五大汽車制造基地之一,是廣西新能源汽車生產和應用的重點城市。2023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突破18萬輛,新能源汽車占比約17%,遠高于1.75%的全國平均水平。但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充電需求快速增加,充電基礎設施在規劃建設、運營服務、發展促進等方面的問題逐步顯現,人民日益增長的充電需求與充電基礎設施發展不平衡的矛盾也逐漸增大。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規范我市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服務和發展促進,構建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保障體系,助推我市實施“一二五”工程和打造國際新能源汽車產業高地,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制定條例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制定過程
在2023年1月召開的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市人大代表向大會提交《關于制定<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管理條例>的議案》,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后予以立案,交由市人大環資委負責組織條例草案的起草。市人大環資委及時啟動起草工作,通過走訪調研、座談交流,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情況,起草了條例草案。6月20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一次審議。會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委托第三方綜合論證,對條例草案修改完善。10月19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鑒于條例草案關系重大,會議決定將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進行審議并交付表決。會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通過組織召開市級立法協商論證會、自治區級專家論證會、集中改稿會等對條例草案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2024年1月18日,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條例。2024年5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了本條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設五章,分為總則、規劃建設、運營服務、發展促進和附則,共三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關于適用范圍和充電基礎設施分類。柳州正在打造國際新能源汽車產業高地,同時為響應國家和自治區新能源汽車下鄉政策,目前新能源汽車已在全市行政區域廣泛應用,因此條例第二條設定適用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為了便于理解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條例第三條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了定義并分類,便于針對不同類型的充電基礎設施進行差別化規定,同時第三十三條對新能源汽車進行了定義。
(二)關于職責分工。為了構建主體明確、協調順暢的監督管理體制,切實提升監管水平和管理實效,條例第五條規定了市、縣(區)、鄉(鎮)三級政府的具體職責,并明確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相關工作,同時在第六條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宏觀政策,市、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日常監管,并對各有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規定。
(三)關于專項規劃及公共充電網絡布局。條例第十條明確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主體、程序、原則要求,考慮到縣(區)實際,只要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市級專項規劃制定實施方案,有條件的可以編制本級專項規劃。第十一條規定了城市和農村地區公共充電網絡布局原則。
(四)關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條例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分別從建設審批、技術規定、住宅小區建設改造、驗收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明確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定。為了解決群眾反映報裝難的問題,條例第十七條要求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服務指南,通過服務指南明確建設及安裝流程和條件,方便單位和個人辦理。
(五)關于服務平臺建設。為滿足用戶對高效、便捷充電服務的需求,條例第十六條明確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建設市級充電基礎設施服務平臺,并對用戶服務、數據共享等作出規定。
(六)關于安全責任。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運營維護是多方關切的重點問題之一。為保障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充電基礎設施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是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責任人,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七)關于差別化收費。為提高充電基礎設施使用的周轉率,解決不合理占用充電專用車位的問題,條例通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在第二十三條設定了差別化收費的主體、情形、收費標準確定,并明確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差別化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政策。
(八)關于發展促進。條例第四章從政策支持、土地要素、技術研究、校企合作等方面進行保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活動,同時鼓勵充電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統建統營統管等。鼓勵個人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購買保險、低谷時段充電等。
此外,條例還規范了投訴舉報、行業自律、物業配合、充電基礎設施共享等方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