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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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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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等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相繼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主要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等有所變化,需進一步做出相應調整、補充和完善,現將修訂后的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負責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研究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動各相關部門的配合聯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預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維護環境安全。督促檢查和指導各單位全面完成確定的目標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定期匯總工作情況,并及時通報各單位。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聯席會議組織架構
聯席會議設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召集人由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召集人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主任、柳江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糖業發展中心、區開發區管委會、區新城管委會、柳江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交警大隊、柳宜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柳江大隊、區氣象局,各鎮政府。各單位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大氣污染防治的組織、協調、推進情況的綜合反饋,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階段性工作,重點做好協調調度、督促落實、會議活動組織、信息通報交流、宣傳報道等有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柳江生態環境局,柳江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股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開,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確因工作需要,經召集人同意,副召集人也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可邀請有關單位列席聯席會議。
(二)聯席會議的議題主要包括:研究議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議定年度工作計劃、任務和階段性工作安排,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形勢任務,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報請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協調相關部門研究議定階段性重點工作。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聯絡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及時調整,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聯絡員主要負責各轄區、部門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的調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
(五)實行定期報送制度。工作報告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月報為次月1日前,季報為次季頭一個月1日前,半年報為每年 6月30日前,年報為每年12月31日前。各成員單位要按期將工作報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自2023年5月起,各成員單位聯絡員按照《柳州市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工作方案》,于每月25日前,報送本轄區、本單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典型經驗和問題建議,重要信息可隨時上報。信息報送情況納入年終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我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江政辦發〔2015〕10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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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州市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聯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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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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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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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等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相繼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主要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等有所變化,需進一步做出相應調整、補充和完善,現將修訂后的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負責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研究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動各相關部門的配合聯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預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維護環境安全。督促檢查和指導各單位全面完成確定的目標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定期匯總工作情況,并及時通報各單位。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聯席會議組織架構
聯席會議設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召集人由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召集人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主任、柳江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糖業發展中心、區開發區管委會、區新城管委會、柳江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柳江交警大隊、柳宜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柳江大隊、區氣象局,各鎮政府。各單位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大氣污染防治的組織、協調、推進情況的綜合反饋,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階段性工作,重點做好協調調度、督促落實、會議活動組織、信息通報交流、宣傳報道等有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柳江生態環境局,柳江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股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開,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確因工作需要,經召集人同意,副召集人也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可邀請有關單位列席聯席會議。
(二)聯席會議的議題主要包括:研究議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議定年度工作計劃、任務和階段性工作安排,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形勢任務,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報請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協調相關部門研究議定階段性重點工作。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聯絡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及時調整,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聯絡員主要負責各轄區、部門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的調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
(五)實行定期報送制度。工作報告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月報為次月1日前,季報為次季頭一個月1日前,半年報為每年 6月30日前,年報為每年12月31日前。各成員單位要按期將工作報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自2023年5月起,各成員單位聯絡員按照《柳州市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工作方案》,于每月25日前,報送本轄區、本單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典型經驗和問題建議,重要信息可隨時上報。信息報送情況納入年終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我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江政辦發〔2015〕10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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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州市柳江區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聯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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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