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
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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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93 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148 號)精神,根據《廣西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三年(2018—2020年)行動方案》(桂農業發〔2018〕281號)及《柳州市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柳政規〔2019〕14號),特制定本政策解讀如下:
一、解讀形式及渠道
《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公布。
二、解讀時間
《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與解讀說明同步報審,且解讀材料按程序審定后同步對外發布。
三、解讀材料
(一)文件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93 號)。
2.《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148號)。
3.《廣西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三年(2018—2020年)行動方案》(桂農業發〔2018〕281號)。
4.《柳州市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柳政規〔2019〕14號)。
(二)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93 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148 號)精神,根據《廣西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三年(2018—2020年)行動方案》(桂農業發〔2018〕281號)及《柳州市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柳政規〔2019〕14號),針對我區農業龍頭企業數量偏少、生產集中度不夠、轉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問題。加快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是大力推動我區農產品加工產業集聚、延長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深入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加快促進我區現代農業轉型升級、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特制定《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
(三)目標任務
到2020年,在柳江區范圍內,立足柳江區區的優勢特色農業產業,建成2個布局合理、產業集聚、功能配套、帶動作用大、輻射能力強的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
(四)主要內容
《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共分為七大部分。
1.重要意義
我區農產品加工業存在龍頭企業數量偏少、生產集中度不夠、轉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問題。加快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是大力推動我區農產品加工產業集聚、延長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深入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加快促進我區現代農業轉型升級、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
2.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招商引資為突破口,以培育壯大龍頭企業為重點,以推進產業集聚為核心,以政策為支撐,依托現有各類園區,盡快在柳江區區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集聚區,著力提升柳江區農產品加工業競爭力。
3.主要目標
到2020年,在柳江區范圍內,立足柳江區區的優勢特色農業產業,建成2個布局合理、產業集聚、功能配套、帶動作用大、輻射能力強的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
4.建設要求
(1)建設規模:2個集聚區要有龍頭企業帶動、多家企業入駐。
(2)主導產業:每個集聚區內以1—2個農產品加工產業為主導產業,加工原料以當地及周邊地區優勢特色農產品為主要來源。
(3)建設手續:集聚區選址要綜合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三產用地、村鎮土地、工業用地等各類用地,建設用地、用水、用電、環評審批等各項手續完善。
(4)管理水平:市級集聚區內要有1個市級以上龍頭企業入駐。
5.組織機構
成立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區人民政府辦副主任、區農業農村局局長、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
6.組織實施
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創建
①制定工作方案。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工作方案》的制定。
②編制建設規劃。在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規劃》。
③統一建設標準。待《柳州市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標準》印發后,我區按照《柳州市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標準》執行。
④加快招商引資。各集聚區要在制定《方案》《規劃》的同時,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⑤建立管理機制。對通過市級驗收的集聚區,給予全市通報,市級集聚區可以通過后續驗收申請晉級為自治區級集聚區。市級集聚區每2年審核一次,在審核中達不到標準的進行全市通報。
7.保障措施
(1)強化政策支持
①加大財政扶持。將集聚區內符合條件的相關項目作為優先支持項目,予以傾斜支持。對列入創建市級的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市財政給予創建前期經費扶持;對創建成功的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再進行獎補。
②落實金融、稅收、用地、用電、污水處理等政策。
(2)納入市級績效考核
對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區)、部門,在當年度績效考評中予以加分獎勵。
(3)優化發展環境
制定促進集聚區發展的相關政策,營造親商、和商、安商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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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
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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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93 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148 號)精神,根據《廣西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三年(2018—2020年)行動方案》(桂農業發〔2018〕281號)及《柳州市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柳政規〔2019〕14號),特制定本政策解讀如下:
一、解讀形式及渠道
《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公布。
二、解讀時間
《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與解讀說明同步報審,且解讀材料按程序審定后同步對外發布。
三、解讀材料
(一)文件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93 號)。
2.《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148號)。
3.《廣西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三年(2018—2020年)行動方案》(桂農業發〔2018〕281號)。
4.《柳州市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柳政規〔2019〕14號)。
(二)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93 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148 號)精神,根據《廣西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三年(2018—2020年)行動方案》(桂農業發〔2018〕281號)及《柳州市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柳政規〔2019〕14號),針對我區農業龍頭企業數量偏少、生產集中度不夠、轉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問題。加快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是大力推動我區農產品加工產業集聚、延長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深入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加快促進我區現代農業轉型升級、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特制定《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
(三)目標任務
到2020年,在柳江區范圍內,立足柳江區區的優勢特色農業產業,建成2個布局合理、產業集聚、功能配套、帶動作用大、輻射能力強的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
(四)主要內容
《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實施方案》共分為七大部分。
1.重要意義
我區農產品加工業存在龍頭企業數量偏少、生產集中度不夠、轉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問題。加快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是大力推動我區農產品加工產業集聚、延長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深入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加快促進我區現代農業轉型升級、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
2.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招商引資為突破口,以培育壯大龍頭企業為重點,以推進產業集聚為核心,以政策為支撐,依托現有各類園區,盡快在柳江區區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集聚區,著力提升柳江區農產品加工業競爭力。
3.主要目標
到2020年,在柳江區范圍內,立足柳江區區的優勢特色農業產業,建成2個布局合理、產業集聚、功能配套、帶動作用大、輻射能力強的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
4.建設要求
(1)建設規模:2個集聚區要有龍頭企業帶動、多家企業入駐。
(2)主導產業:每個集聚區內以1—2個農產品加工產業為主導產業,加工原料以當地及周邊地區優勢特色農產品為主要來源。
(3)建設手續:集聚區選址要綜合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三產用地、村鎮土地、工業用地等各類用地,建設用地、用水、用電、環評審批等各項手續完善。
(4)管理水平:市級集聚區內要有1個市級以上龍頭企業入駐。
5.組織機構
成立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區人民政府辦副主任、區農業農村局局長、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
6.組織實施
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創建
①制定工作方案。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工作方案》的制定。
②編制建設規劃。在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柳州市柳江區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規劃》。
③統一建設標準。待《柳州市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標準》印發后,我區按照《柳州市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建設標準》執行。
④加快招商引資。各集聚區要在制定《方案》《規劃》的同時,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⑤建立管理機制。對通過市級驗收的集聚區,給予全市通報,市級集聚區可以通過后續驗收申請晉級為自治區級集聚區。市級集聚區每2年審核一次,在審核中達不到標準的進行全市通報。
7.保障措施
(1)強化政策支持
①加大財政扶持。將集聚區內符合條件的相關項目作為優先支持項目,予以傾斜支持。對列入創建市級的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市財政給予創建前期經費扶持;對創建成功的市級農產品加工集聚區再進行獎補。
②落實金融、稅收、用地、用電、污水處理等政策。
(2)納入市級績效考核
對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區)、部門,在當年度績效考評中予以加分獎勵。
(3)優化發展環境
制定促進集聚區發展的相關政策,營造親商、和商、安商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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