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柳州市柳江區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發〔2020〕18號)、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廣西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5號)和《柳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任務清單》(柳政辦〔2022〕40號)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特殊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我們結合國家、自治區要求和柳江區醫療救助工作實際,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的基礎上,起草了該《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二、《方案》的基本框架
《方案》分六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第二部分為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作的主要內容,進一步明確救助對象、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標準和救助對象門診、住院醫療救助標準等內容;第三部分為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第四部分為規范細化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作的經辦管理服務;第五部分為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第六部分就加強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協同和基金預算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為便于操作,按廣西統一標準將醫療救助對象歸為四類:一類救助對象為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簡稱一類人員);二類救助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簡稱二類人員);三類救助對象為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含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戶)和返貧致貧人口(簡稱三類人員);四類救助對象為享受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簡稱四類人員)。
(二)明確醫療救助參保資助標準。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資助經費從醫療救助基金和城區本級財政支出。對一類人員和重度殘疾人,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給予全額資助。對二類人員,以及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中年滿60 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8 周歲的未成年人,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給予全額資助,其中醫療救助資金資助60%,城區財政資助40%。對返貧致貧人口,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的60%給予定額資助。對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在規定的5年過渡期內,按其個人應繳費部分的60%給予定額資助。監測對象同時對應多個身份類別的,按資助的最高標準給予資助。對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監測的脫貧人口,在過渡期內執行資助參保漸退政策,補助標準按上級部門出臺的文件規定執行。
(三)明確住院醫療救助標準。救助對象住院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剩余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計入住院醫療救助,按一定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給予救助。
一類人員:不設起付線,按照10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 萬元。
二類人員中的重度殘疾人:不設起付線,按照95%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 萬元。
其他二類人員:不設起付線,按照9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 萬元。
城鄉低保邊緣對象:起付線為3000 元,按照8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 萬元。
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起付線為3000元,按照7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對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監測的脫貧人口,在過渡期內醫療救助標準按上級部門出臺的文件規定執行。
(四)明確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救助標準。對患有自治區統一規定的門診特殊慢性病,需長期服用藥物維持治療的城鄉特困人員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給予門診醫療救助。
一類人員:按應計入的門診醫療救助費用的100%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元。
二類人員中的重度殘疾人:按應計入的門診醫療救助費用的95%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其他二類人員:按應計入的門診醫療救助費用的90%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對患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各種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治療、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門診特殊慢性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醫療救助對象,門診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照相應類別救助對象住院醫療救助標準執行,納入住院醫療救助年度限額進行救助。
????(五)建立依申請醫療救助機制。對參加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認定為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的,經規范的申請、審核程序,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對認定之日前12個月內的醫療費用按照起付標準不低于1 萬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計救助限額不高于10 萬元的標準給予救助,避免困難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對規范轉診且在自治區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為:
????一類人員起付線1萬元,起付線以上合規費用按90%比例,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提高4萬元。
????二、三類人員起付線1萬元,起付線以上合規費用按80%比例,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提高2萬元。其中,監測對象在過渡期內,經醫療救助傾斜救助,使其醫保目錄內住院合規費用報銷比例達到90%、醫保目錄內門診特殊慢性病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80%,年度累計救助最高限額不超過10萬元。
????(六)規范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經辦管理服務。《方案》要求加快推進一體化經辦,推動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服務融合,加快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對接醫療救助人員基礎信息數據庫,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結算,進一步提高醫療救助服務便捷度,避免困難群眾“墊資跑腿”。此外,對于依申請醫療救助,根據國家要求明確了各部門職能,對困難群眾主動申請醫療救助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實行“一門式”辦理,動員基層干部,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政策宣傳和救助申請委托代辦等,進一步提升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服務可及性。
(七)提高綜合服務管理水平。一是發展壯大慈善救助。《方案》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設立大病救助項目等方式,參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發揮補充救助作用。同時,探索建立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建立慈善參與激勵機制,落實相應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充分調動慈善力量參與醫療救助,發揮保障合力。二是鼓勵醫療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方案》支持開展職工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引導和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探索實施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普惠型商業醫療保險,保障醫保目錄外用藥大額支出,補齊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商業醫療保險的短板。
(八)明確保障措施。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機制,加強醫療救助基金預算管理,加強基層醫療保障經辦隊伍建設,為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組織條件和物質保證,將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政策落實情況作為加強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標,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日前,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柳州市柳江區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發〔2020〕18號)、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廣西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5號)和《柳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任務清單》(柳政辦〔2022〕40號)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特殊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我們結合國家、自治區要求和柳江區醫療救助工作實際,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的基礎上,起草了該《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二、《方案》的基本框架
《方案》分六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第二部分為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作的主要內容,進一步明確救助對象、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標準和救助對象門診、住院醫療救助標準等內容;第三部分為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第四部分為規范細化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作的經辦管理服務;第五部分為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第六部分就加強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協同和基金預算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為便于操作,按廣西統一標準將醫療救助對象歸為四類:一類救助對象為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簡稱一類人員);二類救助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簡稱二類人員);三類救助對象為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含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戶)和返貧致貧人口(簡稱三類人員);四類救助對象為享受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簡稱四類人員)。
(二)明確醫療救助參保資助標準。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資助經費從醫療救助基金和城區本級財政支出。對一類人員和重度殘疾人,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給予全額資助。對二類人員,以及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中年滿60 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8 周歲的未成年人,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給予全額資助,其中醫療救助資金資助60%,城區財政資助40%。對返貧致貧人口,按其個人應繳費金額的60%給予定額資助。對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在規定的5年過渡期內,按其個人應繳費部分的60%給予定額資助。監測對象同時對應多個身份類別的,按資助的最高標準給予資助。對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監測的脫貧人口,在過渡期內執行資助參保漸退政策,補助標準按上級部門出臺的文件規定執行。
(三)明確住院醫療救助標準。救助對象住院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剩余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計入住院醫療救助,按一定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給予救助。
一類人員:不設起付線,按照10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 萬元。
二類人員中的重度殘疾人:不設起付線,按照95%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 萬元。
其他二類人員:不設起付線,按照9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 萬元。
城鄉低保邊緣對象:起付線為3000 元,按照8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 萬元。
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起付線為3000元,按照7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對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監測的脫貧人口,在過渡期內醫療救助標準按上級部門出臺的文件規定執行。
(四)明確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救助標準。對患有自治區統一規定的門診特殊慢性病,需長期服用藥物維持治療的城鄉特困人員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給予門診醫療救助。
一類人員:按應計入的門診醫療救助費用的100%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元。
二類人員中的重度殘疾人:按應計入的門診醫療救助費用的95%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其他二類人員:按應計入的門診醫療救助費用的90%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對患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各種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調節治療、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門診特殊慢性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醫療救助對象,門診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照相應類別救助對象住院醫療救助標準執行,納入住院醫療救助年度限額進行救助。
????(五)建立依申請醫療救助機制。對參加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認定為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的,經規范的申請、審核程序,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對認定之日前12個月內的醫療費用按照起付標準不低于1 萬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計救助限額不高于10 萬元的標準給予救助,避免困難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對規范轉診且在自治區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為:
????一類人員起付線1萬元,起付線以上合規費用按90%比例,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提高4萬元。
????二、三類人員起付線1萬元,起付線以上合規費用按80%比例,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提高2萬元。其中,監測對象在過渡期內,經醫療救助傾斜救助,使其醫保目錄內住院合規費用報銷比例達到90%、醫保目錄內門診特殊慢性病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80%,年度累計救助最高限額不超過10萬元。
????(六)規范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經辦管理服務。《方案》要求加快推進一體化經辦,推動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服務融合,加快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對接醫療救助人員基礎信息數據庫,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結算,進一步提高醫療救助服務便捷度,避免困難群眾“墊資跑腿”。此外,對于依申請醫療救助,根據國家要求明確了各部門職能,對困難群眾主動申請醫療救助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實行“一門式”辦理,動員基層干部,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政策宣傳和救助申請委托代辦等,進一步提升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服務可及性。
(七)提高綜合服務管理水平。一是發展壯大慈善救助。《方案》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設立大病救助項目等方式,參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發揮補充救助作用。同時,探索建立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建立慈善參與激勵機制,落實相應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充分調動慈善力量參與醫療救助,發揮保障合力。二是鼓勵醫療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方案》支持開展職工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引導和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探索實施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普惠型商業醫療保險,保障醫保目錄外用藥大額支出,補齊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商業醫療保險的短板。
(八)明確保障措施。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機制,加強醫療救助基金預算管理,加強基層醫療保障經辦隊伍建設,為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組織條件和物質保證,將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政策落實情況作為加強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標,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