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柳州市柳江區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3年以來,自治區、柳州市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旅游業跨越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3〕3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縣域特色旅游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9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94號)《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新上規文化企業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宣發〔2020〕23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柳政規〔2021〕3號)等文件,為進一步推進柳江區創建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工作,完成柳州市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目標,推動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適應新時代文化旅游業發展要求,激發柳江區文化旅游業新動能,結合柳江區實際,制定《柳州市柳江區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
二、政策依據
1、《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旅游業跨越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3〕35號)
2、《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縣域特色旅游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93號)
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94號)
4、《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上規文化企業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宣發〔2020〕23號)
5、《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柳政規〔2021〕3號)
三、編制過程
《獎勵辦法》于2021年2月開始研究編制,先后多次向各業務股室征求意見,局領導班子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討,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數易其稿,形成《柳州市柳江區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2021年3月18日,我局在政府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為期1個月,截止公示期結束,未收到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2021年4月19日,我局通過OA向柳江區28個單位征求意見,共收到22個單位無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6個單位意見反饋,其中4個單位無修改意見,2個單位(區財政局和區司法局)提出4條修改意見,采納3條。針對以上意見,對《獎勵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柳州市柳江區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2021年8月19日再次通過OA向2個單位(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征求意見,共收到1個單位(區財政局)的意見建議反饋2條,區司法局無意見。其中區財政局提出2條修改意見,“建議1、將第十ー條修改為:柳州市柳江區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資金列入部門年度預算全域旅游發展資金中。同一類型因發展需要……;2、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本辦法由柳州市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解釋”。2條建議我局均已采納,并修改,與征求單位已達成一致,形成《獎勵辦法(審議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獎勵辦法》主要分為總則、獎勵項目和標準、申報程序、
監督管理、附則五個部分、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總則。
該部分明確文件制定依據、適用范圍、資金來源以及管理部門。
第二部分:獎勵項目和標準。
該部分分為七塊內容。一是鼓勵旅游景區積極參與國家A級景區創建:對上一年度獲評為國家AAAA級以上景區給予一次性獎勵。二是鼓勵特色文化旅游業態發展: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自治區級文化旅游品牌的單位及新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獎勵申報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三是鼓勵提升文化旅游接待水平:對上一年度引進國際品牌酒店,并與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簽訂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對上一年度評定為銀樹葉級及以上綠色旅游飯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國家三星級(丙級)及以上旅游民宿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廣西四星級及以上汽車旅游營地給予一次性獎勵。四是鼓勵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廣西四星級及以上鄉村旅游區、廣西五星級農家樂、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自治區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給予一次性獎勵。五是鼓勵旅行社引客入柳江區:鼓勵旅行社組織游客包機、專列來柳江區旅游。
六是鼓勵文化旅游行業爭創業績,提升服務質量和整體素質,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發展氛圍。對上一年度首次納入柳州市柳江區統計的限額以上(規模以上)文旅企業、對柳州市柳江區統計的限額以上(規模以上)文旅企業統計前兩年,年營業額收入連續維持正增長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授予榮譽的團體或企業進行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授予榮譽的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
第三部分:申報程序
該部分明確申報時間及申報材料。
第四部分:監督管理
該部分對申報單位的責任進行了約束說明。同時說明了取消獎勵資格的若干種情況。
第五部分:附則
該部分明確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柳州市柳江區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3年以來,自治區、柳州市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旅游業跨越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3〕3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縣域特色旅游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9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94號)《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新上規文化企業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宣發〔2020〕23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柳政規〔2021〕3號)等文件,為進一步推進柳江區創建廣西全域旅游示范區工作,完成柳州市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目標,推動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適應新時代文化旅游業發展要求,激發柳江區文化旅游業新動能,結合柳江區實際,制定《柳州市柳江區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
二、政策依據
1、《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旅游業跨越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3〕35號)
2、《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縣域特色旅游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93號)
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94號)
4、《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
<廣西壯族自治區新上規文化企業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宣發〔2020〕23號)
5、《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柳政規〔2021〕3號)
三、編制過程
《獎勵辦法》于2021年2月開始研究編制,先后多次向各業務股室征求意見,局領導班子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討,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數易其稿,形成《柳州市柳江區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2021年3月18日,我局在政府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為期1個月,截止公示期結束,未收到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2021年4月19日,我局通過OA向柳江區28個單位征求意見,共收到22個單位無反饋意見,視為無意見。6個單位意見反饋,其中4個單位無修改意見,2個單位(區財政局和區司法局)提出4條修改意見,采納3條。針對以上意見,對《獎勵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柳州市柳江區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2021年8月19日再次通過OA向2個單位(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征求意見,共收到1個單位(區財政局)的意見建議反饋2條,區司法局無意見。其中區財政局提出2條修改意見,“建議1、將第十ー條修改為:柳州市柳江區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資金列入部門年度預算全域旅游發展資金中。同一類型因發展需要……;2、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本辦法由柳州市柳江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解釋”。2條建議我局均已采納,并修改,與征求單位已達成一致,形成《獎勵辦法(審議稿)》。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獎勵辦法》主要分為總則、獎勵項目和標準、申報程序、
監督管理、附則五個部分、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第一部分:總則。
該部分明確文件制定依據、適用范圍、資金來源以及管理部門。
第二部分:獎勵項目和標準。
該部分分為七塊內容。一是鼓勵旅游景區積極參與國家A級景區創建:對上一年度獲評為國家AAAA級以上景區給予一次性獎勵。二是鼓勵特色文化旅游業態發展:對上一年度獲評國家、自治區級文化旅游品牌的單位及新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獎勵申報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三是鼓勵提升文化旅游接待水平:對上一年度引進國際品牌酒店,并與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簽訂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對上一年度評定為銀樹葉級及以上綠色旅游飯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國家三星級(丙級)及以上旅游民宿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廣西四星級及以上汽車旅游營地給予一次性獎勵。四是鼓勵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對上一年度評定為廣西四星級及以上鄉村旅游區、廣西五星級農家樂、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自治區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給予一次性獎勵。五是鼓勵旅行社引客入柳江區:鼓勵旅行社組織游客包機、專列來柳江區旅游。
六是鼓勵文化旅游行業爭創業績,提升服務質量和整體素質,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發展氛圍。對上一年度首次納入柳州市柳江區統計的限額以上(規模以上)文旅企業、對柳州市柳江區統計的限額以上(規模以上)文旅企業統計前兩年,年營業額收入連續維持正增長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授予榮譽的團體或企業進行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文化旅游行政部門授予榮譽的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
第三部分:申報程序
該部分明確申報時間及申報材料。
第四部分:監督管理
該部分對申報單位的責任進行了約束說明。同時說明了取消獎勵資格的若干種情況。
第五部分:附則
該部分明確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