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柳江區空氣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一、《柳江區空氣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出臺的必要性
為有效防范空氣污染事件,加強我市空氣污染事件應急管理,規范和強化我市空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空氣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環境,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出臺此預案。
二、《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柳江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柳江區行政區域內以下各類空氣污染事件應急響應:
一般空氣污染事件中未超出柳江區處置能力的空氣污染事件。
空氣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空氣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四、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由7部分組成,具體分別為總則、組織體系及職責、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后期工作、應急保障、附則。
(1)第一部分總則。主要規定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事件分級及分類、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
(2)第二部分組織體系及職責。確定了市空氣污染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及組成,明確了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專家組等的職責及分工。
(3)第三部分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明確了空氣污染事件的監測及相關預警預防措施、信息報告與處理的開展方式。
(4)第四部分應急處置。對發生空氣污染事件的處置流程進行了說明。
(5)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對應急終止后的善后處置及調查評估程序進行了說明。
(6)第六部分應急保障。對空氣污染事件的發生及預防工作所應提供的技術、通信、救援、物資、資金等多方面保障工作進行了明確。
(7)第七部分附則。主要明確《應急預案》的解釋權和實施日期。
《柳州市柳江區空氣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一、《柳江區空氣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出臺的必要性
為有效防范空氣污染事件,加強我市空氣污染事件應急管理,規范和強化我市空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空氣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環境,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出臺此預案。
二、《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柳江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柳江區行政區域內以下各類空氣污染事件應急響應:
一般空氣污染事件中未超出柳江區處置能力的空氣污染事件。
空氣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空氣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四、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由7部分組成,具體分別為總則、組織體系及職責、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后期工作、應急保障、附則。
(1)第一部分總則。主要規定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事件分級及分類、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
(2)第二部分組織體系及職責。確定了市空氣污染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及組成,明確了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專家組等的職責及分工。
(3)第三部分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明確了空氣污染事件的監測及相關預警預防措施、信息報告與處理的開展方式。
(4)第四部分應急處置。對發生空氣污染事件的處置流程進行了說明。
(5)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對應急終止后的善后處置及調查評估程序進行了說明。
(6)第六部分應急保障。對空氣污染事件的發生及預防工作所應提供的技術、通信、救援、物資、資金等多方面保障工作進行了明確。
(7)第七部分附則。主要明確《應急預案》的解釋權和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