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江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編制意義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國家要求全面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2018年6月2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以下簡稱《意見》),2018年9月2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廣西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桂政發〔2018〕45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
根據中國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顯示,截至2019年6月底,我區0-17歲持證殘疾兒童569人,尚有很多兒童因為各種原因沒有辦理殘疾人證。“十三五”以來,我區共爭取中央、自治區和市級各種項目,為近300人次0—6歲肢體、聽力、智力、孤獨癥殘疾兒童實施搶救性康復,康復效果顯著。
殘疾兒童康復具有搶救性的效果,康復的好壞成效直接影響殘疾兒童的殘障水平和未來的生活質量,廣大殘疾兒童及其家庭強烈企盼建立康復救助方案。制定《柳江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是我區落實國務院、自治區文件精神的要求,是如期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必須,是實現到2020年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目標的具體落實。
二、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8〕45號)
(三)《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指導意見的通知》(桂殘聯字〔2018〕118號)
(四)《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柳政規〔2019〕28號)
三、制定過程
區殘聯以《廣西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柳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為主要依據,結合我區殘疾兒童康復需求和殘疾人工作現狀,經反復討論修改,形成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先后兩次向各鎮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后,對《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實施方案》(送審稿)上報區人民政府審定。
四、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了我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對象的具體條件及優先救助對象的條件。
第二部分明確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救助內容、救助標準及服務規范。(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指導意見》(桂殘聯字〔2018〕118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桂殘聯字〔2016〕52號)文件執行。)
第三部分對自治區文件中關于救助工作的申請、審核、救助、結算和信息錄入等工作流程進一步細化,明確了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第四部分明確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機構的認定、管理和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規范參照《廣西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機構定點規范(試行)》(桂殘聯字〔2019〕13號)執行。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確定康復救助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明確經費保障措施中和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為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
第六部分明確該實施辦法的實施期限。
柳江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編制意義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國家要求全面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2018年6月2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以下簡稱《意見》),2018年9月2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廣西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桂政發〔2018〕45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
根據中國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顯示,截至2019年6月底,我區0-17歲持證殘疾兒童569人,尚有很多兒童因為各種原因沒有辦理殘疾人證。“十三五”以來,我區共爭取中央、自治區和市級各種項目,為近300人次0—6歲肢體、聽力、智力、孤獨癥殘疾兒童實施搶救性康復,康復效果顯著。
殘疾兒童康復具有搶救性的效果,康復的好壞成效直接影響殘疾兒童的殘障水平和未來的生活質量,廣大殘疾兒童及其家庭強烈企盼建立康復救助方案。制定《柳江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是我區落實國務院、自治區文件精神的要求,是如期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必須,是實現到2020年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目標的具體落實。
二、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8〕45號)
(三)《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指導意見的通知》(桂殘聯字〔2018〕118號)
(四)《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柳政規〔2019〕28號)
三、制定過程
區殘聯以《廣西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柳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為主要依據,結合我區殘疾兒童康復需求和殘疾人工作現狀,經反復討論修改,形成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先后兩次向各鎮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后,對《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實施方案》(送審稿)上報區人民政府審定。
四、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了我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對象的具體條件及優先救助對象的條件。
第二部分明確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救助內容、救助標準及服務規范。(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指導意見》(桂殘聯字〔2018〕118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桂殘聯字〔2016〕52號)文件執行。)
第三部分對自治區文件中關于救助工作的申請、審核、救助、結算和信息錄入等工作流程進一步細化,明確了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第四部分明確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機構的認定、管理和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規范參照《廣西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機構定點規范(試行)》(桂殘聯字〔2019〕13號)執行。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確定康復救助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明確經費保障措施中和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為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
第六部分明確該實施辦法的實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