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辦發〔2019〕88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柳州市柳江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州市柳江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柳州市柳江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72 號)精神,推進我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培育和發展各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按照《柳州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前提,以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權益為根本,以規范流轉交易行為和完善服務功能為重點,穩步推進覆蓋全區、功能齊全、規范有序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更好服務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群眾,公益為主。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必須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
2.堅持政府主導,科學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平臺,是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服務機構。縣區、鄉鎮兩級人民政府是本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主體,要注重實際,充分發揮市場作用。
3.堅持自愿平等,公開規范。堅持公開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競爭、規范有序,形成完善的農村產權市場形式、交易流程、交易規則、服務方式和監管制度。
4.堅持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整合和利用現有的農、林、水等流轉交易服務機構,因地制宜建立縣區、鄉鎮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防止重復建設、資源浪費。
(三)建設目標
1.鄉鎮建立流轉交易服務機構。
2.區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
3.到2020年,按照自治區的要求,力爭基本建立市、縣區、鄉鎮統一聯網、三級聯動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和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二、建設內容
(一)明確流轉交易主體。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依法參與流轉交易。現階段市場流轉交易主體主要包括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涉農企業和其他投資者。
(二)確定流轉交易品種。農村產權類別較多,權屬關系復雜,承載功能多樣,適用規則不同,應實行分類指導。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流轉交易,流轉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轉交易后的開發利用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現階段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主要包括:
1.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交易,流轉期限由流轉雙方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
2.林權。是指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可以采取出租、轉讓、入股、作價出資或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進行流轉交易。
4.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是指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可以采取承包、租賃、出讓、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5.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是指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可以采取轉讓、租賃、拍賣等方式流轉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是指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可以采取承包、租賃、轉讓、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7.農業類知識產權。是指涉農專利、商標、版權、新品種、新技術等,可以采取許可、轉讓、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8.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其他有關品種。根據當地實際,本著先易后難、逐步增加的原則,妥善安排進場流轉交易的品種及數量,逐步覆蓋全部農村資產、資源。
(三)拓展流轉交易服務功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既要發揮信息傳遞、價格發布、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發揮貼近“三農”,為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流轉交易產權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重點提供發布流轉交易信息、受理流轉交易咨詢和申請、協助產權查詢、組織流轉交易、出具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等基本服務。同時要主動適應流轉交易主體、目的和方式多樣化的需求,不斷拓展服務功能,開展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產權經紀、項目推介、抵押融資等配套服務。積極引入財會、法律、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組織以及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努力把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發展成集信息發布、產權流轉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為農服務綜合平臺。
(四)完善流轉交易機構建設。現階段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原則上以縣區為主,整合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林權管理中心和林業產權流轉交易所等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的職能,建立縣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縣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利用區政務服務中心場所,形成“一個屋頂下、多個服務窗口、多品種產權流轉交易”的綜合平臺。鄉鎮依托現有場所設立流轉交易服務機構,村委設立流轉信息員。
縣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負責收集匯總并發布本行政區域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詢和申請、協助產權查詢、組織流轉交易、出具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政策咨詢及宣傳推廣等;根據自身條件,還可開展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產權經紀、項目推介、抵押融資等配套服務。組建鎮和村級農村產權經紀人隊伍,并為經紀人隊伍提供專業培訓,制定實施收益分成激勵機制,推動經紀人隊伍發展。
按照有場所、有制度、有人員的要求,整合資源建立鎮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機構。鎮級農村產權流轉服務機構是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基礎平臺,由鎮政府監管,負責本鎮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信息收集匯總,核實流轉交易信息,定期與縣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實行信息數據交流對接和匯報,提供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政策相關咨詢服務,并做好宣傳和經營監督。
三、規范運行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實行“五統一分”的運行機制。“五統”,即統一監管職能、統一信息系統、統一流轉交易規則、統一流轉交易流程、統一收費標準。“一分”,即分級辦理業務,注冊登記為法人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非法人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法律責任由所屬上級機構承擔。
(一)制定流轉交易規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針對不同的流轉交易產品,分別制定并發布流轉交易的具體規則,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發起、審查、發布、交易、鑒證、權屬變更等各環節進行規范,對市場運行、服務內容、中介行為、糾紛處理、收費標準等作出具體規定。
(二)明確流轉交易流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要按照提出申請、審核受理、發布信息、組織流轉交易、簽訂合同、價款結算、交易鑒證、成交公告的程序進行。流轉交易各方向區域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提交流轉交易申請材料,審查通過后,對外公告并組織流轉交易。流轉交易雙方達成意向后,流轉交易機構應組織雙方簽訂流轉交易合同,進行價款資金結算,出具流轉交易鑒證書,并將成交信息進行公告。按規定需要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流轉交易機構應當協助流轉交易雙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三)健全管理制度。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建立健全業務受理、信息發布、交易簽約、交易中(終)止、交易(合同)鑒證、檔案管理等制度,確保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產權無爭議、發布信息真實準確、流轉交易品種和方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流轉交易過程公開公正、流轉交易服務方便農民群眾。
四、建設計劃
我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按照統籌協調、穩步推進的原則分兩個階段推進。
(一)平臺搭建階段(2019—2020年)。制定我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各項管理制度、各類流轉交易品種、流轉交易規則及標準化格式文本,使市場運行有規可循。建立縣區、鎮兩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探索建立全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服務平臺,基本建成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服務體系。
(二)完善提升階段(2020年以后)。不斷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發展多元化流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運行穩定、健康活躍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進一步激活農村資本市場,提升市場容量和活躍程度,最大限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快速增長。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協調機構。成立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組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人民政府副主任和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金融辦、城投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林業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市監局、區行政審批局、國資辦、金融辦、城投公司及人民銀行柳江支行等單位分管領導及各鎮分管領導擔任。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區農業農村局、國資辦、金融辦、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分管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林業局分管負責人兼任,工作人員從各有關單位抽調。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和出臺全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政策和文件;制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實施意見和方案;統籌現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建立和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加強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的建設和運行監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政府是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責任主體,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此項工作作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要明確責任部門,落實目標任務。要落實流轉交易市場機構和場所,配備專職人員,確保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正常運行。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開展相關工作,涉及職責范圍內監管的農村產權,要出臺流轉交易辦法、規定程序和條件,做好前期政策咨詢、產權審查和流轉交易后的產權變更登記或備案等工作。各單位之間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實,同時積極與上級部門做好溝通和對接工作,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
(三)加快確權工作進程。各鎮人民政府、區直各單位要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四荒”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戶宅基地使用權、林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銜接。對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等,要在全面清查、核實存量的基礎上,做好產權界定和登記頒證工作,為進場入市流轉交易提供條件。
(四)嚴格監督檢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要堅守不改變土地農民集體所有、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基本權益的底線,確保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框架內進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定期開展檢查和動態監測,對農地頻繁“空轉”、投機性圈地囤地、農地非糧化甚至非農化、租賃價款拖欠等問題應及時依法依規處理。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設施等產權流轉交易后的開發利用,不能改變用途,不能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能破壞生態功能。各相關單位應配合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流轉交易行為,保障流轉交易公平,防范流轉交易風險,確保市場規范運行,確保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始終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為導向,以服務“三農”為目的。
(五)建立風險防控體系。要強化風險意識,明確監管部門,落實監管制度,做好統計監測、違規處理、風險處置等工作。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經本級政府統一授權,負責辦理本級農村產權抵(質)押登記工作,通過推動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數據和抵(質)押登記數據的信息交互,為金融機構開展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提供重要依據,防止“一權多貸”“一物多抵”。金融機構也可通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處置不良貸款抵押物,降低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的不良率。鼓勵通過設立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成立農業擔保公司等方式,降低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切實提高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和參與度,促進農村產權抵押貸款良性發展。要加強和完善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形成逐級調解、先調解后仲裁的工作機制,妥善處理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矛盾糾紛,依法維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各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六)強化宣傳培訓。要積極學習總結區內外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深入農村開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傳報道,大力宣傳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益處,提高農民的產權意識,提升農民的進場入市積極性,廣泛動員各界力量參與和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各級農村產權監管部門要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為重點開展業務培訓,強化基層人才支撐,促進我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七)研究出臺扶持政策
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區政府安排資金支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營,對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的手續費、鑒證費等相關費用給予適當補助,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發展。
2.制定鼓勵農村產權進場流轉交易的配套政策。探索財政支農扶持政策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項目相掛鉤的辦法,對經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項目,在進行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時優先給予安排。項目申報、申請補貼、農業設施用地、抵押融資等需要農村產權權屬證明材料的,可以使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出具的流轉交易鑒證書作為憑證。鼓勵將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先建后補項目、涉農融資、涉農補貼項目等納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3.引導涉農土地項目進場入市流轉交易。要制定有關引導政策,逐步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初次流轉等涉農土地項目納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業務范圍,構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大市場。
4.完善金融扶持政策。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對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農村產權項目給予融資支持,鼓勵各類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融資擔保、資產評估等機構參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相關配套服務工作。
附件:柳州市柳江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協調小組
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柳州市柳江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
協調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一、成員名單
組 長: 黃里明 副區長
副組長: 梁海勇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楊立東 區自然資源局局長
韋有緒 區財政局局長
姚 遠 區農業局局長
肖永康 柳州市鑫旺農業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
成 員: 楊錫權 區林業局局長
玉 梅 區司法局副局長
藍美霞 區財政局副局長、國資辦主任
李連梅 區財政局副局長、金融辦主任
覃冠華 區財政局副局長
吳少飛 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劉永釗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鄧紅文 區水利局副局長、水庫移民局局長
覃耀鋒 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楊秀強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韋 榮 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韋 芫 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梁曉軍 中國人民銀行柳江支行副行長
覃 許 成團鎮副鎮長
蒙明宏 土博鎮副鎮長
韋 莉 里高鎮副鎮長
韋加堂 百朋鎮副鎮長
覃立武 穿山鎮副鎮長
韋志勇 三都鎮副鎮長
韋現爵 拉堡鎮副鎮長
韋祖亭 進德鎮副鎮長
二、職責分工
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財政支持政策等相關工作。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引導和規范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交易改革、農戶宅基地改革試點和產權流轉交易等相關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指導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交易等相關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指導和完善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四荒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使用權等產權流轉交易等相關工作。
區林業局:負責指導和完善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交易等相關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企業法人性質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的設立、變更,并規范其經營行為以及負責指導和完善涉農專利、商標、版權、新品種、新技術等農業類知識產權流轉交易等相關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對區人民政府擬出臺的有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區國資辦:負責配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服務平臺的建設工作。
區金融辦:負責指導我區各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設立、制定和完善我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則、交易制度和監管辦法等相關工作。
區物價局:負責制定我區農村產權各交易品種流轉交易收費標準。
區住建局:負責配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相關工作。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把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納入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
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籌建區級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和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柳江支行:負責指導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等相關工作。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空一行)(版記必須放在偶數頁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3日印發 |
江政辦發〔2019〕88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柳州市柳江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州市柳江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柳州市柳江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72 號)精神,推進我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培育和發展各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按照《柳州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前提,以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權益為根本,以規范流轉交易行為和完善服務功能為重點,穩步推進覆蓋全區、功能齊全、規范有序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更好服務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群眾,公益為主。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必須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
2.堅持政府主導,科學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平臺,是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服務機構。縣區、鄉鎮兩級人民政府是本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主體,要注重實際,充分發揮市場作用。
3.堅持自愿平等,公開規范。堅持公開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競爭、規范有序,形成完善的農村產權市場形式、交易流程、交易規則、服務方式和監管制度。
4.堅持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整合和利用現有的農、林、水等流轉交易服務機構,因地制宜建立縣區、鄉鎮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防止重復建設、資源浪費。
(三)建設目標
1.鄉鎮建立流轉交易服務機構。
2.區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
3.到2020年,按照自治區的要求,力爭基本建立市、縣區、鄉鎮統一聯網、三級聯動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和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二、建設內容
(一)明確流轉交易主體。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依法參與流轉交易。現階段市場流轉交易主體主要包括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涉農企業和其他投資者。
(二)確定流轉交易品種。農村產權類別較多,權屬關系復雜,承載功能多樣,適用規則不同,應實行分類指導。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流轉交易,流轉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轉交易后的開發利用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現階段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主要包括:
1.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交易,流轉期限由流轉雙方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
2.林權。是指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可以采取出租、轉讓、入股、作價出資或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進行流轉交易。
4.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是指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可以采取承包、租賃、出讓、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5.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是指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可以采取轉讓、租賃、拍賣等方式流轉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是指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可以采取承包、租賃、轉讓、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7.農業類知識產權。是指涉農專利、商標、版權、新品種、新技術等,可以采取許可、轉讓、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8.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其他有關品種。根據當地實際,本著先易后難、逐步增加的原則,妥善安排進場流轉交易的品種及數量,逐步覆蓋全部農村資產、資源。
(三)拓展流轉交易服務功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既要發揮信息傳遞、價格發布、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發揮貼近“三農”,為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流轉交易產權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重點提供發布流轉交易信息、受理流轉交易咨詢和申請、協助產權查詢、組織流轉交易、出具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等基本服務。同時要主動適應流轉交易主體、目的和方式多樣化的需求,不斷拓展服務功能,開展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產權經紀、項目推介、抵押融資等配套服務。積極引入財會、法律、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組織以及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努力把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發展成集信息發布、產權流轉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為農服務綜合平臺。
(四)完善流轉交易機構建設。現階段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原則上以縣區為主,整合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林權管理中心和林業產權流轉交易所等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的職能,建立縣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縣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利用區政務服務中心場所,形成“一個屋頂下、多個服務窗口、多品種產權流轉交易”的綜合平臺。鄉鎮依托現有場所設立流轉交易服務機構,村委設立流轉信息員。
縣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負責收集匯總并發布本行政區域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詢和申請、協助產權查詢、組織流轉交易、出具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和資金結算手續、政策咨詢及宣傳推廣等;根據自身條件,還可開展資產評估、法律服務、產權經紀、項目推介、抵押融資等配套服務。組建鎮和村級農村產權經紀人隊伍,并為經紀人隊伍提供專業培訓,制定實施收益分成激勵機制,推動經紀人隊伍發展。
按照有場所、有制度、有人員的要求,整合資源建立鎮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機構。鎮級農村產權流轉服務機構是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基礎平臺,由鎮政府監管,負責本鎮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信息收集匯總,核實流轉交易信息,定期與縣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實行信息數據交流對接和匯報,提供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政策相關咨詢服務,并做好宣傳和經營監督。
三、規范運行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實行“五統一分”的運行機制。“五統”,即統一監管職能、統一信息系統、統一流轉交易規則、統一流轉交易流程、統一收費標準。“一分”,即分級辦理業務,注冊登記為法人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非法人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法律責任由所屬上級機構承擔。
(一)制定流轉交易規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針對不同的流轉交易產品,分別制定并發布流轉交易的具體規則,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發起、審查、發布、交易、鑒證、權屬變更等各環節進行規范,對市場運行、服務內容、中介行為、糾紛處理、收費標準等作出具體規定。
(二)明確流轉交易流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要按照提出申請、審核受理、發布信息、組織流轉交易、簽訂合同、價款結算、交易鑒證、成交公告的程序進行。流轉交易各方向區域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提交流轉交易申請材料,審查通過后,對外公告并組織流轉交易。流轉交易雙方達成意向后,流轉交易機構應組織雙方簽訂流轉交易合同,進行價款資金結算,出具流轉交易鑒證書,并將成交信息進行公告。按規定需要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流轉交易機構應當協助流轉交易雙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三)健全管理制度。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建立健全業務受理、信息發布、交易簽約、交易中(終)止、交易(合同)鑒證、檔案管理等制度,確保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產權無爭議、發布信息真實準確、流轉交易品種和方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流轉交易過程公開公正、流轉交易服務方便農民群眾。
四、建設計劃
我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按照統籌協調、穩步推進的原則分兩個階段推進。
(一)平臺搭建階段(2019—2020年)。制定我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各項管理制度、各類流轉交易品種、流轉交易規則及標準化格式文本,使市場運行有規可循。建立縣區、鎮兩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探索建立全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服務平臺,基本建成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服務體系。
(二)完善提升階段(2020年以后)。不斷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發展多元化流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運行穩定、健康活躍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進一步激活農村資本市場,提升市場容量和活躍程度,最大限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農民財產性收入快速增長。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協調機構。成立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組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人民政府副主任和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金融辦、城投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林業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市監局、區行政審批局、國資辦、金融辦、城投公司及人民銀行柳江支行等單位分管領導及各鎮分管領導擔任。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區農業農村局、國資辦、金融辦、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分管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林業局分管負責人兼任,工作人員從各有關單位抽調。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和出臺全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政策和文件;制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實施意見和方案;統籌現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建立和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加強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的建設和運行監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政府是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責任主體,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此項工作作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要明確責任部門,落實目標任務。要落實流轉交易市場機構和場所,配備專職人員,確保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正常運行。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開展相關工作,涉及職責范圍內監管的農村產權,要出臺流轉交易辦法、規定程序和條件,做好前期政策咨詢、產權審查和流轉交易后的產權變更登記或備案等工作。各單位之間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實,同時積極與上級部門做好溝通和對接工作,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
(三)加快確權工作進程。各鎮人民政府、區直各單位要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四荒”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戶宅基地使用權、林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銜接。對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等,要在全面清查、核實存量的基礎上,做好產權界定和登記頒證工作,為進場入市流轉交易提供條件。
(四)嚴格監督檢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要堅守不改變土地農民集體所有、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基本權益的底線,確保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框架內進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定期開展檢查和動態監測,對農地頻繁“空轉”、投機性圈地囤地、農地非糧化甚至非農化、租賃價款拖欠等問題應及時依法依規處理。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設施等產權流轉交易后的開發利用,不能改變用途,不能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能破壞生態功能。各相關單位應配合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流轉交易行為,保障流轉交易公平,防范流轉交易風險,確保市場規范運行,確保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始終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為導向,以服務“三農”為目的。
(五)建立風險防控體系。要強化風險意識,明確監管部門,落實監管制度,做好統計監測、違規處理、風險處置等工作。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經本級政府統一授權,負責辦理本級農村產權抵(質)押登記工作,通過推動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數據和抵(質)押登記數據的信息交互,為金融機構開展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提供重要依據,防止“一權多貸”“一物多抵”。金融機構也可通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處置不良貸款抵押物,降低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的不良率。鼓勵通過設立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成立農業擔保公司等方式,降低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切實提高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和參與度,促進農村產權抵押貸款良性發展。要加強和完善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形成逐級調解、先調解后仲裁的工作機制,妥善處理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矛盾糾紛,依法維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各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六)強化宣傳培訓。要積極學習總結區內外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深入農村開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傳報道,大力宣傳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益處,提高農民的產權意識,提升農民的進場入市積極性,廣泛動員各界力量參與和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各級農村產權監管部門要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為重點開展業務培訓,強化基層人才支撐,促進我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七)研究出臺扶持政策
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區政府安排資金支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營,對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的手續費、鑒證費等相關費用給予適當補助,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發展。
2.制定鼓勵農村產權進場流轉交易的配套政策。探索財政支農扶持政策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項目相掛鉤的辦法,對經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項目,在進行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時優先給予安排。項目申報、申請補貼、農業設施用地、抵押融資等需要農村產權權屬證明材料的,可以使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出具的流轉交易鑒證書作為憑證。鼓勵將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先建后補項目、涉農融資、涉農補貼項目等納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3.引導涉農土地項目進場入市流轉交易。要制定有關引導政策,逐步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初次流轉等涉農土地項目納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業務范圍,構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大市場。
4.完善金融扶持政策。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對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農村產權項目給予融資支持,鼓勵各類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融資擔保、資產評估等機構參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相關配套服務工作。
附件:柳州市柳江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協調小組
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柳州市柳江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
協調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一、成員名單
組 長: 黃里明 副區長
副組長: 梁海勇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楊立東 區自然資源局局長
韋有緒 區財政局局長
姚 遠 區農業局局長
肖永康 柳州市鑫旺農業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
成 員: 楊錫權 區林業局局長
玉 梅 區司法局副局長
藍美霞 區財政局副局長、國資辦主任
李連梅 區財政局副局長、金融辦主任
覃冠華 區財政局副局長
吳少飛 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劉永釗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鄧紅文 區水利局副局長、水庫移民局局長
覃耀鋒 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楊秀強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韋 榮 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韋 芫 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梁曉軍 中國人民銀行柳江支行副行長
覃 許 成團鎮副鎮長
蒙明宏 土博鎮副鎮長
韋 莉 里高鎮副鎮長
韋加堂 百朋鎮副鎮長
覃立武 穿山鎮副鎮長
韋志勇 三都鎮副鎮長
韋現爵 拉堡鎮副鎮長
韋祖亭 進德鎮副鎮長
二、職責分工
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財政支持政策等相關工作。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引導和規范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交易改革、農戶宅基地改革試點和產權流轉交易等相關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指導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交易等相關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指導和完善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四荒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使用權等產權流轉交易等相關工作。
區林業局:負責指導和完善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交易等相關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企業法人性質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的設立、變更,并規范其經營行為以及負責指導和完善涉農專利、商標、版權、新品種、新技術等農業類知識產權流轉交易等相關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對區人民政府擬出臺的有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區國資辦:負責配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服務平臺的建設工作。
區金融辦:負責指導我區各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設立、制定和完善我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則、交易制度和監管辦法等相關工作。
區物價局:負責制定我區農村產權各交易品種流轉交易收費標準。
區住建局:負責配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相關工作。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把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納入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
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籌建區級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和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柳江支行:負責指導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等相關工作。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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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 |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3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