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辦發〔2019〕42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江區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柳江區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柳江區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
示范區工作實施方案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呼吸道傳染病,是我國重大防治傳染病之一。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結核病防控策略,規范實施結核病各項防控措施,構建區域一體化、規范化的結防網絡,探索符合柳江區情的結核病籌資、管理新舉措、新模式,建立結核病防治可持續發展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三五”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7〕16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廣西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桂政辦發〔2017〕17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目標
(一)總目標
通過開展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創建,加強柳江區結核病新型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實施“以及時發現患者,規范治療管理為核心,加強醫療保障和關懷救助”的防治策略,進一步減少結核感染、患病和死亡,柳江區肺結核發病率較2015年下降30%以上,切實降低結核病疾病負擔,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推進健康柳江建設。
(二)工作指標
1. 建立“定點醫院負責病例診斷治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患者訪視管理,疾控機構負責規劃管理”,形成區域內具有三位職責分工明確,又成一體共擔結核防治的醫防融合的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
2. 積極發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防工作引領作用,做好規劃管理、協調督導、宣傳培訓、疫情監測處置等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規范檔案管理。同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負責對定點醫院痰片的復核和質量控制以及菌株的上送。
3. 全面提升定點醫院結核病規范化診療能力,完善優化診療流程,提高患者就醫舒適度和滿意度,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建立獨立的符合生物安全二級標準的結核病負壓實驗室,積極開展新的診斷技術,檢驗檢測能力達到國家要求,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實施病人的信息化管理,做到規范全程治療。落實結核病歸口管理,加強非定點醫院的轉診工作,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的陽性肺結核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
4. 落實基層醫療機構職責,提升服務能力。積極開展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項目,加強結核病患者隨訪管理和可疑者推介轉診工作,肺結核患者規范管理率達90%以上。
5. 落實國家衛生扶貧的各項政策,出臺柳江區貧困肺結核和耐藥肺結核救助政策。
6. 創建示范區期間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85%以上,結核病防治各項指標均達到自治區年度考核目標要求。
二、具體措施
(一)建立制度、落實職責
1. 建立新型結核病防治管理模式。按照《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2013年修定)要求建立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模式,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柳江區人民醫院作為區衛生健康局指定的柳江區結核病定點醫院,負責普通肺結核患者的診治。定點醫院根據規范要求進行相應房屋設施改造、配置人員(不少于4人)和設備,開展結核病門診診療工作。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設獨立結防科,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開展疫情監測、分析、評價、處置、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各鎮衛生院落實至少1 人開展病人管理、追蹤、病人推薦、轉診等工作。非定點醫院開展疫情報告和可疑者轉診工作。區衛生監督所負責強化傳染病執法監督。
2. 實行臨床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區定點醫院負責普通肺結核的診療和密切接觸者的篩查工作;及時轉送耐藥患者或疑難重癥患者到市級定點醫院進行進一步診療;落實由上級定點醫院出院后轉回患者的后續治療和管理。區人民醫院作為定點醫院,要按照結核病門診診療規范及相關的臨床路徑提供優質、規范診療服務,建立定點醫院規范診療考核評價機制。
3. 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區衛生健康局要加強對實施結核病新型防治管理模式的領導、保障、管理和監督,完善領導協調機制、醫防合作機制、醫療質量考核機制、實驗室質控工作機制、信息管理與共享機制等,做好診療工作的銜接、免費政策的銜接、患者信息、實驗室工作的銜接。
(二)強化病人發現治療管理措施
1. 加大病人發現力度。廣泛宣傳,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村屯、進廠礦、進企業”宣傳活動,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促進病人主動就診。加強對疑似病人的推薦轉診工作,強化基層和區級醫療機構日常結核病發現和首診負責制的意識,建立獎懲機制。加強對肺結核密切接觸者、學生和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結核病篩查力度,將肺結核檢查納入學生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項目,篩查出的病人及時送定點醫院就診。
2. 規范診療行為。探索傳染性肺結核住院治療和堅持普通肺結核患者不住院治療的基本原則,提高DOTS(督導短程化療)質量。定點醫院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版)以及原衛生部下發的《結核病門診診療規范》、初治菌陽、復治和耐多藥肺結核3個臨床路徑開展規范的診療工作。
3. 探索綜合高效的病人管理方式。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定點醫院、疾控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調配合、綜合高效的病人管理機制。加強開發應用新型結核病信息管理平臺,如手機管理平臺等,管理患者服藥,開展健康宣傳,傳遞管理信息。定點醫院要建立評估、計劃、預警、告知、跟蹤、核查、反饋的患者管理機制,提高患者隨訪及時率和隨訪率。
(三)建立符合國家要求的結核病實驗室網絡服務
1. 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區人民醫院要按照實驗室規范化建設要求,進行硬件改造和設備配置,建立獨立的結核病臨床實驗室,達到BSL-2要求,開展痰涂片和痰培養工作。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備普通顯微鏡和熒光顯微鏡,專用運送箱,做到專人專車運送,并開展疫情監測、病例篩查、應急處置、菌株的上送、質量控制、人員培訓等工作。
2. 建立規范流暢的實驗室工作機制。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區人民醫院實驗室要建立實驗室工作機制,分工協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實驗室檢測工作。區人民醫院實驗室加強對痰標本質量的控制,建立不合格痰標本退回重留制度;對所有患者開展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查,并運送培養陽性標本到市級定點醫院進行耐藥快速檢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對區人民醫院結核病實驗室進行質量控制。
(四)加大結核病保障力度
1. 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把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工作需要落實區級經費,逐步達到人均0.5元以上,區人民醫院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按50%比例補助。
2. 加強對結核病健康管理服務項目服務質量和經費使用的督導考核。國家已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規范經費使用,保證效益。
3. 加大對結核病的醫療保障力度,切實減輕病人負擔。將肺結核納入DRGs付費管理、結核病新診療技術的報銷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4.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財政補助等的有效銜接,切實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探索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財政補助機制。
(五)繼續加強日常結核病防治工作
圍繞結核病防治規劃目標,以病人發現和治療管理為核心,繼續加強病人推薦、轉診、追蹤、密切接觸者篩查、學校等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培訓、統計監測、疫情處置、實驗室質控等各項規劃管理工作。
三、實施周期及步驟
創建示范區工作從2019年4月份開始實施,2019年10月份申請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進行驗收。具體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4—6月)。成立創建組織領導機構,制定示范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召開動員大會進行安排部署和人員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創建宣傳活動,營造強大的輿論聲勢和濃厚的工作氛圍。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7月—2019年8月)。按照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標準要求,全面開展創建工作,落實創建各項目標任務。
第三階段:迎接驗收階段(2019年9—10月)。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創建工作完成,申請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考核驗收。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衛生健康局局長任副組長的“柳州市柳江區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區委宣傳部、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醫療保障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人民醫院、區衛生監督所和各鎮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和協調各項創建工作,落實人員、經費、政策等保障措施。
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健康局,區衛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創建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創建示范區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落實有關政策、經費,積極推進、協調創建示范區各項具體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向自治區和柳州市上報工作進展等相關材料,開展創建工作質量控制。
(二)職責分工
1.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示范區創建實施方案并具體組織實施;實施新型結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強化病人發現治療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結核病實驗室網絡服務模式,繼續加強日常結核病防治工作,努力提高結核病病人的發現率、轉診到位率和治愈率等各項指標。
2. 區教育局:負責督促學校落實結核病疫情報告制度及各項結核病防控措施;與區衛生健康局協作開展轄區內學校結核病發病情況監測,并做好學校結核病疫情的調查處置等工作;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學校教學計劃,組織學校開展結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3. 區民政局:負責出臺對結核病貧困患者和耐藥患者的醫療救助政策,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相應的醫療救助和關懷。
4. 區財政局:負責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加強對結核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5.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醫療保障局:負責按醫保政策,將普通肺結核和耐藥肺結核門診、住院納入城鄉居民、城鎮職工醫保管理。
6. 區委宣傳部和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傳和廣泛的健康教育,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
7.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結核病防治的規劃管理工作,按照創建標準要求完成疾控機構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8. 區人民醫院:負責普通肺結核患者的診治,按照創建標準要求完成定點醫院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9. 區衛生監督所:負責強化傳染病執法監督。
10. 各鎮政府:負責本轄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積極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及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充分認識結核病綜合防治示范區創建工作的重要性,將創建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實行目標管理,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部門協作
各單位要明確職責任務,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促進結核病綜合防治示范區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資金管理
區財政局要切實保障各級結核病防治經費和創建期間專項經費落實到位;同時加大資金支持,確保硬件改造和設備耗材采購資金需要。各相關單位要設立專賬,嚴格按照國家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四)加強督導考核
區衛生健康局要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內容,將結核病診療、轉診等各項工作納入對綜合醫院的年度考核,每季度組織開展對各醫療單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導,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期整改;各鎮、各部門要定期開展自查,針對存在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區創建示范區工作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鎮、各部門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
柳江區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
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韋菲菲 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副區長
副組長: 覃金輝 區政府辦副主任
韋守宜 區衛生健康局局長
成 員: 劉 斌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韋 莉 區教育局副局長
韋寶珠 區民政局副局長
藍美霞 區財政局副局長
肖 航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劉玉葵 區文體廣電旅游局副局長
韋明標 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韋瑞瓏 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馬要忠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陳桂生 區人民醫院院長
莫益增 區衛生監督所所長
蘭祖維 成團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曾 知 土博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覃愛梅 里高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覃金鳳 穿山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韋美繁 進德鎮人民政府人大副主席
姚子勇 百朋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覃奇表 三都鎮人民政府武裝部部長
麥毅松 拉堡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健康局,聯系電話:7225655;辦公室主任由韋明標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區衛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長兼任。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發
江政辦發〔2019〕42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江區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有關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柳江區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柳江區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
示范區工作實施方案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呼吸道傳染病,是我國重大防治傳染病之一。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結核病防控策略,規范實施結核病各項防控措施,構建區域一體化、規范化的結防網絡,探索符合柳江區情的結核病籌資、管理新舉措、新模式,建立結核病防治可持續發展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三五”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17〕16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廣西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桂政辦發〔2017〕17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目標
(一)總目標
通過開展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創建,加強柳江區結核病新型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實施“以及時發現患者,規范治療管理為核心,加強醫療保障和關懷救助”的防治策略,進一步減少結核感染、患病和死亡,柳江區肺結核發病率較2015年下降30%以上,切實降低結核病疾病負擔,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推進健康柳江建設。
(二)工作指標
1. 建立“定點醫院負責病例診斷治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患者訪視管理,疾控機構負責規劃管理”,形成區域內具有三位職責分工明確,又成一體共擔結核防治的醫防融合的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
2. 積極發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防工作引領作用,做好規劃管理、協調督導、宣傳培訓、疫情監測處置等工作,健全工作制度,規范檔案管理。同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負責對定點醫院痰片的復核和質量控制以及菌株的上送。
3. 全面提升定點醫院結核病規范化診療能力,完善優化診療流程,提高患者就醫舒適度和滿意度,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建立獨立的符合生物安全二級標準的結核病負壓實驗室,積極開展新的診斷技術,檢驗檢測能力達到國家要求,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實施病人的信息化管理,做到規范全程治療。落實結核病歸口管理,加強非定點醫院的轉診工作,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的陽性肺結核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
4. 落實基層醫療機構職責,提升服務能力。積極開展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項目,加強結核病患者隨訪管理和可疑者推介轉診工作,肺結核患者規范管理率達90%以上。
5. 落實國家衛生扶貧的各項政策,出臺柳江區貧困肺結核和耐藥肺結核救助政策。
6. 創建示范區期間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85%以上,結核病防治各項指標均達到自治區年度考核目標要求。
二、具體措施
(一)建立制度、落實職責
1. 建立新型結核病防治管理模式。按照《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2013年修定)要求建立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模式,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柳江區人民醫院作為區衛生健康局指定的柳江區結核病定點醫院,負責普通肺結核患者的診治。定點醫院根據規范要求進行相應房屋設施改造、配置人員(不少于4人)和設備,開展結核病門診診療工作。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設獨立結防科,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開展疫情監測、分析、評價、處置、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各鎮衛生院落實至少1 人開展病人管理、追蹤、病人推薦、轉診等工作。非定點醫院開展疫情報告和可疑者轉診工作。區衛生監督所負責強化傳染病執法監督。
2. 實行臨床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區定點醫院負責普通肺結核的診療和密切接觸者的篩查工作;及時轉送耐藥患者或疑難重癥患者到市級定點醫院進行進一步診療;落實由上級定點醫院出院后轉回患者的后續治療和管理。區人民醫院作為定點醫院,要按照結核病門診診療規范及相關的臨床路徑提供優質、規范診療服務,建立定點醫院規范診療考核評價機制。
3. 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區衛生健康局要加強對實施結核病新型防治管理模式的領導、保障、管理和監督,完善領導協調機制、醫防合作機制、醫療質量考核機制、實驗室質控工作機制、信息管理與共享機制等,做好診療工作的銜接、免費政策的銜接、患者信息、實驗室工作的銜接。
(二)強化病人發現治療管理措施
1. 加大病人發現力度。廣泛宣傳,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村屯、進廠礦、進企業”宣傳活動,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促進病人主動就診。加強對疑似病人的推薦轉診工作,強化基層和區級醫療機構日常結核病發現和首診負責制的意識,建立獎懲機制。加強對肺結核密切接觸者、學生和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結核病篩查力度,將肺結核檢查納入學生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項目,篩查出的病人及時送定點醫院就診。
2. 規范診療行為。探索傳染性肺結核住院治療和堅持普通肺結核患者不住院治療的基本原則,提高DOTS(督導短程化療)質量。定點醫院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版)以及原衛生部下發的《結核病門診診療規范》、初治菌陽、復治和耐多藥肺結核3個臨床路徑開展規范的診療工作。
3. 探索綜合高效的病人管理方式。運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定點醫院、疾控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調配合、綜合高效的病人管理機制。加強開發應用新型結核病信息管理平臺,如手機管理平臺等,管理患者服藥,開展健康宣傳,傳遞管理信息。定點醫院要建立評估、計劃、預警、告知、跟蹤、核查、反饋的患者管理機制,提高患者隨訪及時率和隨訪率。
(三)建立符合國家要求的結核病實驗室網絡服務
1. 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區人民醫院要按照實驗室規范化建設要求,進行硬件改造和設備配置,建立獨立的結核病臨床實驗室,達到BSL-2要求,開展痰涂片和痰培養工作。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備普通顯微鏡和熒光顯微鏡,專用運送箱,做到專人專車運送,并開展疫情監測、病例篩查、應急處置、菌株的上送、質量控制、人員培訓等工作。
2. 建立規范流暢的實驗室工作機制。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區人民醫院實驗室要建立實驗室工作機制,分工協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實驗室檢測工作。區人民醫院實驗室加強對痰標本質量的控制,建立不合格痰標本退回重留制度;對所有患者開展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查,并運送培養陽性標本到市級定點醫院進行耐藥快速檢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對區人民醫院結核病實驗室進行質量控制。
(四)加大結核病保障力度
1. 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把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工作需要落實區級經費,逐步達到人均0.5元以上,區人民醫院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按50%比例補助。
2. 加強對結核病健康管理服務項目服務質量和經費使用的督導考核。國家已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規范經費使用,保證效益。
3. 加大對結核病的醫療保障力度,切實減輕病人負擔。將肺結核納入DRGs付費管理、結核病新診療技術的報銷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4.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財政補助等的有效銜接,切實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探索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財政補助機制。
(五)繼續加強日常結核病防治工作
圍繞結核病防治規劃目標,以病人發現和治療管理為核心,繼續加強病人推薦、轉診、追蹤、密切接觸者篩查、學校等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培訓、統計監測、疫情處置、實驗室質控等各項規劃管理工作。
三、實施周期及步驟
創建示范區工作從2019年4月份開始實施,2019年10月份申請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進行驗收。具體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4—6月)。成立創建組織領導機構,制定示范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召開動員大會進行安排部署和人員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創建宣傳活動,營造強大的輿論聲勢和濃厚的工作氛圍。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7月—2019年8月)。按照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標準要求,全面開展創建工作,落實創建各項目標任務。
第三階段:迎接驗收階段(2019年9—10月)。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創建工作完成,申請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考核驗收。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衛生健康局局長任副組長的“柳州市柳江區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區委宣傳部、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醫療保障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人民醫院、區衛生監督所和各鎮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和協調各項創建工作,落實人員、經費、政策等保障措施。
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健康局,區衛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創建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創建示范區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落實有關政策、經費,積極推進、協調創建示范區各項具體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向自治區和柳州市上報工作進展等相關材料,開展創建工作質量控制。
(二)職責分工
1.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示范區創建實施方案并具體組織實施;實施新型結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強化病人發現治療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結核病實驗室網絡服務模式,繼續加強日常結核病防治工作,努力提高結核病病人的發現率、轉診到位率和治愈率等各項指標。
2. 區教育局:負責督促學校落實結核病疫情報告制度及各項結核病防控措施;與區衛生健康局協作開展轄區內學校結核病發病情況監測,并做好學校結核病疫情的調查處置等工作;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學校教學計劃,組織學校開展結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3. 區民政局:負責出臺對結核病貧困患者和耐藥患者的醫療救助政策,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相應的醫療救助和關懷。
4. 區財政局:負責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加強對結核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5.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區醫療保障局:負責按醫保政策,將普通肺結核和耐藥肺結核門診、住院納入城鄉居民、城鎮職工醫保管理。
6. 區委宣傳部和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傳和廣泛的健康教育,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
7.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結核病防治的規劃管理工作,按照創建標準要求完成疾控機構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8. 區人民醫院:負責普通肺結核患者的診治,按照創建標準要求完成定點醫院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9. 區衛生監督所:負責強化傳染病執法監督。
10. 各鎮政府:負責本轄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積極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及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充分認識結核病綜合防治示范區創建工作的重要性,將創建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實行目標管理,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部門協作
各單位要明確職責任務,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促進結核病綜合防治示范區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資金管理
區財政局要切實保障各級結核病防治經費和創建期間專項經費落實到位;同時加大資金支持,確保硬件改造和設備耗材采購資金需要。各相關單位要設立專賬,嚴格按照國家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四)加強督導考核
區衛生健康局要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內容,將結核病診療、轉診等各項工作納入對綜合醫院的年度考核,每季度組織開展對各醫療單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導,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期整改;各鎮、各部門要定期開展自查,針對存在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區創建示范區工作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鎮、各部門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
柳江區創建結核病防治規范化示范區
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韋菲菲 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副區長
副組長: 覃金輝 區政府辦副主任
韋守宜 區衛生健康局局長
成 員: 劉 斌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韋 莉 區教育局副局長
韋寶珠 區民政局副局長
藍美霞 區財政局副局長
肖 航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劉玉葵 區文體廣電旅游局副局長
韋明標 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韋瑞瓏 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馬要忠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陳桂生 區人民醫院院長
莫益增 區衛生監督所所長
蘭祖維 成團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曾 知 土博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覃愛梅 里高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覃金鳳 穿山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韋美繁 進德鎮人民政府人大副主席
姚子勇 百朋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覃奇表 三都鎮人民政府武裝部部長
麥毅松 拉堡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健康局,聯系電話:7225655;辦公室主任由韋明標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區衛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長兼任。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