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辦發〔2018〕115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柳江區2018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績效考評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柳江區2018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績效考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柳江區2018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績效考評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意見〉的實施意見》,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桂辦發〔2011〕21號)、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全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柳政辦〔2011〕17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對象
區人社局、區總工會、區工商聯、各企業單位、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組織實施
柳江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專項考核在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區人社局、區總工會和區工商聯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分單項考核獎勵和年度綜合考核獎勵兩類進行。
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專項考核實行百分制,另設加分項目、扣分項目。
(一)標準分值(100分)
1.目標任務(40分)
(1)完成年度工資集體協商簽訂任務數,得40分,未完成不得分。
2.推進措施(60分)
(1)黨委、政府制定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6分)
(2)成立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6分)
(3)按要求開展區域性、行業性(或一家以上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示范單位(6分)
(4)組織實施工資集體協商集中攻堅行動和組織企業開展"要約行動月"活動(6分)。
(5)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機構(5分),組織人員參加上級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5分)。
(6)召開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會議,開展專項工作調研、督查(3分)。
(7)建立健全臺帳(共計20分)。
臺帳內容包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文本、雙方協商代表名單、協商會議記錄、職代會討論通過記錄、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審查意見書、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加分項目
1.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創新、成效明顯,在自治區乃至全國產生積極影響的,由各單位申報,經考核小組審核同意,加5分。
2.在全國總工會有關會議上交流推廣一次加3分(書面交流加1.5分),在自治區總工會有關會議上交流推廣一次加2分(書面交流加1分),實行累計加分。
3.2017年12月5日-2018年11月5日期間,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含部委)刊登主要內容為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稿件,每條計2分;在自治區級(含廳級)新聞媒體錄用的稿件,每條計1分。在市級新聞媒體錄用的稿件,每條計0.5分,同一工作僅以最高錄用層級記分,不重復計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年度綜合考核按照單位自查、綜合考評等方式進行。區人社局、總工會于2018年11月上旬組織各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聯合考評檢查組對各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交叉檢查,并進行綜合考評。
五、經費保障
區政府將根據工作需要安排2018年工資集體協商專項工作經費,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柳江區2018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任務分解表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發
附件:
柳江區2018年度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任務數(家) |
備注 |
1 |
拉堡鎮 |
560 |
|
2 |
進德鎮 |
30 |
|
3 |
穿山鎮 |
39 |
|
4 |
土博鎮 |
20 |
|
5 |
里高鎮 |
27 |
|
6 |
百朋鎮 |
28 |
|
7 |
三都鎮 |
41 |
|
8 |
成團鎮 |
24 |
|
9 |
開發區管委會 |
40 |
|
江政辦發〔2018〕115號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柳江區2018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績效考評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柳江區2018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績效考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柳江區2018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績效考評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意見〉的實施意見》,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桂辦發〔2011〕21號)、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全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柳政辦〔2011〕17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對象
區人社局、區總工會、區工商聯、各企業單位、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組織實施
柳江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專項考核在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區人社局、區總工會和區工商聯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分單項考核獎勵和年度綜合考核獎勵兩類進行。
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專項考核實行百分制,另設加分項目、扣分項目。
(一)標準分值(100分)
1.目標任務(40分)
(1)完成年度工資集體協商簽訂任務數,得40分,未完成不得分。
2.推進措施(60分)
(1)黨委、政府制定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6分)
(2)成立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6分)
(3)按要求開展區域性、行業性(或一家以上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示范單位(6分)
(4)組織實施工資集體協商集中攻堅行動和組織企業開展"要約行動月"活動(6分)。
(5)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機構(5分),組織人員參加上級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5分)。
(6)召開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會議,開展專項工作調研、督查(3分)。
(7)建立健全臺帳(共計20分)。
臺帳內容包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文本、雙方協商代表名單、協商會議記錄、職代會討論通過記錄、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審查意見書、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加分項目
1.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創新、成效明顯,在自治區乃至全國產生積極影響的,由各單位申報,經考核小組審核同意,加5分。
2.在全國總工會有關會議上交流推廣一次加3分(書面交流加1.5分),在自治區總工會有關會議上交流推廣一次加2分(書面交流加1分),實行累計加分。
3.2017年12月5日-2018年11月5日期間,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含部委)刊登主要內容為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稿件,每條計2分;在自治區級(含廳級)新聞媒體錄用的稿件,每條計1分。在市級新聞媒體錄用的稿件,每條計0.5分,同一工作僅以最高錄用層級記分,不重復計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年度綜合考核按照單位自查、綜合考評等方式進行。區人社局、總工會于2018年11月上旬組織各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聯合考評檢查組對各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交叉檢查,并進行綜合考評。
五、經費保障
區政府將根據工作需要安排2018年工資集體協商專項工作經費,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柳江區2018年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任務分解表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發
附件:
柳江區2018年度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任務數(家) |
備注 |
1 |
拉堡鎮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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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進德鎮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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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鎮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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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博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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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里高鎮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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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百朋鎮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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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都鎮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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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團鎮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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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開發區管委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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