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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辦發〔2018〕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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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柳江區噪聲重點防控區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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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直各有關單位:
???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柳州市柳江區噪聲重點防控區域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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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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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噪聲重點防控區域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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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柳州市2018年噪聲擾民整治實施方案》(柳政辦〔2018〕64號)和《柳州市柳江區2018噪聲擾民整治實施方案》(江政辦發〈2018〕44號)的要求,確保城市噪聲擾民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防控區域工作目標
我區在柳江區拉堡鎮文化宮廣場設為噪聲重點防控區域的基礎上,計劃新增加新城區廣場、柳東公園為新的噪聲重點防控區域,根據《城市區域噪聲標準》規定,廣場區域屬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噪聲低于65分貝,夜間噪聲低于55分貝。通過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娛樂等社會生活噪聲采取各項有針對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我區城市聲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標準,切實解決一批群眾長期投訴的噪聲擾民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到“全天達標”,提高公眾滿意度,為市民營造一個長期、穩定、安靜的宜居環境。
二、噪聲重點防控區域說明
柳江區拉堡鎮文化宮廣場位于柳江區興柳路及柳堡路交叉點,區域內主要噪聲污染源包括:柳堡路及興柳路交通噪聲、廣場內居民娛樂生活噪聲、廣場旁娛樂場所營業噪聲、廣場旁夜市攤娛樂噪聲等。
柳江區拉堡鎮新城區廣場位于進德鎮以北,該區域目前為新建項目,該區域噪聲污染源主要為:建筑施工噪聲、廣場內居民娛樂生活噪聲等。
柳江區拉堡鎮柳東公園位于柳東路與塘福路旁,該區域主要噪聲為:廣場舞娛樂噪聲、交通噪聲等。
將上述區域設為噪聲整治試點區域,更有利于我區在噪聲整治行動中進行學習摸索,進一步加大對我區聲環境質量的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噪聲污染源頭控制
1.合理規劃布局,加強源頭治理。將聲環境功能區劃有關內容納入城市規劃,合理安排用地規劃布局,并依據相關部門相關要求設置噪聲污染防護距離。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交通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應與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相協調。
2.嚴控項目審批,加強監管力度。申請人辦理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餐飲服務等登記,工商質監部門履行“雙告知”職責,及時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推送相關審批部門。項目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把項目審批關,對不符合條件的涉及噪聲的項目不予審批,并及時公布通過審批項目的信息。環保部門加強事前、事中監管,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審批,并通報工商質監部門注銷登記,對已通過審批的項目,督促業主在項目建設期落實各項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治理
1.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統籌協調管理。進一步明確公安、城管、環保、住建、文體新廣、工商質監等部門對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職責,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全面實施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2.加強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防治。新建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凡在工商質監部門登記的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娛樂場所,應當按照規定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報有審批權限的主管部門審批。對現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實施綜合整治。嚴格限制娛樂場所營業時間(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嚴格限制高音喇叭、低音炮等音響器材的音量,督促娛樂場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噪聲排放達標。環保、文體新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聯合開展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清理整頓行動。對新建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工商質監部門在辦理注冊登記后,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告知相關審批部門,未經相關審批部門許可之前不得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對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或工商營業執照的文化娛樂場所,由相關審批部門依法查處取締,工商質監部門依據相關審批部門協助來函,依法督促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對已經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并從事經營活動的文化娛樂場所,排放的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要責令改正。
3.加強商業活動噪聲污染監管。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其他高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使用影響生活環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廣播喇叭和其他高音響器材。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抽風機、鼓風機、發電機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采取措施,確保邊界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對相鄰各方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4.加強公共活動區域噪聲污染監管。公安部門在城市敏感點周邊公共活動區域設置告示牌,禁止在夜間22∶00~次日6∶00時段進行唱歌、跳舞、健身等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的活動;禁止午間12∶00~14∶30、夜間22∶00~次日6∶00兩個時段在毗鄰居民住宅的餐飲等場所進行猜碼劃拳、喧嘩等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動;在敏感點周邊公共活動區域設置噪聲實時監控設施,嚴格控制音量;并在遠離環境敏感點的公共活動區域,設置不受限區域,引導市民到不受限區域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各種表演活動、聚會,緩解市民娛樂、聚會、表演需求與噪聲擾民的矛盾。
5.強化社區復合型噪聲污染監管。街道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所居住地區的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調解鄰里之間因噪聲產生的糾紛。居住小區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管理規約中依法約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和義務,全體業主應當共同遵守。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應當予以勸止,并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加強社區噪聲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勵社區組建社區巡查隊伍、制定社區安靜公約。推廣限時裝修,禁止中午12∶00~14∶30和晚上22∶00~次日8∶00兩個時段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室內裝修、家具加工等活動。機動車輛駛入居住區或者駛過鄰近居住區的道路時,不得違反規定鳴笛。嚴格控制快遞公司、托運部門、報刊發行點、牛奶配送點等在夜間貨物營運中裝卸、搬運貨物時因碰撞、摩擦而產生的噪聲。在社區內嚴格控制茶室、棋牌房、卡拉OK、露天夜市和農貿市場等娛樂服務和交易產生的噪聲。禁止在住宅區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叫買、叫賣,嚴格控制居民樓電梯口電視商業廣告產生的噪聲。居民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排放的噪聲不得超過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在住宅區內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應嚴格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嚴格控制居民飼養動物產生的噪聲,以防干擾他人的正常休息、生活。
(三)提升公眾維權及全民參與力度
1.全天24小時受理各類噪聲擾民投訴案件。全天24小時開通“12345”、“12369”、“12319”、“110”等受理熱線,各案件受理中心要加強聯動,強化落實反饋,對各類噪聲污染投訴電話進行詳細分類,按照受理權限和范圍,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至投訴人。
2.實行噪聲投訴案件限時辦結制度。責任部門負責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處理情況及時答復投訴人。環保、公安、住建、城管、文體新廣、工商質監等部門定期召開投訴情況的協調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深入開展專項行動和部門聯合執法,及時解決老百姓關心的噪聲問題,執法部門定期公示關于噪聲污染案件的查處信息,便于公眾監督。
3.充分發揮社區在噪聲污染防治中的調解作用。利用“社區環境圓桌對話”等形式,政府主管部門、企業、社區居民三方進行溝通協商,對社區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重點建設項目,采取公示制度,保證公眾知情權,主動爭取業主和廣大公眾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確因技術、場地等客觀條件所限,暫時不能通過治理消除噪聲污染的,在協商的基礎上,通過采取調整生產經營、施工作業時間或者安裝隔音門窗等措施協調處理環境噪聲糾紛。
4.建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機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建筑施工隊伍、娛樂場所工作人員和物業管理人員的噪聲污染防治宣傳和教育,增強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自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加大向公眾宣傳噪聲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及居民日常行為準則的力度,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利用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設置噪聲污染曝光臺,對屢罰不改的違法單位公開曝光,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噪聲問題予以曝光,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在媒體上加大禁鳴宣傳。
四、保障措施
(一) 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把城市噪聲專項整治工作作為保障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堅決杜絕推諉扯皮、不負責任、辦事拖拉等現象,形成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合力。
(二)嚴格執法,實行掛牌督辦。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的原則,柳江區噪聲擾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對影響較大、擾民嚴重的噪聲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明確治理目標、解決時限、責任單位和督辦部門。該禁止的禁止,該規范的規范,嚴厲查處一批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和干擾群眾正常生活的環境噪聲污染違法行為,堅決取締一批不符合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而噪聲擾民的違法企業。
(三) 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宣傳力度,營造“人人參與、人人共享” 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充分發揮各責任部門投訴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噪聲違法行為,形成鼓勵守法、震懾違法的強大聲勢。加大媒體宣傳報道、曝光的力度,營造良好的整治輿論氛圍,讓市民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并積極主動參與。新聞媒體對整治工作全程跟蹤,全面報道,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單位給予及時曝光。
(四)加強溝通,每月及時報送噪聲整治開展情況。建立工作動態報告和信息報送制度,加強上下協調和橫向交流,確保政令暢通。各相關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噪聲污染防治試點工作的聯絡和信息管理工作,每月25日及時報送噪聲整治開展情況至噪聲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部門專項整治行動和重點督辦問題的進展情況、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環境違法問題的立案和結案情況以及材料上報情況等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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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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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辦發〔2018〕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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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柳江區噪聲重點防控區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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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直各有關單位:
???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柳州市柳江區噪聲重點防控區域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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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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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區噪聲重點防控區域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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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柳州市2018年噪聲擾民整治實施方案》(柳政辦〔2018〕64號)和《柳州市柳江區2018噪聲擾民整治實施方案》(江政辦發〈2018〕44號)的要求,確保城市噪聲擾民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防控區域工作目標
我區在柳江區拉堡鎮文化宮廣場設為噪聲重點防控區域的基礎上,計劃新增加新城區廣場、柳東公園為新的噪聲重點防控區域,根據《城市區域噪聲標準》規定,廣場區域屬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噪聲低于65分貝,夜間噪聲低于55分貝。通過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娛樂等社會生活噪聲采取各項有針對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我區城市聲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標準,切實解決一批群眾長期投訴的噪聲擾民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到“全天達標”,提高公眾滿意度,為市民營造一個長期、穩定、安靜的宜居環境。
二、噪聲重點防控區域說明
柳江區拉堡鎮文化宮廣場位于柳江區興柳路及柳堡路交叉點,區域內主要噪聲污染源包括:柳堡路及興柳路交通噪聲、廣場內居民娛樂生活噪聲、廣場旁娛樂場所營業噪聲、廣場旁夜市攤娛樂噪聲等。
柳江區拉堡鎮新城區廣場位于進德鎮以北,該區域目前為新建項目,該區域噪聲污染源主要為:建筑施工噪聲、廣場內居民娛樂生活噪聲等。
柳江區拉堡鎮柳東公園位于柳東路與塘福路旁,該區域主要噪聲為:廣場舞娛樂噪聲、交通噪聲等。
將上述區域設為噪聲整治試點區域,更有利于我區在噪聲整治行動中進行學習摸索,進一步加大對我區聲環境質量的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噪聲污染源頭控制
1.合理規劃布局,加強源頭治理。將聲環境功能區劃有關內容納入城市規劃,合理安排用地規劃布局,并依據相關部門相關要求設置噪聲污染防護距離。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交通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應與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相協調。
2.嚴控項目審批,加強監管力度。申請人辦理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餐飲服務等登記,工商質監部門履行“雙告知”職責,及時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推送相關審批部門。項目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把項目審批關,對不符合條件的涉及噪聲的項目不予審批,并及時公布通過審批項目的信息。環保部門加強事前、事中監管,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審批,并通報工商質監部門注銷登記,對已通過審批的項目,督促業主在項目建設期落實各項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治理
1.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統籌協調管理。進一步明確公安、城管、環保、住建、文體新廣、工商質監等部門對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職責,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全面實施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2.加強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防治。新建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凡在工商質監部門登記的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娛樂場所,應當按照規定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報有審批權限的主管部門審批。對現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實施綜合整治。嚴格限制娛樂場所營業時間(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嚴格限制高音喇叭、低音炮等音響器材的音量,督促娛樂場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噪聲排放達標。環保、文體新廣、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聯合開展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清理整頓行動。對新建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工商質監部門在辦理注冊登記后,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告知相關審批部門,未經相關審批部門許可之前不得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對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或工商營業執照的文化娛樂場所,由相關審批部門依法查處取締,工商質監部門依據相關審批部門協助來函,依法督促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對已經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并從事經營活動的文化娛樂場所,排放的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要責令改正。
3.加強商業活動噪聲污染監管。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其他高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使用影響生活環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廣播喇叭和其他高音響器材。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抽風機、鼓風機、發電機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采取措施,確保邊界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對相鄰各方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4.加強公共活動區域噪聲污染監管。公安部門在城市敏感點周邊公共活動區域設置告示牌,禁止在夜間22∶00~次日6∶00時段進行唱歌、跳舞、健身等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的活動;禁止午間12∶00~14∶30、夜間22∶00~次日6∶00兩個時段在毗鄰居民住宅的餐飲等場所進行猜碼劃拳、喧嘩等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動;在敏感點周邊公共活動區域設置噪聲實時監控設施,嚴格控制音量;并在遠離環境敏感點的公共活動區域,設置不受限區域,引導市民到不受限區域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各種表演活動、聚會,緩解市民娛樂、聚會、表演需求與噪聲擾民的矛盾。
5.強化社區復合型噪聲污染監管。街道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所居住地區的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調解鄰里之間因噪聲產生的糾紛。居住小區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管理規約中依法約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和義務,全體業主應當共同遵守。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應當予以勸止,并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加強社區噪聲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勵社區組建社區巡查隊伍、制定社區安靜公約。推廣限時裝修,禁止中午12∶00~14∶30和晚上22∶00~次日8∶00兩個時段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室內裝修、家具加工等活動。機動車輛駛入居住區或者駛過鄰近居住區的道路時,不得違反規定鳴笛。嚴格控制快遞公司、托運部門、報刊發行點、牛奶配送點等在夜間貨物營運中裝卸、搬運貨物時因碰撞、摩擦而產生的噪聲。在社區內嚴格控制茶室、棋牌房、卡拉OK、露天夜市和農貿市場等娛樂服務和交易產生的噪聲。禁止在住宅區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叫買、叫賣,嚴格控制居民樓電梯口電視商業廣告產生的噪聲。居民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排放的噪聲不得超過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在住宅區內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應嚴格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嚴格控制居民飼養動物產生的噪聲,以防干擾他人的正常休息、生活。
(三)提升公眾維權及全民參與力度
1.全天24小時受理各類噪聲擾民投訴案件。全天24小時開通“12345”、“12369”、“12319”、“110”等受理熱線,各案件受理中心要加強聯動,強化落實反饋,對各類噪聲污染投訴電話進行詳細分類,按照受理權限和范圍,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至投訴人。
2.實行噪聲投訴案件限時辦結制度。責任部門負責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處理情況及時答復投訴人。環保、公安、住建、城管、文體新廣、工商質監等部門定期召開投訴情況的協調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深入開展專項行動和部門聯合執法,及時解決老百姓關心的噪聲問題,執法部門定期公示關于噪聲污染案件的查處信息,便于公眾監督。
3.充分發揮社區在噪聲污染防治中的調解作用。利用“社區環境圓桌對話”等形式,政府主管部門、企業、社區居民三方進行溝通協商,對社區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重點建設項目,采取公示制度,保證公眾知情權,主動爭取業主和廣大公眾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確因技術、場地等客觀條件所限,暫時不能通過治理消除噪聲污染的,在協商的基礎上,通過采取調整生產經營、施工作業時間或者安裝隔音門窗等措施協調處理環境噪聲糾紛。
4.建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機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建筑施工隊伍、娛樂場所工作人員和物業管理人員的噪聲污染防治宣傳和教育,增強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自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加大向公眾宣傳噪聲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及居民日常行為準則的力度,提倡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利用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設置噪聲污染曝光臺,對屢罰不改的違法單位公開曝光,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噪聲問題予以曝光,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在媒體上加大禁鳴宣傳。
四、保障措施
(一) 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把城市噪聲專項整治工作作為保障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堅決杜絕推諉扯皮、不負責任、辦事拖拉等現象,形成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合力。
(二)嚴格執法,實行掛牌督辦。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的原則,柳江區噪聲擾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對影響較大、擾民嚴重的噪聲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明確治理目標、解決時限、責任單位和督辦部門。該禁止的禁止,該規范的規范,嚴厲查處一批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和干擾群眾正常生活的環境噪聲污染違法行為,堅決取締一批不符合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而噪聲擾民的違法企業。
(三) 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宣傳力度,營造“人人參與、人人共享” 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充分發揮各責任部門投訴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噪聲違法行為,形成鼓勵守法、震懾違法的強大聲勢。加大媒體宣傳報道、曝光的力度,營造良好的整治輿論氛圍,讓市民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并積極主動參與。新聞媒體對整治工作全程跟蹤,全面報道,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單位給予及時曝光。
(四)加強溝通,每月及時報送噪聲整治開展情況。建立工作動態報告和信息報送制度,加強上下協調和橫向交流,確保政令暢通。各相關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噪聲污染防治試點工作的聯絡和信息管理工作,每月25日及時報送噪聲整治開展情況至噪聲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部門專項整治行動和重點督辦問題的進展情況、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環境違法問題的立案和結案情況以及材料上報情況等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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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發